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须发毕业证书的条件按照录取的学制、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相应教学计划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须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须发毕业证书:(一)不具有我校正式录取学籍者。(二)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三)未结清各种费用手续者。(四)社会实践、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五)在校期间受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学生中途退学,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者(未学满一年和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发给建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