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是国企,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社员入股组成自主经营的农村合作金融单位,属于集体性质。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大部分都已经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而农商银行也不是国企,它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基本特性:1、农信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早期依托农村网点起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名为农民入股组成,实际上是官方一手操办起来的企业,因此它的所有权并不是农民,而是政府。2、农信社是垂直管理机构,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也就是说,现在的农信社归省级政府直接管辖,不受市县政府节制,市县两级政府无权干涉农信社的人财物,但一般会指定一名负责金融的领导大多是常务联系农信社。虽然是集体企业,农信社实际上是有对应的行政级别的,省级农信社的理事长或者党委书记一般都由省委省政府从地方调任,级别参照正厅管理。3、农信社由于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闪转腾挪的空间比较大,在吸储、放贷等方面比国有银行或其它股份制银行机制、政策都要活,权限相对较大。很多市县农信社的老大看起来不声不响,其实也是实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