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未取得学位证的报考生,复试须加试相关科目)。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6.报考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中小型器乐作品各一首,体裁不限。(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