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制度所谓“定本”就是由进奏院将所要传播的内容编好,5天一次上报枢密院,由枢密院审查,审查通过的版本称为“定本”,进奏院以审察通过的样本作为标准本,传之各地。定本制度是我国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
科技期刊稿件审理过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即“三审制 度”。为了进一步保证期刊出版质量,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提出期刊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稿件的“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访、编辑、审核、刊发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强化终审责任,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网络信息,除出于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
定本制度。
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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