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无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国家未出台鉴定标准之前,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简言之;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即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关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答复:原为工人身份(或生产岗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条件办理退休。实行评聘分开、定岗定编单位中的女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中不少于三年的岗位办理退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女干部(管理岗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满3年,且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费,其退休时间以终断缴费时间为准,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文件精神,“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饿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