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1、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4、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市县(市、区)检查抽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开发区),其中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 2、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本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 3、质量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强制性条文情况; ⑶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安全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⑷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⑸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详见附表)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2011年5月3日至5月15日) 企业对省内承揽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自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区分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手续齐全,部分建设手续不全和没有任何建设手续三种情况,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见附表7)。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2011年5月11至5月25日) 各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0%,抽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在建工程登记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201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省厅组成11个督查组,对11个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受检市的所有县(市、区),抽检项目数量不低于所检市在建工程数量的20%,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1年6月5日至6月20日)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厅安委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向省政府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各市、县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督查分组 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厅分11个组对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组由质量、安全、结构专家、施工技术人员、建筑市场、稽查人员组成。各组人员数量根据所检市在建项目数量多少确定,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及车辆 省厅督查组由省厅抽调各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稽查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由各市负责安排。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负责解决。 (二)新闻报道 1、信息中心负责在厅网站开辟专栏,对督查情况进行同步报道。新闻素材由各督查组安排专人提供,每组简讯不少于4期。 2、督查中,由各市负责配备相关人员跟踪照像、录像,每天定期提交检查组。 (三)检查器材保障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所需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由受检市提供。 七、督查处罚决定下达 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省厅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同时,视情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详细情况可以到住建厅网站这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