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本位课前提示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核心介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权利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重点了解:法律本位演变情况第一节 法律权利一,权利权利话语形成权利含义(资格说,自由说,利益说,可能说等)权利存在形态康德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但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安提戈涅)在古罗马法中,据奥斯定考证"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专门词汇"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字母"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权利"含义:一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二是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在中世纪,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近代自然权利观洛克自然法就是理性,它天然合理,教导着遵从理性的人类合作霍布斯:自然权利说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是狼对狼的关系安全与欲望20世纪初期美国的霍菲尔德提出说某人有某个权利,意味着下面四个意思: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此时即特权,如留胡须;第二,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有权人做某事,此时即主张权或权利要求,如契约人要求相对方履约;第三,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的能力,赠予改变权属关系;第四,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免于被改变,如议员的言论豁免等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批评——法律实证主义:权利来源于法律;法律功利主义:权利是法律之子权利既存于规则中,也存于历史和传统中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与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道德义务高于国家义务,但的承认国家责任)二,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法律权利的法律性 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法律权利的可为性 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结构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各个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法律权利的结构是指法律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有机联系一体的 利益:是权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权利行使的动力源泉权能:是权利行使和实现的基本条件任何权利都离不开权能的保障自由行为: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它既是权利主体利益追求的手段,方式,又是权能的外化或对象化的形式四,法律权利与权力(一)二者来源不同 (二)二者要求不同:追求利益不同,限制不同,实现方式不同 (三)二者的范围不同 第二节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负担(教材的核心词是"义务即责任",可结合"初阶"内容)法律义务的法定性 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 法律义务的从属性 哈特对义务的研究:哈特认为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类,前者设定义务而后者授予权力主要规则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及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应该采取何种行为次要规则是关于规则的规则,是主要规则背后赋予其法律效力的规则第三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社会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