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中国传统义利观的现代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展开,文化的研究 引起了科学家和人文学者越来越大的兴趣。中国传 统文化具有几千年的历史,曾经是辉煌的,但在近代 却黯然失色了。要使中国文化再度兴盛,就需要对 其进行深入的探究。从文化的核心即价值系统入 手,通过分析价值系统对传统政治、经济、法律、社会 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以挖掘出传统文化的 精华,同时发现传统文化中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方面并予以摈弃。 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根源 中国传统价值观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社会的 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反对人的独立意 念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意识、顺从诚敬意识 等。此种价值观具有很大的惰性。它所寻觅的是一 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使之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 念相契合。也就是说,美的东西总是与善的东西连 接为一体;只有善良的,才是美好的。可以说,中国 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伦理道德原则为 绝对的价值尺度,即主体对客体(包括人事、社会生 活、自然万物等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一切对象) 的评 价都是以道德原则为准绳。符合伦理道德就是有价 值的,反之,则被认为是无价值的。西方思想家孟德 斯鸠曾经说过:“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 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 1 ]黑格 尔也指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 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 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 务。”[ 2 ]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处的地位。 为何属于调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成 为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 考察这个问 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孔孟儒学的伦理道 德最初只是用来维系家庭和睦的一种手段,而在儒 家后学的阐述中,这种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 质的变化:伦理道德与宇宙自然、政治制度相互叠 合,构成自然———社会———人伦道德三位一体的稳 固系统;人伦道德取得了本体论的意义,成为自然社 会的法则。《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物 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 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 然后礼义有所措。”这种三位一体的框架使宇宙万物 成为人类精神生命以及社会历史的有机构成部分, 它与人类生命融为一体。人伦道德中便体现着宇宙 生命的精神,而宇宙也打上了人伦道德的烙印,二者 靠活的生命之流———“气”相为贯通,即庄子所谓“通 天下一气耳”。从某种程度上,对宇宙现象的描述在 于昭示社会历史、人伦道德的完善无缺。 伦理道德观念除了保存伦理道德特性,对自身 内容还进行了“外化”、“超越”,从而具有法律约束的 功能。“礼”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 度的总称。在中国,人们常习惯于“礼”、“法”并称, 主张“隆礼尊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法 律,从来就有着浓重的伦理色彩。违背礼义道德也 就是触犯了法律。《新唐书·刑法志》载:“令者,尊卑 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这就使得伦理道德从 内在取向变成了外在的规范,成为中国传统价值观 的主导精神力量。 当然,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也是中 国传统价值观伦理道德原则形成的原因之一。中华 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农业耕作的特殊性,使人民长期定居于某一区域; 在同一空间区域 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族之 间,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封 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 建构起来的。在家庭内部,首先要确立父亲的绝对 地位。以父亲为中心,确定上下贵践、尊卑长幼秩 序,任何一级不得逾越。国家是家庭的扩大化。君 主作为一国之主,是权力的化身和象征。统治者为 了达到永享国嗣的目的,竭力向国民灌输封建道德 意识,道德原则被进一步国家化。 中国的政治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国封建社 会结构的变生物。特定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 治结构,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隶属依附关系。 一个人的臧否废黜、贬谪擢升,不是看他的实际才 能,而是看他的德行;政治与道德密切相联,道德的 衰落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死亡。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 考察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可以从三个方 面进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 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看,人伦关系是中国传 统伦理价值观思想的起点;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 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重人道精神、重群体精神;从人 与自我的关系看,中国传统价值观重修养之道。 “人伦”概念最早提出者是孟子。他指出,人伦 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 有信”[ 3 ] 。“人伦”是人和人之间的五种关系。每一 种关系,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有一个处理两 者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孟子明确地把“明人伦”作 为“新民”以致“王天下”的大法。他说:“人伦明于 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 也。”[4 ]就是说,统治者向百姓教以人伦,是统治者 最重要的一个统治方法。先秦时期,人伦是五种人 际关系的概括,没有尊卑、贵贱及绝对服从的含义。 《中庸》把人伦看作五达道,认为:“天下之达道五,所 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 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到了荀子,其“人 伦”思想特别强调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认为“人伦” 所确定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统一的条 件。“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 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 宜。⋯⋯故曰斩而差,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 人伦。”[5 ]董仲舒把“人伦”看作与天地一样永恒的 规范,更加突出了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尤其强 调君臣与父子两大伦。他认为:“是故大小不逾等, 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6] 《论语·颜渊》认为,“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政治统治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人 际关系,尊奉君臣关系即是“忠”的道德观念,父子关 系即是“孝”的道德观念;认为君王对待臣要有一定 的礼节,臣对待君王则必须忠诚。父亲对待儿子要 慈善而严格,儿子对待父亲必须有孝敬之心。这种 君君、臣臣的尊卑等级关系,经过后世儒家和统治者 的不断强化,使尊卑等级观念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 面,成为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价值伦理原则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 特点的仁爱思想。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系统中, “仁”是道德的最高原则。这种原则就是要舍己利 人,舍己爱人,并且强调这种爱应该是从无私的动机 出发的。在孔子的言论中“, 仁”包含三种意思:一是 对父母兄弟等家族内部成员的爱。孝悌、亲亲等都 是“仁”的一种特殊表现。二是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 的爱,忠恕、尊尊、守礼等都是这种爱的表现。三是 对下属的被统治阶级的爱,体现为宽、惠、富之、教之 等仁政。“仁”的这三个方面的规定,以亲亲、孝悌等 对家族内部的爱最为根本,故有若说“孝悌也者,其 为人之本”[7 ] 。孔子以后的墨子并不像孔丘那样, 把“爱人”的思想建筑在纯粹利他的动机上,而是从 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 出了“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 之”的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更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墨 子认为,人不但要爱人,而且要能够“爱人若爱其 身”,即在爱别人的时候,要能够做到像爱自己一样 去爱别人。自西汉以后,儒家的人道思想(其中也包 含对墨家人道思想的吸收) 在中国传统伦理价值思 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重群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价值伦理的主干部分。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所谓群体,也就是社会和 国家,即所谓“公”、“公利”。因此这种群体精神,又 往往是和义利之辩或公私之辩相联系的。中国传统 价值哲学中,儒家义利价值观由孔子肇始,经由孟、 荀的继承和发展,以及董仲舒定于一尊,到程朱集大 成,贯穿中国两千年,其基本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 这里所言之“义”是指封建社会宗法等级秩序及其国 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是某种性质的公利,是指体现人 的尊严和价值的至高无上的道义,是人之为人的内 在属性。这基本上属于道德价值。“利”则是指私 利,是臣父之利,个人之利,是指人的物质需要,使人 获得幸福的物质利益,属于物质价值。孔子极力推 崇“义”而对“利”看得很淡,他认为“君子喻于义,小 人喻于利”[8 ] ,把义与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 准。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并发展到极端,提出:“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9 ]荀子综合了先秦 诸子之学说,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他 主张“先义后利”才能“义利两得”。董仲舒提出:“正 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10 ]的重义轻 利的主张;其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义”作 为“三纲五常”的总称,并以此作为其道德规范轻人 欲私利,强人节欲。董仲舒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 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价值导向。 强调内在价值,注重自身修养一直是中国人的 特点。这里的修养主要指的是个体的道德修养,就 是以个体道德为起点,强调个人的正心、诚意,强调 “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个体修养; 突出个体为善的主动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强调 在个人道德主动性的发扬中来完善人格,来享受至 高无上的精神幸福,从而达到至人、圣人、真人、完人 的目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强调价值源于一己之心, 由己而通之于人和天地万物,因而极为重视个人的 自我修养。“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 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 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 以于天地参矣。”[11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封建 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发生过那么重要的作用,与加强 自身的修养、陶冶情操是分不开的。 三、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基本特质是一个处处显示着 两重特性、两重作用的矛盾统一体。这一矛盾统一体 又深深根植于封建社会的矛盾之中。那么究竟其对 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具体价值判断产生了哪些影响 呢? 第一,中国传统的人伦价值观造成了根深蒂固的 道德不平等观念。在中国传统伦理中“, 伦”成为表示 贵贱的概念。董仲舒说:“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 伦,以之正也。”[12 ]人伦关系被划分为宗法的伦理关 系、政治的伦理关系和朋友之交、路人之交的个体之 间自由交往的伦理关系三种。其中前两种关系最为 重要。在宗法伦理诸关系中,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在 政治伦理诸关系中,君尊臣卑、爵大者尊位低者卑、官 尊民卑等等。在宗法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不平 等,导致了人与人的道德不平等。传统的人伦关系, 不是整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而是一部分人必须遵 守,一部分不必遵守;遵守者尽义务,不遵守者享权 利:尊者享权利,卑者尽义务。这种道德不平等观念 是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长期存在密切联系的。 第二,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人道精神虽然主要是 维持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不平等,但也推进了社会交 往关系的文明化,即:以礼待人,厚德载物。以礼待 人的核心是“敬”。“敬”意味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 《礼记·曲礼》载:“夫礼者,自尊而尊人。虽负贩者必 有尊也,而况富贵乎?”敬人尊人,先人后己,是“礼” 的内在要求。厚德载物是指实行仁爱,就是要忠以 尽己,恕以待人,即:为人谋尽心尽力,己所不欲而不 加于别人。实行“仁”与“礼”,意味着躬自厚而薄责 于人,厚爱于众而不求自利。这种道德观念伴随儒 家的“仁”、“礼”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第三,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即重义轻利的价 值观具有片面的价值导向。在传统道德谋义不谋利 的价值导向下,人们在言行上由鄙视私利发展到鄙 视一切正常的生利、理财。于是高谈仁义者愈受到 尊敬,愈是实干者愈受贬抑。这种风气,在宋、明达 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世俗中形成了一个“指办干 政事为粗豪、为俗吏, 指经济生民为功利、为杂 霸”[ 13 ]的传统。颜元痛切地指出,重义轻利,读书穷 理、明道不计功的道德,“千余年来,率天下入故纸 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 14 ] 。影响 是如此严重,以至旧中国的读书人都不去生财利。 但是,对中国传统的重群体精神的认识也不能 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我们在这里讲的群体是指义 和公,即仁义、正义和国家。重群体也可以形成重公 爱国的识大体的道德意识。重公、尚义、爱国的道 德,在历史上也起了积极作用。在它的影响下,历史 上出现了“为民请命”“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 而乐”的伟大政治家。 第四,传统价值观的道德修养虽然能够提高人的 道德品行,但这种思维模式和心理状态约束了中国古 代自然科学的持续发展。中国古代传统价值观追求 主体与客体的混然合一,还形成了人们追求统一的思 维方式。在中国古代哲人眼里,宇宙万物的本性都是 伦理性,都能以人的道德原则来说明。北宋张载认为 宇宙万物丝毫没有与人离异感:“乾称父,坤成母,予 兹貌焉,乃混然中处,故天体之赛吾其体,天地之师吾 其性,民吾同跑,物吾与也。”[ 15 ]这种宇宙与人和社会 不分内外的观念,实则否定了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导 致放弃对自然的探索和改造。于是人们对外部世界 的探讨反归为对自身内在本质的研究,认识自然、社 会的规律变成人们对道德伦理原则的自我体悟,改造 世界的实践活动变成个人的道德践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