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初三的,在勒流富安中学就读,现在正值五一假期,按照国家规定,4月30号到5月4号这段时间为法定节假日,但是我们学校却要求在此期间补课,字面上为5月3号到5月4号参加综合素质辅导,实际上在4月23号晚上,4月24号整天,4月30号上午和5月2号晚上均须回校补课,加起来总共补了5天(5+1+5+5+1+1),而实际放假时间仅有两天,假期调休极不合理,不能满足学生法定放假时间需求。更不公平的是,在仅有的放假时间内,学校大部分作业布置并未减量,这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了学生原本应当享有的权利。本人深知初三学业重要,学校补课不是不行,但是应该具备合理的假期调控,让学生们有充足的休息,反之学生身体容易搞垮,无法正常听课复习,为即将到来的升中考做准备。本人也常因睡眠不足而耽误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根据本人上网查询,学校该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八项规定”第四项“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规定——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节假日安排做适当调整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审批,书面审批内容必须包含对占用的节假日进行重新调休的安排,以满足学生法定休假时间。(注:本人尚未见到有相关文件或文书)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再次强调,不是说提高学习成绩不重要,而是说身心健康才是一切的前提和基础。毛泽东同志曾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本钱没有了,拿什么革命呢?”学习也是如此,身体第一,学习成绩第二。所以恳请顺德区教育局开张圣听,顾全大局,给学生们一个正确合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