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创刊。195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1953年10月创刊的《检察工作通讯》更名为《人民检察》,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次月正式创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题写了《人民检察》的刊名。此后,又从内部发行改为向国内公开发行,从月刊改为半月刊,被评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等,逐渐成为检察事业乃至中国法治发展不可或缺的理论阵地。65年来,《人民检察》始终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民检察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为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是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理念引领的一个例证。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