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在《物体的语义学》中写道:“意义从来都是一种文化现象,是文化的产物;然而,在我们的社会里,这一文化现象不断的被自然化。言语令我们相信物体处在一个纯粹及物的境况中,并将意义现象再次转变为自然。我们相信自己处身于一个由用途、功能、对物体的完全驾驭所形成的实践世界中,而实际上,通过物体,我们也处身于一个由意义、理由、托辞所构成的世界中:功能衍生出符号,而这一符号又被重新转化为功能的展示。我相信正是这种将文化转换为自然的过程才确立了我们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建筑,情形正是如此。建筑的每一个部件及其组合无疑具有其特定的使用功能,然而各部件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实际上都蕴涵着我们的经验和历史,表达着丰富的意义。“用处除了掩饰意义之外别无所为。”(罗兰·巴尔特) 但在当代,建筑所表达的的意义却往往遭到只注重实际功用的社会意识的遮蔽,“被转化为功能的展示”。建筑符号学的文化功能,便在于“重寻失去的能指”,揭示这种遮蔽背后的意识形态。符号学在50年代后期的意大利被引进到关于建筑的争论之中,在60年代的法国、德国、英国关于符号学在建筑研究中的应用问题开始得到讨论。这个阶段也是符号学的发展盛期。在1980年,由杰弗里布罗德本特、理查德邦特和查尔斯詹克斯编辑的论文集《符号、象征和建筑》讨论了建筑符号的理论问题。这部文化集强调了意大利建筑符号学的传统,这是一种受到法国结构主义集强调了意大利建筑符号学的传统,这是一种受到法国结构主义和意大利符号学影响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