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国家九部委局联合颁发《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明确要求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标准是电池中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25%,无汞的标准是低于电池重量的0001%。)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高于低汞标准电池。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于无汞标准的碱性锌锰电池。也就是说,早在12年前,那些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就只是普通垃圾而不再是危险废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