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你是法学硕士的话,应该知道,法学领域不存在“准确”的什么东西,呵呵,只存在通行的观点。 一般而言,环境法学即环境资源法学,后者称呼更全面。至于自然资源法学,那是环境法学下的一个分支,就像侵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样。 不知道你说的“民商法硕士毕业论文有意向往环境法学的方向发展”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要写二者的一个交叉研究点,或者说以民商法的观点来研究一个环境法的问题?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至于切入点,肯定要你自己选择啦!这种写法对学识要求比较高,最好对对两个学科都有所研究,而且,写作时深度要深。本人曾写过一篇《论环境标准的民事司法适用——以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为例》的硕士学位论文,虽然结果还可以,武大答辩时获全优,但过程还是很辛苦的。 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