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20年)为深入贯彻《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各地编制《规划》的宏观指导,提高编制水平,制定《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三个部分。一、总体要求省级《规划》应依据本行政区古生物化石资源分布、保护现状、调查和研究工作程度,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和全面部署。(一)编制依据省级《规划》编制依据是《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地方法规。(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积极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促进古生物化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部署本行政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三)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级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2)体现古生物化石保护宗旨,突出古生物化石保护地方特色的原则;(3)统筹协调,与国家、本行政区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4)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5)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四)目标任务省级《规划》的编制要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在充分研究已有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目标任务。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水平,是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内容。(1)收集研究本行政区内古生物化石调查、研究成果,客观分析本行政区古生物化石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科学预测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2)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古生物化石资源分布特点,科学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划工作,对不同的区域实施不一样的保护工程和不一样的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3)建立一个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效果显著的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网络。(五)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省级《规划》区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本次省级《规划》的基准年为2011年。规划期为2013—2015年,展望期为2016—2020年。二、主要内容(一)总则主要说明省级《规划》编制目的、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期等内容。(二)保护现状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工作程度总结本行政区内的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工作,对化石资源的空间分布、化石类型和科研价值进行论述,依据《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列出本行政区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览表。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现状分阶段对本行政区内地层古生物研究成果进行回顾总结,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研究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3)20世纪80年代至今。古生物化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从古生物科普基地建设、古生物类地学旅游、古生物文化产业建设等方面对古生物资源利用进行论述。对具有本行政区特色的开发利用形式重点论述。古生物保护现状论述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现状、古生物化石标本保护现状和收藏情况、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列出本行政区主要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一览表。古生物化石保护存在的问题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利用、科研以及法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规划目标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内容,结合本行政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古生物化石资源条件、分布特点等因素,通过科学分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研究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规划近期(2013—2015)目标和远期(2016—2020)目标应分别对规划期内的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保护工程实施范围、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程度以及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法规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进行明确定位。(四)保护区划保护区划是在较大地域范围内,根据自然地理及保护对象的分布规律和基本状况,适当考虑行政区域而进行的保护区的划分,也可称做保护分区。它是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和科学规划服务的。保护分区原则古生物化石保护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1)古生物生物群分布的完整性;(2)古生物化石赋存层位的统一性;(3)区域地质背景的一致性;(4)行政区域相对完整性。保护分区特征分区特征应包括:区域地质条件;已发现的古生物化石的种属、数量、赋存地层的时代及岩性;一级、二级和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出情况;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产出情况;古生物化石的潜在资源预测;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及分布范围。(五)重点工作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查清本行政区内古生物化石,特别是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产出、分布状况;评价古生物化石的科研价值、开发利用前景;建立生物地层序列,进行生物地层及年代地层划分;对古生物化石典型产地进行评价,提出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方案。《规划》应明确近期和远期本行政区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的工作范围。古生物化石保护工程古生物化石保护分为产地保护和标本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工程主要是建立古生物类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命名古生物化石产地。产地保护工程还包括对产地或出露的化石实施围护工程、防灾工作、防风化工程、防腐蚀工程、监测预警工程等等技术工程性措施。还包括因建设项目穿越产地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工程。标本保护以馆藏为主,《条例》规定了馆藏条件。标本保护工程以规划建设古生物博物馆为主。古生物化石管理工程古生物化石管理工程就是在完善组织机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古生物化石管理工程重点是完善发掘、进出境和收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石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与《条例》配套的法规建设等工作。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工程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生物化石资源条件,对本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规划,按照研究工作的重要程度列出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研究目的。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工程要与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古生物化石保护工程结合起来,协调开展化石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工作。古生物化石科普宣传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古生物化石科普宣传工作,使民众了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民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自觉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是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划应明确古生物化石科学普及宣传工程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古生物化石资源利用工程古生物化石作为一种地质遗迹资源,除科学价值外,还具有美学价值和收藏价值。规划应在教学、旅游、工艺品研发、医药、观赏等方面挖掘古生物化石资源的利用价值,设计好资源利用工程。古生物化石文化产业建设工程在古生物化石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古生物化石文化产业建设工程,通过专业化、高水平的内容策划和设计,开发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化石文化产品,采用多种形式传播古生物化石文化,积极推进古生物化石文化产业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六)效益分析效益分析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进行分析。社会效益是指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的贡献,社会效益分析是指规划成果对社会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所作出或可能作出贡献的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是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工程运营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近期、远期)进行分析。(七)保障措施规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建立保障体系。就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而言,涉及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专家保障、科技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宣传教育保障、国际交流保障,等等。保障措施务必可行,即可操作性要强,避免华而不实的表述。三、成果要求省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件、附表。(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实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行动规范,应以规章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要求,规定做什么和怎么做,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强制性。要求任务具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规划文本的编写参照本指南附件: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3年一2020年)编写目录。(二)规划编制说明省级《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论证情况作具体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编制背景;(2)规划编制过程;(3)规划主要内容;(4)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5)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的情况以及协调、修改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规划图件图件(1)××省古生物化石产地分布图:以1:5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面积适当放大或缩小,一般比例尺为1:50万或1:100万。图件应包含以下内容:简化的地质图、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工作程度、古生物化石产地分布等。(2)××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划图:以1:5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面积适当放大或缩小,一般比例尺为1:50万或1:100万。图件应包含以下内容:简化的地质图、古生物化石资源分布、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古生物化石保护分区等。(3)××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图:以1:5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面积适当放大或缩小,一般比例尺为1:50万或1:100万。图件应包含以下内容:简化的地质图、古生物化石资源分布、已建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已建的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规划的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区、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区与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规划的各类产地保护工程等。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分图层,以方便数据整理和建库需要。(2)成果图数据和图层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同一图层的属性表结构必须统一。表结构和属性字段名称、内容及代码参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10)和《地质勘查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3)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4)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5)规划图件的图例符合《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示》(GB/T14512—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比例尺1:500000—1:1000000》(GB6390—86)以及《1:500000—1:1000000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等标准。(四)规划表格规划附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包括以下附表:附表1 ××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览表附表2 ××省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一览表附表3 ××省古生物化石博物馆一览表附表4 ××省古生物化石产地一览表附表5 ××省古生物化石保护重点工程一览表附录: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3年-2020年)编写目录总则一、规划目的二、规划依据三、规划范围四、规划基准年五、规划期第一章 保护现状一、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工作程度二、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现状三、古生物化石开发利用现状四、古生物化石保护现状五、古生物化石保护存在问题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目标四、主要任务第三章 保护区划一、古生物化石资源分布二、古生物化石保护分区原则三、古生物化石保护分区特征第四章 重点工作一、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二、古生物化石保护工程三、古生物化石管理工程四、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工程五、古生物化石科普宣传工程六、古生物化石开发与利用工程七、古生物化石文化与产业建设工程第五章 效益分析一、社会效益二、经济效益第六章 保障措施附图××省古生物化石产地分布图××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划图××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图附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览表××省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一览表××省古生物化石博物馆一览表××省古生物化石产地一览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重点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