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古罗马的统治经验,特成立罗马法编纂委员会,有法学家特里伯尼安领导。委员会审定自哈德良皇帝(117——138)以来400多年间罗马历代元老院的决议和皇帝诏令,删除其中已失效和互相矛盾部分,于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0卷。后来又把历代法学家解释法律的论文汇总整理,于533年编成《学说汇纂》50卷,同年又颁布《法理概要》,又称《法学家指南》,是学习罗马法的教材。最后又将534年以后颁布的法令于565年汇编成《新法典》,(又译作《新律》),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上述所有法律文献统称《罗马民法大全》。这部法律文献肯定皇帝的专制权力,把皇权视为至高无上。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主要是为了巩固奴隶制统治和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