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中专(不含职业中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四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三年制)5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二年制)7年相近专业四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三年制)8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二年制)10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8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10年大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毕业3年相近专业毕业4年本科及以上建筑学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2年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3年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