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简介) 正文: 申请费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卫星传输)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简称。(“申”表示申请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