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为什么会被注销?答: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一、商标持有人申请注销,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不在需要、或者有些类目不需要该注册商标的,那么持有人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因为一些原因商标局提出注销商标,这些原因比如说商标期满并过了6个月的续展期,那么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进行注销处理。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三、他人申请商标注销的行为,这里主要牵扯到的是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这个时候任何人都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的。最为主要的是我们需要关注商标动态,也就是10年的有效期,商标并非终生使用,商标是拥有有效期的,10年一次续展,千万不要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