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情况: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白蛇传传说、阿诗玛、苏州评弹、凤阳花鼓、杨柳青木版年画等共518项。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中包括:孟姜女传说、董永传说、高邮民歌、陕北民歌、梁山竹帘等共510项。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并对外公布。其中包括:弥渡民歌、翼城琴书等共191项。2014年7月16日国务院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入选153项,扩展项147项。其中包括:卢沟桥传说、鬼谷子传说等153项。2021年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发布,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