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行不通 2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3动物也不能成为有限的法律主体 4法律是人的法律 5对动物保护的立法思考6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7民法上可以将动物归类为特殊物 可以参考的文献严春友:《主体性批判》[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 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杨通进:《东西动物保护伦理比较论纲》[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徐昕:《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余谋昌:《生态文化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397页。 莱奥波尔德:《大地伦理学》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袁祖社:《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内在价值”观的质疑与辨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1期。 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