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应遵守CCAR-91M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条款和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一)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正在业飞行的驾驶员和航空器的要求航空器的机长应具备以下飞行经历:(1)在该型号航空器上作为机长已至少飞行25小时,其中至少10小时飞行时间是在前12个日历月内获得的;(2)已有100小时作为机长实施喷洒作业的飞行经历。除旋翼机之外的航空器,应当装备可以在45秒内将最大装载量的农用物质至少释放一半的设备。如果航空器装备了料箱或漏斗的整体释放装置,还应当安装防止驾驶员或其他机组成员无意将料箱或漏斗释放的预防装置。(二)人员要求运营人指定的作业负责人(可为运营人本人)应当接受下列知识和技术的考试:(1) 理论知识:(i)开始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ii)安全处理有毒药品的知识及要领和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有毒药品容器的方法;(iii)农药与化学药品对植物、动物和人员的影响和作用,重点在计划运行中常用的药物以及使用有毒药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iv)人体在中毒后的主要症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医疗机构的位置;(v)所用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操作限制;(vi)安全飞行和作业程序。(2)飞行技能,以航空器的最大起飞全重完成下列操作动作:(i)在短跑道或松软跑道起飞(仅对飞机和自转旋翼机);(ii)飞至作业区;(iii)进入喷洒作业;(iv)作业线飞行;(v)拉升转弯;(vi)旋翼机快速减速。运营人应当确保实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