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招生对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二、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有关要求。四、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武装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