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下同)满5年以上。(二)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第3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主持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或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6项至少占1项):主持(前2名)制订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规范,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级以上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或编制省级工法1项。作为技术骨干(包括项目质量、工程、技术、监理、安全等主要业务负责人,下同)完成2个以上工程系列领域规划项目;或完成1个以上行业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运用。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级以上或2个以上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作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1篇。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1次。对确实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它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