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在公元前3世纪时,一夫多妻制还很普遍,后来则逐渐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但法老王除外。男子在身份上不能娶多于一个的妻子,但是如果娶第二个妻子或纳妾,这是他个人的经济能力和良心的问题,社会对此并不干预。巴比伦的法律则有一条特殊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不孕育,那么妻子有义务为丈夫找一个能生孩子、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为他生儿子。在巴比伦语中,称第二个妻子为“嫉妒的同伙”。 古代的阿拉伯诸国,对一夫多妻制是实行得最久的,这是为了繁衍更多的子孙,同时也是男子希望能享受更丰富的性生活。他们信奉的经典曾说,一夫多妻可以繁衍种族,所以允许人们娶四个妻子以及许多宠妾,但四个妻子要获得等份的遗产。他们获得妻子的方式通常是靠订婚,但所有的细节都是由女性亲属来安排的。男人在结婚之前不能见他的未婚妻,他的母亲或姊妹到公共浴室去和同一等级的女人接触,去看她们的裸体,回来后向男子描述她们身体的魅力状况,以便定夺。另,你可以去图书馆看看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制史》一书,在古埃及法的制度一章中有讲到婚姻制度和继承
政治属于法学类,历史属于历史学类。法学类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学,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历史学类包括: 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史学理论、中国史学史、西方史学史、考古学通论、中外关系史、文化人类学、历史地理学、文献学、古代汉语、中外历史文化原典导读、中国断代史、专题史(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制度史、思想文化史等)、历史学科教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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