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碟的时候应该都看到过前面的那个蓝屏的警告之类的东西吧?上面写着,不能在公共场所放映……但是由于学校是非盈利性质的,所以虽然侵权,但是没有人会去追究,这就是我们法律与道德的无奈……关于教育局那个说法,理论上教育局是没有买放映权的(可能中央台的那些买了吧……),所以大部分肯定是不合法的,剩下的影片授权了的就可以放了——前提是,是正版……关于痞子,从多方面考虑吧……首先,是哪种校规?我认为现在很多校规是很无聊的,比如说不可以在走廊踢毽子?(呵呵,忽略这句~~~)如果是原则性问题(抢劫/勒索/敲诈/欺负女同学等),我是绝对支持你说的。还有就是一些与你关系不大的对社会危害性也不大而且老师不一定管的了的事情,比如说打群架(这个……其实可以归到上类的,但是经验之谈,告诉了老师效果也不好……),抽烟什么的,告不告诉就看你的了……其次是怎么告诉的问题。如果是老师直接找你谈话(这个……为什么呢?),然后你说了,我想可能你很久多难以安宁(如果你不是在更大的帮派之中的话)。我也认为写信是最好的办法吧,或者当时不说,当周围没人的时候再找老师谈一下(这样可以给老师一个好印象,但是要记得提醒老师不要说是你说的)。写信的话如果你和老师关系比较好或确定他不会说出去公开表扬你的话就可以署名,不然还是匿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