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刊5 年以上的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按国家有关规定,期刊社必须满足采编人员数量和质量规定的科技期刊;优先考虑我国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科技期刊,优先考虑具备集约化发展趋势、由全国性学术社团或科研机构主办的优秀科技期刊。还有期刊影响力知名度都会有考核的。
你是指你的的角度吗,能够看到其中的文章对于保证期刊的质量很有必要,像现在的开源期刊就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国内的话我知道出版开源的是汉斯出版社
《科技传播》为国家级科技类学术期刊,《科技传播》杂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科技界、学术界、传播界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科技类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582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6708)。《科技传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信赖的优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文章在各单位均可用作调职、职称评定、升学、就业、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刊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各大专院校的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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