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8日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至5月31日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
报送成果材料时间:6月11日至22日每天9时至17时(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报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普及读物、论文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2.少数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时间可放宽到本届评奖时间段的前三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附有关材料);③由三位同行专家(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5.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6.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7.“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8.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9.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10.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三、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和决策咨询等15个学科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评审组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接受申报的单位
省评奖办负责接受省各部委办厅局,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南京军区、省军区、省武警部队机关,省、部属高校(含独立学院),驻苏部队院校等作者的申报。
省评奖办设在江苏省社科联(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1600室,电话:025—83312461、83321824)。
各省辖市社科联分别接受本地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属院校,辖区内民办高校,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作者的申报。
南京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