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就要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方法、程序、管理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扩展资料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主要表现在:1、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在中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3、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达到328亿元[6]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越来越多的供货商参加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4、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并按照国际惯例,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