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矩是不能共用的,不过报纸、杂志如果办“增刊”的话,可以经过申请用同一个刊号制作,管理不是很严格的时候,可以将这样的增刊外包给别人做。另外,有些“黑白刊”的方式是把一本“半月刊”,
申请刊号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如果你要办一份杂志或者报纸 无法申请到刊号 那你就可以和有刊号的杂志社报社合作 花一些钱借用对方的刊号来发行
1、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电子期刊分很多种载体:网络、光盘等,网络出版的一般可以不要,网站申请备案号就行了。光盘的就得有电子期刊刊号了。申请刊号必须有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现在刊号管理比较严格,批新刊号特别难。你说的“挂靠合作”,
目前DM行业运作比较成型和知名的是《弘扬快讯》,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1000多家分公司,DM报纸、DM杂志在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都比较火。从运作模式和成功案例来看,比较有发展前景,公司也在策划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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