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或报社
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六个条件:1.必须爱书、爱读书、爱思考 用范先生的话来说,不爱读书不爱书的人,有什么理由会爱出版?出版辛苦琐碎,又不赚大钱,不爱书的人来了也耽不长。另外一位老出版家陈原同志更说,编辑爱读书爱书,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
331 浏览 5 回答
339 浏览 5 回答
90 浏览 6 回答
236 浏览 5 回答
235 浏览 5 回答
257 浏览 5 回答
264 浏览 5 回答
248 浏览 5 回答
181 浏览 5 回答
200 浏览 6 回答
116 浏览 5 回答
308 浏览 5 回答
312 浏览 5 回答
277 浏览 5 回答
96 浏览 5 回答
340 浏览 5 回答
197 浏览 5 回答
334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