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的,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
可以的吧,只要版权没有买断,就可以二次出版,很多写手的短篇小说集不都是这样出的么,都是以前杂志上发过的。但有些杂志比较苛刻,会给你注明你投稿到它家,就等于卖了版权,如果你要再发表以及出版,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只要给某个杂志投稿,意味着接受杂志社的投稿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如果确实不想发表已经录用的那个,最好打电话和杂志社协商后再投稿给其他刊物。
可以,一般情况下中短篇幅的文学作品都在杂志,报纸,及学术期刊上发表,而后也可积集出版,鲁迅的《朝花夕拾》集,余秋雨的《文化苦旅》等作品都是分篇发表之后才发表的作文集。
向期刊领导申请续刊即可。要看你投稿的渠道是不是杂志社的正规渠道,如果是正规渠道,那录用通知书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投稿的渠道都不是杂志社的官方渠道,很有可能稿件被人截胡了,录用也有可能是假的。
307 浏览 5 回答
179 浏览 5 回答
342 浏览 5 回答
171 浏览 5 回答
224 浏览 6 回答
238 浏览 5 回答
355 浏览 5 回答
198 浏览 5 回答
279 浏览 6 回答
173 浏览 5 回答
136 浏览 5 回答
251 浏览 5 回答
170 浏览 5 回答
259 浏览 5 回答
216 浏览 5 回答
98 浏览 5 回答
101 浏览 6 回答
232 浏览 5 回答
84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