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装帧设计,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图书、报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书号和报刊登记证号;不得将出版物的专有出版权全部或部分出卖给发行单位或个人。第十二条 出版社应在图书上按规定标明版权记录。报刊社应将编辑出版单位、登记证号、
84 浏览 5 回答
183 浏览 5 回答
337 浏览 5 回答
168 浏览 5 回答
160 浏览 5 回答
276 浏览 5 回答
99 浏览 5 回答
162 浏览 5 回答
308 浏览 5 回答
158 浏览 5 回答
127 浏览 5 回答
94 浏览 5 回答
330 浏览 5 回答
223 浏览 1 回答
105 浏览 5 回答
321 浏览 5 回答
123 浏览 5 回答
211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