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等等。三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一)采购商品或接受等值服务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二)商品单位价值虽然达不到1万元,但是属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三)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同类商品或接受等值服务。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湖南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节邀请供应商 第八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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