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
注意事项: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指定符号:“:”表示标题、标题说明、出版者、生产者、连载页数;“,”用于后续负责人、出版年份、生产年份、专利文献类型、专利国家、卷号、部件号、连续出版的文献的原始文献标题;
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重新排序。引文注释的具体格式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四。5.参考文献 一律放在正文之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
即使同一本杂志,在引用的问题(包括直接引文、间接引文和观点的引用等)上,有的处理为参考文献,有的处理为注释,有的则既不作为参考文献,也不作为注释。这一问题上的随意与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概而言之,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
按学术研究规范和《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该刊采用页下注(脚注)方式,引文出处注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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