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系统《责任状》就追究责任作出的规定是: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责任,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 各车间、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局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通知中还强调,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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