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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报审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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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报审稿流程

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来稿应说明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创新点;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变相重复发表。 题名:20个字以内为宜,可加副标题;不用“试论”、“浅谈”等表谦词语。 在首页地脚标注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单位全称,省市名,邮编、电话、Email),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及代表作。理论研究类文章署名作者应为执笔者,一般不得超过2名。 关键词: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从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中选出,包括该文所属二级学科名称,研究对象、方法与成果的名称以及有利于检索的其他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摘要:100-300字,陈述论文的目的、方法、结论、依据,不谈背景信息、常识性内容,不用第一人称及“本文”、“作者”等字样;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评价;不使用修饰词,不出现图表、公式、标题层次序号、非公知公用符号。 正文:以8000字左右为宜。正文的各级标题书写样式为:一、(二) (4)。 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以及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和“转引自”等类文献的著录,用圈码标引,在页下注文。

西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审稿流程

不一定,曾今初审一个半月,国内的期刊稿源一点不比国外期刊差,稿件多了时间就慢,耐心等待。  曾投过一次,初审时编辑说我的参考文献看不出我的论文有何价值,于是初审没通过,可事实上我论文中做的东西国内以往做的人很少,就只见过一个人做过,还是90年代中期做的,我真是服了这样的垃圾编辑,这个狗屁期刊!以后再也不投这个了,最近这个垃圾期刊竟然搞什么BBS审稿,真是哗众取宠!故意通过这个噱头来提升他们的知名度吧。  PS:这个期刊发表周期很长的,5-2年,如果想快点发,只有发他们的增刊。

,这是西农学报,西师学报是核心,一般比较困难,具体的投稿地址我也不太清楚哈。西农学报投上去后,要交50元审稿费,这样就进入审稿的阶段了,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都可能的,反正到时你会接到通知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中南大学学报审稿流程

中南大学学报 也是一种期刊 分为很多种,有自然科学报等 其中自然科学英文版 可是SCI收录哦,档次相当高 你可以试着投稿哦

外审过了,是说明你的论文在质量上达到发表要求,但是不是采用,由主编来决定。

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审稿流程

副主编复审一般需要4周左右。

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西南大学报修流程

西南大学可以辅修双学位。西南大学在读修业满一年以上的本科学生,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流程如下:1、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应填写《西南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附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拟就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2、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学生相关事项。3、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修读学分按学年缴纳学费。4、学生在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课后两周内可试读,经过试读确实感觉学习有一定困难,可申请终止修读,学费全部退还;两周后因故终止修读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5、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6、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一)主修专业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二)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三)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7、其他:学生在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二)主修专业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有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三)辅修/双学位专业有三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西南大学辅修及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学校鼓励部分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设置以我校设置的本科专业为基础,由专业主办学院申报,并制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第三条 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将《西南大学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和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四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应以相同(近)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为主,并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开设15—20门,55—6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基本一致,学分不低于15学分。第五条 我校在读修业满一年以上的本科学生,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第六条 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授学位不同的专业。第七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应填写《西南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附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拟就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第八条 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学生相关事项。第九条 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修读学分按学年缴纳学费。第十条 学生在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课后两周内可试读,经过试读确实感觉学习有一定困难,可申请终止修读,学费全部退还;两周后因故终止修读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活动由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按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周末或夏季学期。第十二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理论教学环节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和要求应与普通本科专业一致。第十三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及时将学籍表交教务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二)主修专业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有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三)辅修/双学位专业有三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一)主修专业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二)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三)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补修所缺课程,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补发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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