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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稿邮箱格式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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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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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责任理论》,《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刑法解释的另一种路径:以“合类型性”为中心》,《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The Customary Law in the Practice of Criminal Law: A Real and Powerful Role”, V1,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Hart Publishing , Oxford, 《合分之道: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阶层关系》,《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司法观的“交战”:传统刑事司法对恢复性司法》,《中外法学》200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9年第8期全文转载。《刑法上之“类推禁止”如何可能?——一个方法论上的悬疑》,《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当代刑法实践中的习惯法——一种真实而有力的存在》,《中外法学》2005年第1期。《刑法视域中“类型化”方法的初步考察》,《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犯罪人-被害人和解”的制度安排与司法践行》,《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12期全文转载。《作为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习惯法——刑法视域下习惯法“违法性”判断机能之开辟》,《法律科学》2005年第6期。《作为间接法源的习惯法——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立法机能之开辟》,《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系统论视野中的有组织犯罪》,《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法治国视野中的卧底侦查》,《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2期。《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之证明:犯罪构成程序机能的初步拓展》,《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刑事和解与传统诉讼体制之关系》,《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0年第8期全文转载。《刑法规范的形成机理:以“类型”建构为观察视角》,《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6期全文摘引。《刑事制定法视域中的习惯法——一种被压制的知识形态》,《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合流与分化——民、刑领域习惯法演进的比较观察》,《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再论刑法上之“类型化”思维——一种基于方法论的扩展性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自然犯、法定犯分类的理论反思——以正当性为基点的考察》,《法学评论》2002年第6 期。 《犯罪观的“交锋”:刑事和解与传统犯罪理论》,《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刑法视域中“理性预期”的初步考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刑法学上“类型观”的生成与展开:以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为脉络》,《复旦学报》2010年第5期。《理性思辨、实证考察与举证分配——死刑遏制力的疑问及其澄清》,《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秋季卷。《刑事政策与刑法的目的论解释》,《法学论坛》2013年第6期。《报应、预防与恢复:刑事责任目标的反思与重构》,《刑事法评论》第3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类型”作为刑法上之独立思维形式——兼及概念思维的反思与定位》,载《刑事法评论》第2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犯罪论结构的另一种叙事——消极性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刑事法评论》第1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刑事法评论》第1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刑事和解:批评意见与初步回应》,《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9年第12期全文转载。《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刑法体系化的三种思路——兼论“类型”的体系形成功能》,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刑事解纷方式的历史轮回——以“刑事和解”为观察脉络》,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根基》,载《学术研究》2000年第12期。《再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习惯法的刑事司法适用:举证与审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再论经济犯罪的概念》,载《学术交流》2003年第10期。《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载《学术交流》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01年第3期全文转载。“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1)《刑法学》《刑法学专题》《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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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侵权中媒体的举证责任 黄罕奭 文献来自: 政治与法律 2005年 第01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新闻侵权虽属于一般侵权,但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主观无过错,不能证明的,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据实准确报道是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的义务,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提供被告确已进行了关于 被引用次数: 2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新闻侵权:为何媒体多败诉——十五起新闻侵权案件分析 郭京霞 文献来自: 中国记者 2005年 第06期 CAJ下载 PDF下载 一方面是新闻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生存压力很大,个别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缺乏足够自律。为了寻求生存空间,有的新闻媒体和记者不得不“出奇制胜”,用与众不同的表现来吸引读者,对涉及“色情、暴力和隐私”的社会新闻特别感兴趣,不惜夸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周甲禄 文献来自: 新闻记者 2004年 第12期 CAJ下载 PDF下载 由于我国新闻媒体独立性不强, 这一世界惯例没有存在的现实基 础。随着大众传播业的发展,保护消 息来源问题在我国也提到了议事日 程。当记者承诺? 而美国近30年来媒体遭名誉侵权诉讼时败诉率约为8%。以美国新闻的无孔不入和我国新闻报道的谨小慎微相比较,我国媒体畸高的败诉率显得很不正?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从新闻的商品属性看虚假新闻的侵权责任 顾理平 文献来自: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 第03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新闻媒体的权利新闻媒体有权向受众收取一定的费用 ,以保证新闻媒体的正常运作和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新闻媒体的运作是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的。新闻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机器设备的添置、采访的交通费、差旅费、新闻信息的物质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责任 陈集泰,王首程 文献来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3期 CAJ下载 PDF下载 还要全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多向我们的社会投入一些人文关怀。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责任@陈集泰$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被引用次数: 1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新闻媒体侵犯信用权之民法分析——评《山西晚报》侵权案 孙艳,程诗莉 文献来自: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 第04期 CAJ下载 PDF下载 而新闻媒体侵权中最为重要和普遍的免责事由便是“公正评论”。这种新闻媒体就社会关注的与公众利益有关问题所作的公正评价应受保护 ,因为它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民个人根本利益所必需的。其中以公众人物和公众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试论新闻媒体侵权现象及其法律预防 路鹃 文献来自: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年 第04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新闻侵权问题成为新闻传播学界、法学界研究的“显学”。试论新闻媒体侵权现象及其法律预防@路鹃$兰州大学新闻系 被引用次数: 1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从新闻侵权的特点、成因看对新闻媒体的法律保护 胡拥军 文献来自: 理论界 2003年 第03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我国新闻媒体的企业法人色彩日益增强,新闻媒体的数量也迅速增长,同时新闻媒体普遍“断奶”,众多的新闻媒体在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不得不努力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去谋求一块自身的立足之地,为了生存,各新闻媒体纷纷使 被引用次数: 2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论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豁免” 李明刚 文献来自: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 第06期 CAJ下载 PDF下载 通过收集研究一些新闻媒体被诉侵权案件,就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责任豁免问题作一探讨。一、新闻侵权的责任“豁免”理由因新闻传播而生之法律纠纷主要是因新闻机构在舆论监督中引起。而舆论监督引起的新闻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并不完全一样。上 被引用次数: 1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新闻失实侵权的举证责任不应当“倒置” 曾雨楼 文献来自: 怀化学院学报 2003年 第01期 CAJ下载 PDF下载 应当有责任有勇气承认新闻失实的过错并合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但不能因此认为 ,一旦引发新闻侵权诉讼 ,就应当由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承担证明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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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发展的伦理考量  --------------------------------------------------------------------------------  时间:2009-3-25 8:58:09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李皓 阅读217次  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李皓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  邮编:410081  〔摘要〕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引发了人们对许多伦理问题思考。大众传媒与伦理发生联系,并使大众传媒发展冲击传统伦理成为可能,它促使人们在反思传统伦理的基础上,建构保证传播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大众传播伦理。大众传媒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伦理是大众传媒发展的本质需要。建构大众传播伦理要考虑到大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受众的建设问题。载于中国论文联盟   〔关键词〕 大众传媒;发展;伦理;考量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ethics of human society has been impacted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 which has made many people focus on the ethical mass media has connected with ethics, and makes its development impacts on traditional ethics It has encouraged people to construct the new moral norms and codes—eth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 which can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 being healthy and continuous on the basis of reflecting the traditional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support of mass media ethics,which is the natural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ss The ethical construction of mass media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before the mass communicator、content and   Key words: mass communication;development ; ethics; consideration  传播媒介从历史走到现在,依靠科学技术以及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它是适应思想文化传播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从传播技术分类角度看,传播媒介可分为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两大类”[1]。尤其是自从形成电子媒介以来,伴随着它的体系结构的日益复杂,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也随之增强了。并且,这种作用和影响已经渗透到人类及其社会的伦理道德的层面,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这个层面上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只涉及大众传播媒介在被应用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而不涉及大众传播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  一、大众传媒对传统伦理的冲击  传播特别是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向传统伦理观念发起了冲击。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色情、暴力文化泛滥。“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以上,且犯罪原因如出一辙,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色情文化的诱导。”[2]色情、暴力文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故意忽略甚至排斥人的社会性,把人等同于动物,有意识地鼓动青少年像动物一样毫无理性地不顾及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而单方面张扬自己的个性。②失德新闻和广告。由于在自由竞争、商业化运作以及从业者各自利益的支配和影响下,一些媒体经不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传播不实信息、虚假信息、庸俗信息、有偿信息等,严重地干扰了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精神秩序。广告传播中的失德现象可以说是所有传播领域中最为严重的,如虚假广告、欺诈广告、歧视广告、侵权广告,不胜枚举。2001年9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国家工商局已经查处违法广告近3万件。显然,这不仅说明了商业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其中存在激烈的道德冲突。③虚拟世界和人的异化。马克思在其《1844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提到:“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被国民经济学作为前提的那种状态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再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3]在大众传播中,人的异化劳动生产出的产品和关系也同样背离了他的类本质,并且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使得这种产品和关系所构成的拟态环境趋于无限扩大,并成为人自身不可逆转的力量来反对、奴役人本身。人们已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围困,无法呼吸,也无法辨别真伪。互联网上的网虫们一天到晚地在“虚拟王国”里沉迷于收发E-Mail、冲浪、MUD游戏(联机游戏)、灌水(即散布信息)等“虚拟”活动,而不愿意参与现实中哪怕一个小小的聚会,甚至连电脑椅都改良成座式马桶——人的异化已极度扩大了。  二、面向大众传媒冲击的伦理思考  第一,大众传媒的目的何在?其具体内容包括:大众传媒究竟为谁服务?为什么目的服务?大众传媒是被用来造福于受众,还是危害于受众?是为人类的整体福利和进步,还是为了一部分人或集团的私利?大众传媒能否在终极意义上,促进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这些思考实质上就是对大众传媒进行伦理道德意义上的透视,即大众传媒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之所以产生和迅速发展,人的生存需要是其基本的动力。所以,大众传播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将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这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则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  第二,大众传媒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人们如何才能减少大众传媒的负面价值?大众传媒具有告知、引导、宣传、监督、教育、娱乐和服务等正面价值。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大众传媒也给社会带来一些诸如信息轰炸、文化霸权、虚拟冷漠以及依赖成瘾等负面影响。研究大众传媒的发展,研究传媒的特点和规律,就是要正确了解大众传媒的价值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千方百计保证大众传媒发挥正面价值,想方设法防止和减少负面价值的出现。  第三,大众传媒所追求的伦理原则是什么?“所谓大众传播的伦理原则,是指贯穿于大众传播活动全过程,对大众传播活动起着规范、指导作用的道德行为的最根本准则。”[4]本文认为,真实性是大众传播所追求的首要伦理原则。真实性原则就是大众传播者在实事求是道德动机的指导下,传播真实的内容,达到真实的效果。没有这一原则,大众传媒就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站稳脚跟,大众传播活动就不可能获得成功。其次,大众传媒应该坚持服务于大众传播受众的原则。大众传播只有服务于受众,才能得到其认可和支持,为大众传播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再次,大众传媒还应该追求正义性原则。正义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伦理学家们的阐释重点。包尔生指出:“正义作为一种道德习惯,是这样一种意志倾向性和行为方式,它制止自己对他人的生命与利益的干扰,而且,只要可能也组织他人进行这种干扰。”[5]约翰•罗尔斯则认为,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会出现[6]。正义就是大众传播行为要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体现公众的意志,符合他人的利益,体现善的原则。此外,大众传媒还得遵循适度性原则,需要注意传播内容和传播范围的适度性,以切合传播对象的特点。  三、 大众传媒发展的伦理建构  (一)大众传媒与伦理的契合  大众传媒的发展最直接地体现在传播技术的进步上。从文字的雕刻到快捷的活版印刷,从报纸、电话、电视的发展与改进到现代社会英特网的普及,无不显示了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关于技术的价值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技术中性论的观点认为,技术仅仅是一种手段,是与价值相分离的,它本身并无善恶。这种观点似乎让人感到技术与伦理没有关系,大众传媒和伦理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领域。而技术价值论的观点则认为,技术本身就负载有价值,一方面技术具有相对的价值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为技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遵循,还表现在技术活动对可操作性、有效性、效率等特定价值取向的追求,而这种独特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动态的重构作用;另一方面,技术是包括科技文化传统在内的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技术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方向,不仅取决于客观规律,还动态地体现出现实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7]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技术本身具有价值,大众传媒的价值是其内含的,大众传媒的技术价值对社会文化价值的取向具有建构作用,并且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同时,大众传媒要受到人的主体性的掌握和控制,但这种掌握和控制并不是随意的,要符合大众传媒本身的规律和价值。掌握和运用大众传媒技术的道德主体,通过对大众传媒价值的道德认识,使大众传媒对社会文化价值的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使社会文化沿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主动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之间的矛盾冲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使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所以,大众传媒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伦理是大众传媒发展的本质需要。  (二)大众传媒伦理的建构  建构大众传媒伦理应该考虑到大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受众的伦理建设问题。首先,大众传播主体的伦理建构。大众传播主体的伦理建设主要是指培养和提高大众传播者(包括传播组织和传播者个人)的伦理素质。大众传播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于处十分重要的地位。传播内容的好坏,传播的信息及时与否,传播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播者,因为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形式、时间等都具有决定权,而且权利很大。因此,大众传播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负责地做好“守门人”的工作。大众传播者应该明确自己传播的目的和意义,必须使自己的传播能够为大众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做贡献,必须警惕其传播被滥用及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其次,大众传播内容的伦理建构。大众传播内容是指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所流动的信息。大众传播内容包罗万象,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乃至人的生活及娱乐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无所不包。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认为大众传播内容本身具有善恶性质的道德问题,他把大众传播内容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低级趣味内容,即那些不断触怒批评家、广泛传播并拥有广大受众的内容。第二种是无争议的内容,即那些也是广泛传播并有广大受众但媒介批评家很少议论的媒介内容。第三种是高级趣味内容,即那些有时得到广泛传播但不一定拥有广大受众的媒介内容。根据梅尔文•德弗勒的分类,低级趣味的内容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无争议的内容是道德上所允许的;高级趣味的内容则应受到道德的鼓励。再次,传播受众的伦理建构。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大众传播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应该对受众开展道德教育,制定使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建立由受众参与的大众传媒评价和反馈机制。  [ 参考 文献 ]  [1] 陈龙编著,现代大众传播学[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p197~198,p219~  [2] 胡建成,胡红宇:让媒介色情远离孩子[J],中国保安,2002,(1):21—23。  [3] (德)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3版,第52页。  [4] 高平平,黄富峰:《传播与道德》,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53页。  [5] (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17页。 [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 段伟文:《技术的价值负载与伦理反思》,《自然辩证研究》,200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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