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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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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语言研究刊物基本信息其他信息目录1摘要2基本信息3其他信息《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主办的大型语言研究刊物,1982年创刊,不定期,1~2年出版 1期,现已出版 3期。基本信息《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主办的大型语言研究刊物,1982年创刊,不定期,1~2年出版 1期,现已出版 3期。每期30~40万字。主要选载中国语言学会会员和某些非会员的语言科学方面的论文。内容比较广泛,涉及现代汉语、近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文字学、实验语音学、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方面。  《中国语言学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具体编辑工作由执行编委轮流承担。第 1期的执行编委是:朱德熙、周祖谟、王均;第 2期的执行编委是:周祖谟、邢公畹、王均;第 3期的执行编委是:王均、邢公畹、周祖谟。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现为双月刊。以刊登现代汉语 、近代汉语 、古代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汉语方言,以及理论语言学、实验语音学、数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等方面的论文为主。主要读者对象为语言文字研究工作者和大学中文系的师生。语言学家罗常培、林汉达、丁声树、吕叔湘曾先后担任过主编,现任主编为侯精一。  《中国语文》于1952年 7月创刊。最初为月刊,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合办。当时除刊登有关汉语研究和文字改革的文章外,还有普及语言科学知识、讨论语文教学、评论一般语文问题,研究介绍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其他国家的语言学等方面的文章。1957年以后,编辑工作由语言研究所承担。1963年改为双月刊,发表的文章以研究性质的居多,内容也较为专门。1966年被迫停刊。1978年复刊,仍以研究性的文章为主。其他信息《语文建设》 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综合性语文刊物,由语文出版社出版。双月刊。主要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语言文字的理论、应用以及中文信息处理问题,讨论并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主要读者对象为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级各类学校有关专业的师生、语言文字研究工作者、一般语文工作者和爱好者。现任主编为王均。  《语文建设》于1986年 2月创刊。它的前身是《文字改革》月刊,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办,于1956年8月创刊。最初的刊名是《拼音》,1957年8月改名为《文字改革》。随着文字改革形势的发展,《文字改革》一度改为半月刊。1966年被迫停刊,1982年复刊。复刊后的《文字改革》为双月刊,1983年改为月刊,仍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汉语研究、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语言学知识、语文教学以及一般语文问题等方面的文章。《语文建设》及其前身《文字改革》,在普及语文知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指导语文应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方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79年 2月创刊,季刊,主要刊载汉语方言的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读者对象为方言研究者、方言学教学者和方言学爱好者。现任主编为李荣。  《方言》 每期大体有一个中心内容, 如概况描写、语音分析、词汇记录、语法研究、本字考释、方言比较、分区论述等等。1984年以来刊登的关于汉语方言分区的文章和地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  《民族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79年2月创刊,1979~1981年为季刊,1982年改为双月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者、教育者和工作者。现任主编为傅懋。  《民族语文》的宗旨是宣传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中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发表的文章还涉及翻译理论和技巧,双语研究和民族语文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论著的介绍、评述等。《民族语文》先后设立了“中国民族文字”、“中国民族语言概况”、“中国民族语言话语材料”、“民族语言调查研究讲话”等专栏,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和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等诸语言的比较研究,起了促进作用。  此外,比较重要的语言研究刊物还有:《语言学论丛》,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专业主办,商务印书馆出版,1957年创刊,不定期,已出版13辑,主要刊登北京大学中文系师生的语言学论文,内容比较广泛,是一种综合性的语言学研究刊物。《语言研究》,由华中工学院中国语言研究所主办,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出版,1981年7月创刊,半年刊,主要发表语言理论、汉语史、文字学、现代汉语、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等方面的论文,尤其重视语言学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研究,是一种大型的语言学研究刊物。《语文研究》,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室主办,语文出版社出版,1980年 6月创刊,季刊,主要刊载语言学理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方言、语文教学、文字及文字改革等文章, 是一种综合性的语言研究刊物。《国外语言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国外语言学研究室主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0年 2月创刊,先为双月刊,1981年改为季刊,主要刊载介绍、翻译、研究、评论国外语言学重要论著的文章。《中国语文天地》,由《中国语文》杂志社主办,语文出版社出版,1986年 2月创刊,双月刊,主要发表一般语文问题研究、语文应用、语文教学、语文评论、语文书刊评介等文章。《外语教学与研究》,由北京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研究所主办,1957年创刊,季刊,主要交流外语教学信息、评介国外语言学理论、推荐应用语言学在国内的成果。《语言教学与研究》,由北京语言学院主办,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出版,1977年 2月创刊,先是不定期,后为季刊,主要刊登语言教学理论、对外汉语教学、汉语研究、 汉语和外语对比、汉语词汇统计、汉语句型分类、词义辨析、虚词铨释等文章,在对外汉语教学方面有较大影响。《语文导报》,由杭州大学中文系主办,《语文导报》杂志社出版,原名《语文战线》,1985年 1月改为现名,月刊,内容包括语言和文学。语言学部分,主要刊登介绍、评论语言学研究新观点、新成果、新学科的文章,综述语言学各学科的研究情况和学术讨论情况。此外,还有延边大学中文系主办的《汉语学习》(双月刊),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主办的《语文现代化》 (不定期,已出8辑),中国写作学会主办的《写作》(月刊)等。  关于语文教学方面的刊物,主要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学习》(1977年10月创刊,月刊),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 7月创刊,月刊),全国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主办的《小学语文教学》(1980年 5月创刊,原为双月刊,1985年改为月刊)等。免责声明头条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头条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头条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意见反馈©20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语言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Language Society缩写为CLS)。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语言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语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的语言学事业,提高语言学科水平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并根据需要与可能,不定期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或举行讲习班。(二)编辑出版《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会刊》或其他著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有本会会员二人签名介绍);(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学会的活动;(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学会的决议;(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从事语言工作。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学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审议。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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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语言研究刊物基本信息其他信息目录1摘要2基本信息3其他信息《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主办的大型语言研究刊物,1982年创刊,不定期,1~2年出版 1期,现已出版 3期。基本信息《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主办的大型语言研究刊物,1982年创刊,不定期,1~2年出版 1期,现已出版 3期。每期30~40万字。主要选载中国语言学会会员和某些非会员的语言科学方面的论文。内容比较广泛,涉及现代汉语、近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文字学、实验语音学、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方面。  《中国语言学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具体编辑工作由执行编委轮流承担。第 1期的执行编委是:朱德熙、周祖谟、王均;第 2期的执行编委是:周祖谟、邢公畹、王均;第 3期的执行编委是:王均、邢公畹、周祖谟。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现为双月刊。以刊登现代汉语 、近代汉语 、古代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汉语方言,以及理论语言学、实验语音学、数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等方面的论文为主。主要读者对象为语言文字研究工作者和大学中文系的师生。语言学家罗常培、林汉达、丁声树、吕叔湘曾先后担任过主编,现任主编为侯精一。  《中国语文》于1952年 7月创刊。最初为月刊,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合办。当时除刊登有关汉语研究和文字改革的文章外,还有普及语言科学知识、讨论语文教学、评论一般语文问题,研究介绍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其他国家的语言学等方面的文章。1957年以后,编辑工作由语言研究所承担。1963年改为双月刊,发表的文章以研究性质的居多,内容也较为专门。1966年被迫停刊。1978年复刊,仍以研究性的文章为主。其他信息《语文建设》 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综合性语文刊物,由语文出版社出版。双月刊。主要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语言文字的理论、应用以及中文信息处理问题,讨论并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主要读者对象为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级各类学校有关专业的师生、语言文字研究工作者、一般语文工作者和爱好者。现任主编为王均。  《语文建设》于1986年 2月创刊。它的前身是《文字改革》月刊,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办,于1956年8月创刊。最初的刊名是《拼音》,1957年8月改名为《文字改革》。随着文字改革形势的发展,《文字改革》一度改为半月刊。1966年被迫停刊,1982年复刊。复刊后的《文字改革》为双月刊,1983年改为月刊,仍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汉语研究、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语言学知识、语文教学以及一般语文问题等方面的文章。《语文建设》及其前身《文字改革》,在普及语文知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指导语文应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方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79年 2月创刊,季刊,主要刊载汉语方言的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读者对象为方言研究者、方言学教学者和方言学爱好者。现任主编为李荣。  《方言》 每期大体有一个中心内容, 如概况描写、语音分析、词汇记录、语法研究、本字考释、方言比较、分区论述等等。1984年以来刊登的关于汉语方言分区的文章和地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  《民族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语言研究刊物,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79年2月创刊,1979~1981年为季刊,1982年改为双月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者、教育者和工作者。现任主编为傅懋。  《民族语文》的宗旨是宣传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中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发表的文章还涉及翻译理论和技巧,双语研究和民族语文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论著的介绍、评述等。《民族语文》先后设立了“中国民族文字”、“中国民族语言概况”、“中国民族语言话语材料”、“民族语言调查研究讲话”等专栏,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和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等诸语言的比较研究,起了促进作用。  此外,比较重要的语言研究刊物还有:《语言学论丛》,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专业主办,商务印书馆出版,1957年创刊,不定期,已出版13辑,主要刊登北京大学中文系师生的语言学论文,内容比较广泛,是一种综合性的语言学研究刊物。《语言研究》,由华中工学院中国语言研究所主办,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出版,1981年7月创刊,半年刊,主要发表语言理论、汉语史、文字学、现代汉语、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等方面的论文,尤其重视语言学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研究,是一种大型的语言学研究刊物。《语文研究》,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室主办,语文出版社出版,1980年 6月创刊,季刊,主要刊载语言学理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方言、语文教学、文字及文字改革等文章, 是一种综合性的语言研究刊物。《国外语言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国外语言学研究室主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0年 2月创刊,先为双月刊,1981年改为季刊,主要刊载介绍、翻译、研究、评论国外语言学重要论著的文章。《中国语文天地》,由《中国语文》杂志社主办,语文出版社出版,1986年 2月创刊,双月刊,主要发表一般语文问题研究、语文应用、语文教学、语文评论、语文书刊评介等文章。《外语教学与研究》,由北京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研究所主办,1957年创刊,季刊,主要交流外语教学信息、评介国外语言学理论、推荐应用语言学在国内的成果。《语言教学与研究》,由北京语言学院主办,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出版,1977年 2月创刊,先是不定期,后为季刊,主要刊登语言教学理论、对外汉语教学、汉语研究、 汉语和外语对比、汉语词汇统计、汉语句型分类、词义辨析、虚词铨释等文章,在对外汉语教学方面有较大影响。《语文导报》,由杭州大学中文系主办,《语文导报》杂志社出版,原名《语文战线》,1985年 1月改为现名,月刊,内容包括语言和文学。语言学部分,主要刊登介绍、评论语言学研究新观点、新成果、新学科的文章,综述语言学各学科的研究情况和学术讨论情况。此外,还有延边大学中文系主办的《汉语学习》(双月刊),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主办的《语文现代化》 (不定期,已出8辑),中国写作学会主办的《写作》(月刊)等。  关于语文教学方面的刊物,主要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学习》(1977年10月创刊,月刊),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 7月创刊,月刊),全国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主办的《小学语文教学》(1980年 5月创刊,原为双月刊,1985年改为月刊)等。免责声明头条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头条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头条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意见反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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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教学领域的重要期刊主要有:第一梯队:《世界汉语教学》、《语言教学与研究》、《语言文字应用》;第二梯队:《华文教学与研究》(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另外,由于本体研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像诸如《中国语文》、《汉语学习》、《中国语言学报》等都是对外汉语教学领域研究的重要阵地。汉语和汉字的优点: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历史,它是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它是表意性质的音节文字,现代常用的文字有四千至八千个,大多数是形声字。现代汉字的字体是经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演变而来的。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既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又积累了无比丰富的文化知识,它们依靠文字得以保存至今。作为记录、保存、传播知识的工具——文字,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了不可埋没的贡献。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对周边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是其它文字的母字。它是记录事件的书写符号。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由笔画构成的方块形符号,所以汉字一般也叫“方块字”。汉语和汉字更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象磁铁般的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语言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Language Society缩写为CLS)。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语言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语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的语言学事业,提高语言学科水平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并根据需要与可能,不定期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或举行讲习班。(二)编辑出版《中国语言学报》《中国语言学会会刊》或其他著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有本会会员二人签名介绍);(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学会的活动;(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学会的决议;(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从事语言工作。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学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审议。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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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汉语方言学的经验值得总结 语言研究 2001,1(总42)汉语和汉字的关系论纲 语文世界 2001,第一期华文教学中的基本字集中教学法刍议 海外华文教育 2001年第二期论汉语方言特征词 中国语言学报(第10期) 商务印书馆 2001,4闽南方言的结构助词 语言研究 2001,第2期《闽南方言、漳州话研究》分序 , 《渡江书十五音》导言《闽南方言漳州话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1,5官话方言后起的特征词 语文研究(与吴云霞合作) 2001,4普通话训练与测试(导言,词汇)《福建普通话训练与测试》 语文出版社2001,9谈谈词汇的比较研究 《词汇学理论与实践》 商务印书馆 2001,12论闽台两省方言和文化的共同特点 (与钱奠香合作) 语言文字应用2002,2汉语词汇衍生的方式及其流变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5论汉语方言的语流音变 厦门大学学报2002,5官话方言特征词研究——以《现代汉语词典》所收方言词为例 (与刘晓梅合作) 语文研究2003。1吴语闽语的“女、许、驶、母”及其他-—读潘悟云新作《三等读入二等的语音 》有感《吴语研究》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年1月词汇规范问题漫议   汉语学报 第四期   2003年3月关于语言教育的改革 云南师大学报。对外汉语教学版 2003年3月 后收入《潮声》——厦门大学人文演讲录,黄山书社 2003年12月方言与地域文化 《潮声——厦门大学人文讲演录》 黄山书社2003年12月闽南方言的否定词和否定式 中国语文研究 2003年第二期 2003年月出版《渡江书十五音》导言 《渡江书十五音》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3年9月中西学术的融合与创新——论20世纪的汉语音韵学与汉语方言学 (与刘镇发合作) 语言科学 2003年9月汉语方言学在语言学上的意义(与刘镇发合作) 深圳大学 学报 2003年第四期透视中国东南 厦门日报 2003年报12月6日 C7版文言 白话 普通话 方言 语言文字应用 2003年第四期从闽语的“汝”和“你”说开去 《方言 》2004年第一期 ,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2004年第5期晋语读书札记 语文研究 2004年 第一期汉语词汇衍生的方式及其流变 《词汇学理论与应用》 商务印书馆 2004,2。 《宋元期间方言分布》、《清初方言分布》(地图及说明) 《福建省历史地图集》,福建省地图出版社,2004年4月华人地区语言生活和语言政策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汉语义位”吃”普方古比较研究(与解海江合作) 语言科学 3卷3期 2004,又 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 海南闽语声调的演变 (与符其武合作) 中国语文 2004年第4期试析对外汉语教材编写的“词本位”(与何颖合作) 海外华文教育 2004年第2期闽方言的价值及其研究方向(代序) <闽方言研究专题文献辑目索引>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对外汉语教学应以词汇教学为中心(与杨吉春合作)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东南方言语法对普通话的影响四种(与刘晓梅合作,第二作者) 语言研究 总第57期 2004年12月东南方言与东南文化论纲 东南学术 2004增刊 2004。12。20。出版(总第180期)关于语言教育的改革 《庆祝中国语文创刊50周年学术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12月百年中国语言学的两度转型 学术研究 2005年第1期 新华文摘 2005年第9期 转载关于方言与地域文化的研究 泉州师院学报 2005年第1期略论对外汉语词汇教学的两个原则(与吴茗合作) 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2005年第5期转载关于建立言语学的初步构想 《言语与言语学研究》 崇文书局2005年8月关于东南方言的”底层”研究 民族语文 2005年第5期 1-----15页客家的历史、文化和语言 《华南客家族群追寻与文化印象》 黄山书社 2005年12月文化自觉与语言教育 <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21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论文集 商务印书馆 2005年3闽语的“囝”及其语法化 南开语言学刊 2005年第1期(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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