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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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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怎么保障一、公平正义的呼声为何强烈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这3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比如,2亿多贫困人口脱贫,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今天,人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 从现实来看,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前不久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有社会不公平现象凸显的原因。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萝卜招牌”捧上“好饭碗”,有的人靠“拼爹”获得“火箭式提拔”。求人的事屡见不鲜,无论是升学、看病、生孩子、还是办企业、上项目,很多都得走关系、靠背景,甚至有的人说“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求人“。再比如。中国奢侈品消费居世界第二,但还有不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大都与一些领域改革不到位有关。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别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享受不到应有待遇;养老保险接续、随迁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政策不完善,也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有人们权利意识增强的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许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积极争取和维护。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当遇到不公平现象时,83%的网民选择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 也有媒体传播放大的原因。过去,不公平的事件影响范围有限。现在,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公平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坏事传千里”。再加上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带有非理性和极端化情绪,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辩论。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面对同一件事,为何人们的理解迥然不同?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那么,应该怎么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从未停止过。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公正问题的探讨。因此,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发达国家的1/8左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只能“就米下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在这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每个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在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而定。这项制度开始试点之后,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很多农村老人说:我们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但推行一段时间后,也有部分农村群众开始提意见了,他们觉得基本养老金标准太低,与城镇居民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应该说,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做到广覆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那种企望与城镇养老水平进一步对接的想法,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相对地看。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人情况的不同,天赋有差别,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竞争的最后结果可能导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如果追求绝对的公平,苛求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只会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倒退。 最后,应具体地看。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比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经济领域是适用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拿到社会领域来,则会导致一些社会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三、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到2008年在全国推开。短短5年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布局到整体、完成了全覆盖。这项制度改革,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保障,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实例。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近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如何织就?关键还是改革。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既应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也要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还要探索建立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在我国,不论民族、性别、职业、财富等,每个人都应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建立健全公平享有和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有平等“待遇”。完善全力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利公平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拥有拼搏奋斗、展现自己的机会。应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比如,2013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大学生就业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要求。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让人们的创造活力迸发出来,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运行,而公平正义则应是这套规则的灵魂。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比如,我国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则,堵上了过去那种凭条子、找关系的门路,“国考”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人才选拔方式。数据显示,近3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九成来自非公务员普通家庭。 维护公平正义,还须反对特权现象。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不公平。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有公职人员都不得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比如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如果干什么事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等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势必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四、如何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法律人的信仰。”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的座右铭。在审理一起保险赔偿案的过程中,她勇敢挑战显失公平的行业规则,不仅是原告赢得了诉讼,更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相关条款。她用自己的坚定与执着、果敢与担当,展现了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 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些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前门进后门出”的减刑假释等问题,一桩桩、一件件都在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如果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会纵容和放大社会不公,阻断老百姓维护权益的“正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如一位思想家所说,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以公平促公正。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内容,有力促进了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今后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以完善体制促公平。科学规范的体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钱、权力、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隔离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出一系列措施,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迈进。下一步的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强队伍促公平。司法队伍头顶天平、手握准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这些年涌现出了“柔情的女法官”陈燕萍、“法官妈妈”詹红荔、“全国模范检察官”郑喜兰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也存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滋生了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 实现公平正义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前景必然越来越广阔。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持续努力,不断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迈进,我们每个人也必将赢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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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吗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第一是要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第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实现需要: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

富强,爱国,诚信,善良,文明,

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核心价值观(core values)是指企业必须拥有的终极信念,是企业哲学中起主导性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内外矛盾的一系列准则,如企业对市场、对客户、对员工等的看法或态度,它影响与表明企业如何生存的立场。扩展资料核心价值观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1、它是判断善恶的标准;2、核心价值观是这个群体对事业和目标的认同,尤其是认同企业的追求和愿景;3、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形成对目标的追求;4、形成一种共同的境界。个人核心价值观就是指个人在工作,生活过程中让自己信奉的信条和理念。个人核心价值观是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个人在生活,工作发展中如何处理内外矛盾的一系列准则,表明个人如何生存的主张和对待生活的态度。个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人内在和持久的一整套”原则。 个人核心价值观深深根植于个人内心。它们是没有时限地引领个人进行一切工作,生活的指导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它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越个人的长远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答: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开通VIP,免费获得本文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分享收藏下载转存打开文库App,查看更多同类文档 相关推荐文档 核心素养是什么 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内容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热门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东京审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好评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最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精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吗

是对的aqui te amo。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答: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开通VIP,免费获得本文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分享收藏下载转存打开文库App,查看更多同类文档 相关推荐文档 核心素养是什么 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内容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热门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东京审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好评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最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精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这个追求是公平公义的这方面,你应该怎么做应该做的,心里面会公平公正就可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内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共产党“行动指南“、共青团“核心价值“、“实体经济”基础指导和“无产阶级“执政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科学发展、文化经济、持续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的核心体系。2、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组成。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首创精神,是一切发展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发展不可脱离的核心体系,共同生存发展的准则。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我们以法治提高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法治是保证公正价值的基本价值和制度。法治展开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多环节,公平正义核心价值亦体现和实现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多个环节。守护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思考依法治国、法治与公平正义价值的内在关系问题,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论述。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既然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必须以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践行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须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其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价值,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合作中不损害他人,也不能被他人损害的正当关系。公平正义是法治所要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体和利益多元化情势下,用法治来实现公正价值是最佳选择。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运用法治对社会进行统筹、平衡、调节、规范,其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五项原则,特别是其中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其价值追求都是公平正义。守护公平正义是良法的根本属性“法治应包括两重意思: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良法和守法是法治的两个要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制定出良法,就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和民法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两部法律最突出地体现着公平正义价值,亦决定着其他法律的公正性。四中全会特别重视这两部法律,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宪法是确定公民权利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的根本法。权利是体现和保护公正的最好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定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四中全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多种制度都是围绕权利而建立的,而在现代社会权利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体现。编纂民法典就是要更加完善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物权、继承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更具体全面地实现公正价值。公平正义价值也体现在立法体制及其改革上。在立法上以往行政部门立法较多,而行政部门总是过多考虑自己的权利,而回避自己的义务,这是不公平的。针对此种弊端,四中全会强调,要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样的立法体制将有利于体现公正价值的良法的制定。守护公平正义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标权力的设立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但权力一旦形成也最容易变异为损害权利和公平正义的力量,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要用法治限制权力,防止其损害权利和公正,另一方面,又要让权力保护权利和公正。为此,四中全会要求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必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授权不可为。要更好地保护公平正义,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四中全会强调要将制约和监督制度化、体系化,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制约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要打出对权力有效监督的组合拳。要对政府内部权力集中的行政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要建立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全会强调要以公开促公正。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打破行政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和神秘化,才能保证权力运行及结果的公平正义。守护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关键,是焦点,是人们密切关注的热点。因为司法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溃败了,社会公正也就没有来自制度的保证了,群众就会信心丧失,希望破灭。因此,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必须让人民群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彻底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四中全会提出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二是优化司法权配置,三是推进严格司法,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公正的关键是司法人员,即法官、检察官能否拒绝来自权力、金钱、人情三方面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为了排除司法人员受到权力的干扰,使司法人员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同时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责任。这样就可以排除法官、检察官办案时受权力的干扰。为了排除司法人员受金钱、人情的干扰,做到依法办案,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接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防惩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司法人员和律师。四中全会指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务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中全会对保证司法公正提出了许多制度体制机制方向的创新和安排,如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对,正是有了公正正义,才使人类不断前进。

是对的aqui te amo。

公正、法治就是平等对人,每人都有享受生活美好的权利。但是,在这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比如:不违反、不抵抗健康社会的规则和规律,不扰乱社会的运行规律,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的秩序。所以,不论我们在哪里,都要用用公正和法治来约束自己,这样才能维持国家的和谐!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作文

原来都是校友这个抄法 老师看一份就行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核心价值观。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了理想信念、民主法制、忠诚爱国、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文明、敬业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宽厚兼容、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十二个方面。任何价值观都存在于社会之中,体现在社会之中。在古代的中国,国民以忠君爱民为本,历史上出现了家喻户晓的岳飞、包拯、文天祥等人物。他们忠诚爱国、公平正义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革命时期,为了新中国的成立,革命战士浴血奋战,不怕牺牲、保家卫国的英雄主义让我感动。“风暴海燕”徐特立、“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夏明翰、“为了可爱的中国”的方志敏,这些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烈士。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连年的战争,百废待兴,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全国人民热血沸腾,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和大建设中。袁隆平用“一粒种子改变世界”,李四光“打破中国贫油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创新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岗村“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无意间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因此创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的奇迹。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大胆探索,大胆实践,使农民奔小康的热情空前高涨。经过了几十年的辛苦建设,我国现在已经成为了文明、民主、独立,自强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社会的变革,我们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在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中,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也出现了。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这些都反映了某些人的价值观取向,我们是新中国的阳光少年,我们要努力学习,确立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观、价值观,我们应该不断探索,勇于发现,不辞劳苦,不畏艰险,团结协作,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学习,努力奋斗。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谓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是中性的,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人性自私论,是衡量一切制度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建立,制度的修改,制度的完善,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废除,无不涉及到人。而人是自私的,并且这样的自私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当制度是建立非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邪恶的。当制度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正义的。邪恶的制度,其基本的特征就是非理性。非理性就意味着抹杀事实,违反逻辑。人性是自私的,这个是普遍的事实。那种极力否定人性自私,并且把非理性的自私作为自私的唯一含义的论点,是极其狭隘的。因为自私本身是中性的。非理性的自私是不好的,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私,却是善的,是实现个体幸福的前提条件。当我们用人性自私论去衡量任何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可靠的事实依据。那就是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要抱着挑剔和怀疑的态度,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承认自己自私,也承认对方自私。在彼此都自私的前提下,依据理性的决策,获得一个满意的决策方案。人性自私论,是政治社会学的最根本的前提。也是个人谋求幸福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建立这个观点的人,虽然常常都是按照自私的立场处理事情的,但不保证他能够作到理性。现实是人们常常自私而常常非理性。只有那些自私而自觉理性的人,才能够幸福快乐,对自己也对他人有好处,并且对所处的社会有益处,从而为社会减少负担。当我们认识到彼此都自私,我们就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除非别人帮助你是别人处于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和心理感受。你为你自己负责。于是人性自私论导致人自立精神的产生。。。象上面一样,可以说人性自私论所引发的结论,是极其理性的,从而任何建立在人性自私论基础上面的理论,才可能有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所处的文化,人性自私论反映的是事实的真相,但某些人是要极力掩饰和歪曲的。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否定人性自私论的人,我不想理会;对于以理性的态度和方法讨论和反驳我说的这个看法的人,我表示欢迎。人性自私论,一个简单而又根本的出发点。对于社会性的理论来说,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前提,否定人性自私论,一切社会理论的探讨都完了

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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