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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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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

应该文理学院好点。前几年他们学校本科获得良好,而且9几年就升本了。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是校报。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至今已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湖南文理学院是湖南省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的地方院校之一,也是目前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最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65年8月  民 族: 汉  职称职务: 教授  最后学历学位: 博士  研究方向  学科专业领域: 机械设计制造  主要研究方向: 磨削技术及其数控装备;汽车设计制造,摩擦学。  主要工作经历  1980年至1984年, 在湖南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习;  1985年至1988年,在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  1989年至1992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  1993年至1994年,在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做博士后;  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 在英国Nottingham 大学工作;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 在英国 London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社会兼职有: 湖南大学学术骨干,湖南省后备学术带头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国家科技部863项目评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所中国科技期刊评审专家,国家教育部科技项目、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高效磨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985高技术研究(汽车先进设计与制造创新团队)学术骨干。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全国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精密制造与自动化》杂志编委。国际著名科技期刊[特约审稿人,全国一级科技期刊《振动工程学报》、《湖南大学学报》审稿人。湖南省一级科技期刊《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特约审稿人。英国国际制造科学研究会理事,英国Sheffield大学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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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学报》是校报。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至今已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湖南文理学院是湖南省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的地方院校之一,也是目前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最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白马湖平秋日光,紫菱如锦彩鸳翔。 荡舟游女满中央,采菱不顾马上郎。

本人系湖南文理学院英语专业在读学生。学校在市区 交通便利。这个专业专业课挺多,师资力量还行 专业老师都是副教授及以上 大学班主任很关心人。学校环境好,白马湖有一部分延伸进了学校。学校图书馆书籍丰富 开通了电子图书馆,期末考试读书氛围浓厚。

张文刚,作曲家。广西合浦人。1939年入重庆音乐干训班学习声乐和作曲理论,1940年与”新音乐社”建立联系,从此走上创作道路。1943年进重庆青木关国立音乐院作曲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抗战胜利后,与李凌、孙慎等合办上海中华音乐学校。1947年在上海主持中华音乐院工作。建国后,先后在中央音乐学院学习部任副主任兼作曲系主任,在中央音乐学院工作团,中央歌舞团和中央乐团从事创作。曾任《儿童音乐》主编。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一、二、三届理事。作品有三、四百首之多,主要有歌曲《牧羊女》、《把自由还给我们》、《我们要吃饭》、《忆江南》(同名电影主题歌)、《风雨进行曲》(影片《鸡鸣早看天》插曲)、《在祖国和平土地上》、《七色光》、《穆斯林姑娘》、《再见、大海》、《我们快乐地歌唱》、合唱《壮士骑马打仗去了》、《向秀丽》、《僾尼人的歌》等。大合唱《飞虎山故事大合唱》以及钢琴曲,小提琴曲及管弦乐与朗诵等。1951年获罗马尼亚“人民友谊”歌曲国际比赛三等奖,少儿歌曲集《我们的田野》获全国儿童文艺创作评比一等奖。出版有少儿歌曲集《我们的田野》。1989年在京举行个人作品音乐会。湖南文理学院教授  基本信息:  张文刚,男,1959年出生,湖南安乡人。研究生学历。湖南文理学院 [1]中文系教授,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丁玲研究会会员,湖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常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详细介绍:  张文刚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和文艺美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出版著作2部,参编著作4部,先后在《光明日报》、《文艺报》、《青年文学》、《中国图书评论》、《求索》、《理论与创作》等报刊发表学术文章50多篇。有5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和《文艺理论》全文复印。科研方向主要以中国现、当代文学(其中以中国新诗和地方作家作品为重点)和文艺美学为主,形成了两个研究方向、三个研究系列。1、中国新诗研究系列。主持了省级科研课题“中国新诗意象论”,研究成果将以专著形式于近期内出版,目前已撰写出一组文章发表在《湖南社会科学》、《湖南大学学报》、《河南大学学报》、《海南大学学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对中国新诗进行系统的意象分析,是一项开创性的研究工作。2、地方作家作品研究。已于2002年上半年出版专著《武陵作家论》(远方出版社出版)。该书以20世纪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湖湘大地沅澧流域作家群为评析对象,评论领域涉及各种文学体式。既勾勒作家作品的个性特征和地域色彩,又把对个体作家作品的研究上升到对文艺现象、创作态势和审美观念的观照与思考;既有理性梳理和深度分析,又有对作品的真切感受和诗意体悟。著名文艺评论家李元洛教授在该书序言中写道:“姑不论此书所具有的地方文学与地方文献的价值,作者的敬业与奉献的精神,就足以令人肃然起敬的了,何况他所评说的有些作家,其影响也远远超过了有限的地域,更何况他今日所鼓吹的某些星星之火,明日可能一发而成燎原之焰。”这一研究成果填补了本地区现当代群体作家研究的空白。3、文艺鉴赏美学研究。已于2001年出版专著《中国现代文艺鉴赏理论概观》(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宏观的角度,用系统的方法对20世纪已取得的文艺鉴赏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既有鉴赏理论方面的深刻性和系统性,又有审美实践方面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一项研究工作,开文艺鉴赏美学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之先河。   张文刚教授在学术研究方面,追求并开始形成了“诗化评论”的研究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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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65年8月  民 族: 汉  职称职务: 教授  最后学历学位: 博士  研究方向  学科专业领域: 机械设计制造  主要研究方向: 磨削技术及其数控装备;汽车设计制造,摩擦学。  主要工作经历  1980年至1984年, 在湖南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习;  1985年至1988年,在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  1989年至1992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  1993年至1994年,在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做博士后;  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 在英国Nottingham 大学工作;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 在英国 London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社会兼职有: 湖南大学学术骨干,湖南省后备学术带头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国家科技部863项目评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所中国科技期刊评审专家,国家教育部科技项目、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高效磨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985高技术研究(汽车先进设计与制造创新团队)学术骨干。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全国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精密制造与自动化》杂志编委。国际著名科技期刊[特约审稿人,全国一级科技期刊《振动工程学报》、《湖南大学学报》审稿人。湖南省一级科技期刊《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特约审稿人。英国国际制造科学研究会理事,英国Sheffield大学兼职教授等。

张文刚,作曲家。广西合浦人。1939年入重庆音乐干训班学习声乐和作曲理论,1940年与”新音乐社”建立联系,从此走上创作道路。1943年进重庆青木关国立音乐院作曲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抗战胜利后,与李凌、孙慎等合办上海中华音乐学校。1947年在上海主持中华音乐院工作。建国后,先后在中央音乐学院学习部任副主任兼作曲系主任,在中央音乐学院工作团,中央歌舞团和中央乐团从事创作。曾任《儿童音乐》主编。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一、二、三届理事。作品有三、四百首之多,主要有歌曲《牧羊女》、《把自由还给我们》、《我们要吃饭》、《忆江南》(同名电影主题歌)、《风雨进行曲》(影片《鸡鸣早看天》插曲)、《在祖国和平土地上》、《七色光》、《穆斯林姑娘》、《再见、大海》、《我们快乐地歌唱》、合唱《壮士骑马打仗去了》、《向秀丽》、《僾尼人的歌》等。大合唱《飞虎山故事大合唱》以及钢琴曲,小提琴曲及管弦乐与朗诵等。1951年获罗马尼亚“人民友谊”歌曲国际比赛三等奖,少儿歌曲集《我们的田野》获全国儿童文艺创作评比一等奖。出版有少儿歌曲集《我们的田野》。1989年在京举行个人作品音乐会。湖南文理学院教授  基本信息:  张文刚,男,1959年出生,湖南安乡人。研究生学历。湖南文理学院 [1]中文系教授,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丁玲研究会会员,湖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常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详细介绍:  张文刚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和文艺美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出版著作2部,参编著作4部,先后在《光明日报》、《文艺报》、《青年文学》、《中国图书评论》、《求索》、《理论与创作》等报刊发表学术文章50多篇。有5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和《文艺理论》全文复印。科研方向主要以中国现、当代文学(其中以中国新诗和地方作家作品为重点)和文艺美学为主,形成了两个研究方向、三个研究系列。1、中国新诗研究系列。主持了省级科研课题“中国新诗意象论”,研究成果将以专著形式于近期内出版,目前已撰写出一组文章发表在《湖南社会科学》、《湖南大学学报》、《河南大学学报》、《海南大学学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对中国新诗进行系统的意象分析,是一项开创性的研究工作。2、地方作家作品研究。已于2002年上半年出版专著《武陵作家论》(远方出版社出版)。该书以20世纪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湖湘大地沅澧流域作家群为评析对象,评论领域涉及各种文学体式。既勾勒作家作品的个性特征和地域色彩,又把对个体作家作品的研究上升到对文艺现象、创作态势和审美观念的观照与思考;既有理性梳理和深度分析,又有对作品的真切感受和诗意体悟。著名文艺评论家李元洛教授在该书序言中写道:“姑不论此书所具有的地方文学与地方文献的价值,作者的敬业与奉献的精神,就足以令人肃然起敬的了,何况他所评说的有些作家,其影响也远远超过了有限的地域,更何况他今日所鼓吹的某些星星之火,明日可能一发而成燎原之焰。”这一研究成果填补了本地区现当代群体作家研究的空白。3、文艺鉴赏美学研究。已于2001年出版专著《中国现代文艺鉴赏理论概观》(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宏观的角度,用系统的方法对20世纪已取得的文艺鉴赏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既有鉴赏理论方面的深刻性和系统性,又有审美实践方面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一项研究工作,开文艺鉴赏美学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之先河。   张文刚教授在学术研究方面,追求并开始形成了“诗化评论”的研究风格。

不是,,我们学校还是挺好的大学看的是你上进不上进,,不是看学校学校好不好也不是别人说的,,都是自己的收获。。2012级新生群24357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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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14年湖南专科录取分数  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长沙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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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的大学有湖北文理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文理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位于山水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是省属本科院校,入选“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截止2020年1月,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专业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8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5个。学校拥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4个。学术期刊《湖北文理学院学报》创于1981年,是由湖北文理学院主办、编辑出版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007年改为月刊,每月月底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刊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学术研究论文,主要特色栏目有农村发展研究、神学美学研究、三国历史文化研究、襄阳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等。曾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湖北省优秀期刊、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等荣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北文理学院

您好,武汉文理学院是一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综合类别民办院校,其前身是由原(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也就是江汉大学的二级学院,或是民办性质的(独立院校)。这所独立院校于2020年4月份转制为全民办院校。所以武汉文理学院是民办高校,不是公办高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6+文化课成绩×4)×2”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排序。(二)湖北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序: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6+文化课成绩×4”计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排序。第十八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和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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