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关于国际关系的论文800字

发布时间:

关于国际关系的论文800字

1

这里有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政府充分展现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多边外交能力,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中期的外交 政策: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实践:1、建国的第一年,与苏联、东欧等17个国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作用:为恢复 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积极参与国际活动:(1)1953年,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2)195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缅甸,三国总理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影响: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3、1954年4——7月,参加日内瓦会议(瑞士)。作用:第一次以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为打开新中国外交新局面发挥积极了作用。 4、1955年,参加万隆会议(印度尼西亚)。影响: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首脑会议。中国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也促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形成“万隆精神”。 影响:增进了中国与亚非各国间的理解和信任,扩大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 二、20世纪70年代的外交 背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 实践:1、中美关系的改善:(1)1971年7月,基辛格秘密访华,与周恩来总理会谈。(2)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双方在上海签署《中美联合公报》。(3)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意义:中美两国对抗结束,两国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 2、中日邦交正常化: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3、与许多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出现了与中国建交的热潮。 4、1971年10月25日,参加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了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国际地位。 影响:我国外交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外交 背景: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 实践:1、1996年,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2、2001年,中、俄、哈、吉、塔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影响: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它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3、2001年,中国成功承办了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海APEC会议)会议主题:“新世纪、新挑战: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通过了《上海共识》。影响:上海APEC会议是中国迄今举行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多边外交活动。 4、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这个组织的决定。影响:中国终于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性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的对外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影响:我国外交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新课标高中

曾经的那头雄狮已经苏醒了。我国在不是那种弱国无外交的年代了。也不是那种落后就挨打的年代了,我们已经屹立在世界之巅。

国际关系议论文800字

如何看待中国的崛起?国际社会对此议论纷纷。在此,我就“中国和平崛起新道路”这个总命题,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的一些思考:——  ——怎样看中国的发展,——  ——怎样看中国的崛起道路,——  ——怎样看中国崛起与中欧关系。  (一)  第一个方面,怎样看中国的发展。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5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进步和发展。但是,中国远未摆脱不发达状态,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面临一系列大规模发展难题的发展中国家。  什么叫“大规模发展难题”呢?  这可以用两道最简单的数学题来说明。一道乘法题,一道除法题。  乘法题是:无论看似多么小的、甚至可以忽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难点,只要乘以13亿(我这里指的是中国的人口),那就成了一个大规模的、甚至可能是超大规模的问题。  而除法题是:无论绝对数量多么可观的财力、物力,只要除以13亿,那就成为相当低的、甚至很低很低的人均水平了。  当然,事情还有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中国活跃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愈益充分地调动起来,那么中国人的劳动力、创新力、购买力,中国的凝聚力和增长动力,以及由此而给世界带来的增长动力,又是联系于13亿的另一道数学题。  总之,中国为解决发展问题的一切努力,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使我们的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当代中国人,从领导层到全体人民,一个共同的雄心壮志。  单单这件事,就够我们从现在算起的两到三代中国人,很忙很忙的了!  (二)  第二个方面,怎样看中国的崛起道路。  这里根本之点是在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5年来,已经开创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又适合时代特征的战略道路。这就是: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进程中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和平崛起新道路。  关于这条道路,我首先要强调一点: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这本身就是中国人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战略抉择。  这个抉择,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摆在中国人面前的。当时,世界范围新科技革命和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蓬勃兴起,中国领导人把握住这个历史机遇,把全部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又一次历史性战略抉择。这就是经济全球化同反全球化两股潮流的对抗,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中国领导人果断地确定了进一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而又“趋利避害”的战略方针,又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推进到新的水平。  关于这条道路,其次我要强调一点: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像中国这样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发展起来,不应当也不可能设想依赖任何别的国家,而必须也只能把事情主要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  就是说,更加充分自觉地依靠自身的体制创新,依靠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依靠国内需求和国内市场的开发,依靠把庞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依靠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并以此来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来解决我们的“超大规模发展难题”,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  关于这条道路,我还要强调一点:这是一条奋力崛起而又坚持和平、坚持不争霸的道路。  近代以来大国争霸的历史反复说明,一个大国的崛起,往往导致国际格局和世界秩序的急剧变动,甚至引发大战。这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走了一条依靠发动侵略战争,实行对外扩张的道路。而这样的道路,总是以失败告终。  因此,我们的抉择只能是:和平地崛起。就是说,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  围绕这条道路,最重要的战略方针有三条:一是锐意推进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本内涵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形成实现和平崛起的制度保证;二是大胆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成果而又坚持弘扬中华文明,以形成实现和平崛起的精神支柱;三是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包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形成实现和平崛起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还要强调指出:义无返顾地坚持和发展这条中国和平崛起新道路,就是21世纪中国人的使命。  (三)  中国的和平崛起对于欧洲意味着什么?这是我要谈的第三个方面。  我以为,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为欧洲以及中欧关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这样说主要有三点依据:首先在发展的问题上,欧洲和中国一样,都处在和平崛起的进程中。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欧洲和中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付出过沉重的血的代价,因而更加深知和平的珍贵。欧洲正在走向联合和统一,欧盟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中国希望,和平崛起的统一的新欧洲,特别是欧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在国际战略观上,欧洲与中国有许多共同点。  欧洲与中国都希望营造一个和平发展、互信互利、造福人类的国际环境。我们都赞成多边主义,主张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要求维护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以法治的精神改革现存国际秩序中的不合理成分,以长远的眼光推进成熟的战略伙伴关系。  其三是中国的和平崛起有利于中欧之间的互利合作。  我以为,中国的和平崛起为中欧合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这些年,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欧盟国家对华投资也不断扩大,中欧贸易发展迅速,中欧经济的互补性与合作的潜力已成为双边关系最重要的纽带和基石。  中欧之间发展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无论对于中国的和平崛起,还是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我认为,在中华文明与欧洲文明之间,不仅不会发生冲突,而且将交相辉映,共同放射出灿烂的光芒。

曾经的那头雄狮已经苏醒了。我国在不是那种弱国无外交的年代了。也不是那种落后就挨打的年代了,我们已经屹立在世界之巅。

sb

请在网上找王耀东教授回答

关于国际关系的论文3000字

60年前,联合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欢呼声中成立了。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60年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成为全世界维护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国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发起国之一,先后参加了筹备成立联合国的华盛顿会议、莫斯科会议、华盛顿橡树园会议和旧金山会议,为《联合国宪章》的正式生效和联合国的正式成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1971年 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认真遵循联合国宪章精神,切实履行联合国的各项义务以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要职责,在联合国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进步和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加深,中国以新的面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的各项工作,遵守联合国议案和决议,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在维护正义和国际秩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在当今世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国际民主,建立更加公正、合理、互惠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既维护国际正义、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也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既维护和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从全局出发解决国际社会的实际问题;既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反对干涉国家内政的原则,也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国际社会有权利有义务对一些国家采取维和、适当干预与预防措施的权利;既支持国际反恐、防扩散等维护国际安全的措施,也维护国际经济的正常秩序、大力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解决地区贫困问题。中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解决国与国争端的基本准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精神。中国为促和平、求发展而采取的灵活、务实的态度,丰富了在联合国框架下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实践。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有了中国这一维护和平、稳定力量的积极参与,联合国才得以成为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并在谋求人类的共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新兴市场,强劲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保持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和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既是中国政府对本国人民的责任,也是对联合国充分履行促和平、求发展职能所做出的贡献。在25年时间里,中国解决了2.2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堪称人类历史的奇迹。联合国专家认为:“正是因为中国在消除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世界贫困人口比率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以上,经济总量翻了两番,实现了小康目标。去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三位,达到11548亿美元,为世界经济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到2020年左右,中国经济将实现第二个翻两番,经济总量将达到4万亿美元左右。中国人民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宏伟蓝图过程中,必将惠及世界各国,成为对世界贡献更大的国家。 三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积极提倡新型安全观,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不搞对抗,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而是通过对话、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中国注重与所有邻国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中国积极参加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为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建设性贡献;努力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积极参与了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合作;成功实践了新型安全观,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增进了军事互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随着自身的繁荣发展,中国在全球安全和全球繁荣中的责任也在增长。在防扩散和国际反恐斗争中,中国是一个关键的参与者。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在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刚果(金)等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一些国家不太愿意提供医护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情况下,中国向各个维和区派出了大量军事观察员和工程、医疗部(分)队。朋友不管字的多少,只要文章你感觉很满意就可以了。

当前的国际形势与我国的外交政策。这方面的论文,嗯,他是很应该是一种很端正的态度去写。

这位朋友你好!我根据你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查阅,为你分出了大层次,你可以再细整一下:首先,是奥运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国际奥委会在其《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通过对古奥运会的考察,顾拜旦认识到,古希腊人组织竞赛活动,不仅仅是为了锻炼体格和显示一种壮观场面,而且是为了教育人。他认为,体育竞赛活动能磨炼人的意志,培养人的个性,同时又能锻炼身体。顾拜旦一直致力于古代历史和奥运会研究。当他听到希腊的伊文格罗斯-瑞卜斯愿为当地举办奥运会慷慨解囊的消息后,一个复兴古奥运会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要像古希腊人那样,通过体育竞赛教育青年。从此,他便周游世界,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顾拜旦提出复兴奥运会的主张并不复古。他建议恢复奥运会的组织形式和庆典仪式,但又认为有必要注人新的成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运动会的国际性,运动形式的多样性,运动员的业余性,以及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将使世界和平得到巩固和加强,种族歧视也将会被废除,这便是奥林匹克精神。1894年,顾拜旦召集了第一次国际体育大会,会上提出了复兴奥运会的建议并得到赞同,于是,成立了国际奥委会。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获得极大成功。奥林匹克精神诞生了。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精神发展,以此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它的意图是教育人,锻炼人的性格,培养人的道德,发展古希腊人的理想——“美丽、健康”。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对象不只是那些参加体育运动的人,还包括人民大众。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为人们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干涉。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是人们学习奥林匹克宗旨、骑士精神、理想主义及奥林匹克精神的永恒的学校。人们将它视为生活的原则,并进一步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有的体育活动都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是对大众而言的,它的目标不是让少数人去挑选金牌,而是为所有的人提供机会,让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都去进行体育锻炼。它的口号是“体育为大众”。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另一种活动形式。奥林匹克运动和奥运会保证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实现,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竞争原则表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倡导挑战与竞争的社会活动。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是要通过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进而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体育运动是人类文化现象之一。萨马兰奇主席说奥林匹克运动就是文化加体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人类的各项竞技运动成绩和运动记录,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这部分社会文化的积累、更新和创造过程中,奥林匹克运动起了重要作用,众多凝聚着人类智慧和体能的历史记载,多半是经过奥运会确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2金融危机:欧盟推出的全球金融体系改革“蓝图”提出,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主张通过一个更加全面的信息系统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预警系统,以避免危机重演;阻止金融危机的重任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在新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些已经足够了你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如果我的回答另你满意,请头我一票,谢谢 ~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800-1000字

把你的论_文详细要求发送给我, 看后给你答复。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及其发展 ——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体系,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在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着分歧。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的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是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内外都有。二战之后,由于对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从而有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而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和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了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杰塞普教授的跨国法理论。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从事市场交易的国营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代之的是独立的法人——与国家责任毫不相干的法律意义上的人。由此可见,在国际活动中,交易的主体是法人,是与国家毫无责任联系的独立承担责任的实体。这就形成了国际经济中的跨国性。 这种理论毫无疑问也有其合理之处。它指出了国际法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足,这也正是第一种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分析 以上两种对国际经济法及其性质的认识都有其合理的地方。第一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社会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合体。无论是国家的行为,还是私人的行为,所遵循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国家来赋予其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是构成当今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划分,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发展,才出现了国际经济法这一个集合体。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离开了这个框架,国际经济法便无从存在。 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大多数国家都以市场经济作为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或是作为改革的基本方向,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就更为明显了,这也正是第二种理论所要说明的。 国际经济的这一特征是国际法所不能完全包括的,国际法只能通过规范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来规范私人行为,这种规范由于主权因素的存在,其规范的范围不可能涉及到国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相当一部分仍是由国内法,或是国内法中的涉外法来规范。我们不妨以WTO规则为例子作一说明。 WTO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对各成员国内经济立法的有效约束机制,使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之上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国际经济市场成为可能。WTO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中的基本的法律。但即使如此,WTO仍不能完全有效、全面地规范国际经济行为。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仍是有限的。首先是许多经济问题没有纳入到WTO的体系之中,如竞争法、环境问题、区域经济集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劳工权利,等等,这在WTO的规则中是作为将来贸易谈判的议题。其次,即使是已经有国际法规则的领域,也仅仅局限于原则性地规定,具体的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谈判,明显的例子就是投资领域,虽然形成了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但是这十三条的规则限于原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次,在许多领域,其规定往往是与国内法相联系的,本身并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如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的,是和国际经济的私人性和国际的性质相联系的,这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必然与国内法有衔接,否则,难以与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国家主权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相衔接。 第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有很大的衔接性。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部分对国家行为的限制,一是对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即政府行政权力在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中的透明化和逐步消退;另一方面,也是对一国立法权的限制,给本国市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对一国法律的一个基本限制,而不是通过国际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权利、义务模式,这是和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模式不同的。这也是由国际经济活动的私人性所决定的。 第三,国际法具有指导国内法的作用。如WTO所建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制度成为各个国家的一个先决条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对外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强,国内国际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断地与各国国内经济立法相融合。如在我国的立法中,与国际接轨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看作是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方面说明国际经济法在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不全面的,需要有国内立法的补充和完善。 三、国际经济法法律性之欠缺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的法律,具有其本身的规范特点。对于国际经济法历来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种是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从字义上来理解就是国际的经济法。另一种是有关国际经济的法,国际经济被作为一个单一的词来看待。如果以前者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的类型,是其一部分;而若是以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是一种由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规范共同构成的混合体。 那么这两种观点是否截然相反?其实不然,二者也有共通的地方,即使是按后者广义的理解,国际法部分在整个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构成了整个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框架性文件。它是整个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正是由于规范国际经济的国际法的不完整和种种不足,才需要有国内法的补充。 另外,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分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私人性1。国际经济关系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之间,2对这种关系仅仅用国际法来进行调整是不够的。国际公法所能调整的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以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统一的国际市场和尽量地减弱政府对市场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而对于私人交易所遵循的规则很难进行全面地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虽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但仅仅由国际法来进行规范显然是不足够、不全面的。 我们从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上,或是说从其形式来看,无论是它的国际法形态,还是诸法合体的形态,在规则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缺乏体系性,从而使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松散的体例。 体系性是成文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成文法合理性的一个基本内涵。成文法法典化的趋势就是体系性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成文法的合理性及其生命力之所在。体系性是法律解释正常进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一个体系下,才能克服法律由于语义的有限性、社会关系的变动和语言的相对静止等不足,使法律有其自身的生命力。体系化在民法典、刑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德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法、人法、继承法、婚姻法的五篇制。法律的内在要求是法律本身必须是无内在逻辑冲突的,依据法律,会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而只有体系化的法律才能合乎这样一个要求。 国际经济法这一性质的缺乏是和其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相关联的。一个法律在其发展和未成熟时,在体系性上总存在着不足。但是随着GATT转换成WTO,这个问题正逐步地得到解决。WTO从货物贸易逐步地向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张,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和功能。它在国际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得以确立。这对于克服国际经济法中的体系性欠缺的弱点具有明显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缺乏确定性。 首先是在法律形式上,国际经济中的大量文件还只是停留在决议、草案的层次上。如《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行动纲领》,以及《跨国公司的行动守则》、《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等等。这些文件并不是法律文件,而只是政治文件。虽然它在国际法的形成和逐步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一个有效的证据,但是,就单从法律效力上看,它们的法律性是不足的。也就是在这些领域中的国际经济法是有争议的、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这方面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许多方面是不完整的。这和国际经济法的第一个特点,即缺乏体系性相一致。 其次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大量用语是不确定的。如国际经济法中对司法不能、司法不公的认定,对于国有化补偿中的“适当补偿”的规定——它是一种为避免不补偿和全部补偿之争的一种折衷的办法;又如IMF中对成员国提供援助中规定的国内收支的严重失衡中的“严重”;又如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中的本国侨民没有受到合理地保护的认定;如WTO中的对投资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有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最佳努力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义都是不确定的。类似的例子在国际经济法中是很多的。从这些例子都可以明确地看出国际经济法中所存在的这种不确定的特点,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再次是国际经济法除了有限的国际统一法外,还有大量的规则来源于各国涉外法,而各国的涉外法在大量问题上是互相冲突的。这也使得在法律和法律选择上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四是在国际经济法中,法律解释机关是不确定的。缺乏国际性的解释机构——国际性机构。这是国际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在国际公法中,虽然有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而且需要有成员国的事先同意。并且管辖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而在国际经济法中,这样一个机构也难以产生。在国际经济法律中,对法律的解释是各国的司法机关,而各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国际经济事务上,毫无疑问会偏袒本国的当事人或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一方,至少会比较倾向认同他们的利益主张。因此,发生争议的当事方也经常主张由本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在国际仲裁中,一些仲裁院由于本身的信用好而受到当事方的认同,但这种靠信用、声誉的制度也是有限的和不全面的。 第五个因素导致国际经济法缺乏确定性、明确性,是由于政治因素和国家实力因素在国际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法中的问题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或是由法律因素所决定的,而夹杂着政治和国家实力等因素。国际经济争议越是与大国的利益相关,或是触及到大国的利益就越是难以解决。如美国国内曾对WTO有“三击不中而退出”的观点,这在国际法中是个普遍问题。又如美国就以要求联合国改革为条件而拖欠会费,从而使联合国的日常运作产生诸多问题。 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及其法律的不一致。 在国际社会中,各国有实行市场经济,也有不实行市场经济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有强调市场作用的,也有强调政府作用的,不一而同。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对政府与市场的强调也不一致。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中,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不尽相同,这也决定了为什么许多国际经济条约难以产生,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许多条约的用语弹性很大,不明确,这都可以从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差异性中找到原因。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同时,即使是同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中,情形也是各有差异。社会关系是形成法律规则的基础,一个法律规则即使存在了,也可能会由于有效的社会关系的丧失而不能适用。 四、WTO与国际经济法 WTO是在原先的GATT的基础上,为了克服原先的GATT的不足和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经济形势产生和形成的。经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谈判,WTO在以下几个方面对GATT有很大的发展。 首先,极大地扩大了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并且还将纺织产品在适用GATT的例外上重新拉回到GATT的体制之中。乌拉圭回合在完善规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纺织品和服装等问题上缔结了协定。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纺织品和服装占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值的45%。30多年来,这个领域始终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外,经过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努力,关贸总协定终于决定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其次,确立了WTO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同时,还拥有了争议解决机构,以解释WTO国际文件和解决相关的争议,这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使条约的解释有个中立的解释者和争议的解决有个仲裁者,这有利于条约涵义的明确和执行的有效性。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如果不提及争议解决机制,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议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如果没有一个争议解决的办法,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因为其规则无法实施而变得毫无价值,WTO的争议解决程序强调法治,并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和可预见。 再次,将GATT的规则普遍地适用于各个国际经济领域,如扩大适用于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使WTO在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具有基本法的作用,这有利于国际经济条约体系的形成。 第四,对于原先没有形成法律规则或者不存在国际法规则的领域,在WTO体系内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尽管有些规则比较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毕竟是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将这一领域纳入到WTO的基本原则之下,这对于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整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在贸易的公正性上有所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程度的增加和集体谈判力量的增强,也使得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在一些领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如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就缔结投资协定而进行谈判的尝试,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给予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结果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重申了货物的国民待遇,有关投资的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获得了一些差别的待遇。包括:一在市场准入的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二在实施协议方面享有过渡期或减让某些义务;三要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此外,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当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 国际经济法由于本身的性质所限,其法律性与国内法是存在差别的,这是由于一方面国际经济中大量的关系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国际社会又是一个主权社会,私人关系要求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则,而主权社会构成的法律由于是自主者之间的国际法律,所以会有种种的法律性上的不足。但是,这种不足随着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在WTO体系内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虽然它永远也达不到与国内法一样具有完善的法律性,但其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国际经济法正如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由于它所规范的大量对象是私人,而通过的方式只有通过国际法和通过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由于各种因素,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部分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经济法要强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否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单靠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根本无法完成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这一任务。这可以说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或是由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但仅仅从法律现象上看,国际法虽然构成国际经济法中主要的内容,但仅仅就这一内容还根本无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现实中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调整之下已是不争的现实。 另外,国际经济关系中大量的私人关系,使得国际经济法又不像国际公法那样以规范国家行为为最终目的。它的国际法部分,大量的是通过规范国家行为,而最终规范私人,也就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承诺,而使私人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这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产生上有许多的困难。因为,私法的传统是很悠久的,要想改变其传统,而形成新的国际统一法,是很困难的。这在西方国家,由于有成文法与普通法的区分而难以形成统一法的例子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些因素都使得我们在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性上,要根据它本身的特性来进行研究,而不能用国际法或是国内法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否则将不利于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 五、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经济法 就WTO而言,存在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权利义务的不平衡的局面,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学者们发现,GATT以及现在的WTO从程序结构上有两点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一是协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协定被定义为谈判机制,如关税谈判、重新谈判及有关关贸总协定条款实施的谈判,这些谈判的结果都体现了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这种谈判机制与那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固定的优惠规则和原则有所不同。小国和弱小的国家发现,在第22—23条磋商条款下难以与强大的国家抗衡。从这种意义上讲,谈判中贸易规则的实施条件因国家而异,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2〕。二是语义上的不明确性,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问题上,即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从本质上讲,对发展中国家关税来说,第四部分是关贸总协定传统上背离义务的一种例外,而对发达国家来说,虽然被要求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包括其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之间的不合理的差别关税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发达国家的各缔约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以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实施外应尽可能实施。尽可能实施条款就是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一直到乌拉圭回合,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这种模式都没有改变。 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也需要对WTO规则在内的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参与对这些规则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曾在提出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同时,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国际法律的发展上看,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很大程度上看还是一句政治性用语,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有利于国际经济平等和公平的制度还是缺乏的。从这一方面,是落后于政治秩序的发展的。政治秩序从殖民制度转变为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而在经济秩序中,仍是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私法自治规则的发展远远超过了规定私法公正性的规则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地位。平等的秩序不能有效地建立。 但是发展中国家占据着全世界人口和土地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自主的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对国际经济事务的熟悉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许多成功发展的例子,如亚洲四小龙、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就是明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也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在发展中,发展中国家对国内经济环境的治理上应该是其发展的重点。而在国际经济环境上,争取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也是必要的。 随着各国实行市场经济,各国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也认识得更加清楚了,对认识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背景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认识也更清楚了,这对发展中国家争取相应的权利,避免国家经济主权过度让与是有好处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是我国加人WTO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坚持自己应有的经济主权的表现,中国应继续积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我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不切实际的发展和开放只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及其发展。 只有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和自身对权利要求的提出,WTO才会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渐进市场开放模式。发达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人环境,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必须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同时,也应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增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集体谈判能力。只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建立才有公正性可言。

神经病~~~~~`

关于医患关系的论文800字

医患关系是社会生活人际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认同的一个衡量标准。我们首先明确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在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与病人建立的相互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群体与接收医疗服务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个体与病人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而融洽的医患关系可造就医患双方良好的情绪反应。但是目前,医患关系是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是医疗与社会之间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因此,医患关系的状况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医院要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医疗行业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以患者的需求作为医院的工作中心,建立互相融洽、理解、和谐、信任和支持的医患关系,以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贡献自我应有的力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益创新,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好,对个体的各方面需要也是越来越高。就目前而言,互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给予适当的处理,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加促进人民的体质健康、生活幸福。医患关系课程是临床医学生的必修课,而且必须活学活用,学以致用,不仅提高医生自我技术,更要强化个人沟通素养,创造和谐的行医氛围。本学期我们受到医学院的很多高级讲师的讲课,帮助我们剖析目前医疗行业的行医艰辛与期望,给我们以终身受用的指导,非常感谢我们的老师给我们授课。就本题案例我们需要多方面给以分析,并从中得到启示,以便警示我们日后工作要耐心、细致,更好做好医学事业。就从医院、医生及患者三方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患者吴某是孕妇,因急性肠炎前往广州市某医院门诊就诊,当晚住院留医观查治疗。医院做法处理及时、得当。次日,吴某认为病情好转,便要求出院,而医生又给开具药物,但案例未述医生给与患者更多的交代,于是出院后吴某在院外服药后出现呕吐并晕倒现象,其家属便打120急救,并送到广州市另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遂家属认为该医院存在过错。根据当事人要求在当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为妥善解决问题,主动提出给予适当赔偿,但是,患者家属竟索要更高赔偿,未如心愿竟寻衅滋事,尚做出纠集人员到该院拉横幅、静坐进行抗议,甚至将实施暴力打砸行为,让医院无法正常工作。医院对此事件处理及时、关怀到位、得到肯定。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三、尊重医学科学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尽管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患者而言,一旦遇上就是100%。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

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增进医患信-任医患之间本应是和谐的关系,医护人员对患者悉心诊治,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寄托于医生。作为利用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医护人员,只有面对病人对他的信-任,才能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才有信心去挑战高难度的治疗手段;作为怀着期待和希望的患者,只有交付出自己的信-任,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的诊治,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同时,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的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医生在诊治上更需要了解患者心理需要和心理问题,重视心理指导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医生工作劳累,竞争激烈,还要承受一定职业风险,加之患者和社会对医务人员要求愈来愈高,医生也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二、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三、尊重医学科学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尽管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患者而言,一旦遇上就是100%。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无疑会迁怒于医生,引发医患矛盾。同时,医生也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让病人获取更多的医学信息,给病人更多的自主的机会,这是未来医患关系的立足点。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