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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1.本刊提倡创新、求实、严谨的学风和文风,欢迎不同学术观点的平等争鸣与探讨,原创性作品和国家级课题研究成果优先采用。稿件请交编辑部登记,勿交编辑个人。2.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应有英文题名。3.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整个数据项用圆括号()括起,且要有相应的英文。4.文稿以10 000字为宜,请勿超过15 000字。文稿必须附有200~300字的中文和英文内容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应是文章主要观点的浓缩。5.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8个关键词,并附英文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6.作者简介。可按以下顺序标出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及论著情况(任选)。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标识。7.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以“基金项目:”标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8.数字使用。数字用法及计量单位按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1/4格。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万”、“亿”作单位。标点符号按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9.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1)1),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10.附表应有表序、表题,一般采用三线表;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11.引用原文必须核对准确,注明准确出处。凡涉及数学模型和公式的,务请认真验算。12.注释一律放在文末(篇尾注)。论文应附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且必须在正文中相应的地方标明对应符号及页码。 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项目及著录格式如下: 第一,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码(任选) 示例:[1]刘国钓,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期刊文章。题材要求选题要新,与时俱进。突出前沿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重点问题,有现实针对性。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内容要新。找准切入点,突出新理念、新视角、新架构、新观点,具有原创性。题材符合本刊覆盖范围,重点强化实证性分析、对策性分析和理论性分析,理论联系实际。最大限度地避免一般知识性的描述,拒绝常识性的东西(包括意义、作用、特点等),力戒教科书化和空泛议论,突出论述深度。采用规范的学术语言。

财贸研究编辑部

编辑单位:《财贸研究》编辑部 主编: 姜利军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编:233030 电话:0552-3175991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485室 021-63845104 《南开经济研究》 电话:010-62268147 62246874 62278234 62273546 传真:010-62223931 Email:

经济理论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2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3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4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5 当代经济研究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长春税务学院(130021)6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7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610074)9 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市八里台南开大学(300071)10 财贸研究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1 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楼(100871) 12 学术研究 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 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10074) 13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14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5 探索 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重庆市渝州路160号(400041) 16 当代经济科学 陕西省财经学院 西安市纬二街(710061) 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3 世界经济研究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497室(200020) 4 西亚非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非洲研究所 北京鼓楼西大街158号(100720) 5 拉丁美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北京1104信箱(100007) 6 东北亚论坛 吉林大学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7 经济学动态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8 现代国际关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100081) 9 东欧中亚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东院(100007) 10 当代亚太 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100007) 11 现代日本经济 吉林大学,中华全国日本经济学会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12 亚太经济 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 福州市柳河路18号(350001) 13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4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5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0029) 16 欧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493室(100732) 17 世界经济文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433) 18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改名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江苏亚欧区域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9 国际经济评论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5层(100732) 20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 北京西城区西斜街36号(100032)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商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4 特区经济 《特区经济》编辑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西路椰数花园一栋二单元401室(518048) 5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省社科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科院(610072) 7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1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2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505室(200020) 13 特区理论与实践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广东省深圳市爱国路市委党校综合楼11层(518003) 14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5 江苏经济探讨 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6 湖南经济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体改委 长沙市五一中路韭菜园新富城富安大楼四层一号(410011) 17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8 经济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9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20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1 南方经济 广东经济学会 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510050) 22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23 中国劳动科学 劳动人事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100029) 24 港澳经济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 广州市东山新河浦路6号之一(510080) 25 宏观经济管理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国家计委(100824) 26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市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27 经济改革 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经济体改委 西安市陵园路南路7号(710061) 28 改革与理论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政三街1号(450003) 29 改革与战略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南宁市新竹路5号(530022) 30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1 中国房地产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300050) 32 物资流通研究 辽宁省物资集团,了声物资流通协会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110001) 33 城市改革与发展 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成都银丝街24号(610017) 34 北方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8号(010020) 35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6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37 中国物资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国物资流通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8 中国经济问题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内(361005) 39 经济经纬:河南财经学院学报 河南财经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80号(450002) 会计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100820) 2 上海会计 上海市会计学会 上海市山西路(宜山路口)2230号1415室(200233) 3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4 中国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5 财务与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100036) 6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7 广西会计 广西会计学会 南宁市桃源路广西财政大厦(530021) 8 财会通讯 江西财经学院 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21号(430070) 9 四川会计 四川省会计学会,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610016) 10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1 财会月刊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9号大院内(430022) 12 审计与经济研究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学院(210029)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审计理论与实践 辽宁省审计学会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8-1号辽宁省审计学会(110032) 15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6 山西财经学院学报(改名为: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山西财经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339号(030012) 17 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学会 北京市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研究会 北京市西郊白石桥路30号(100081) 3 农业现代化研究 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长沙农业现代化所 长沙市马坡岭(410125) 4 农业经济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沈阳市东陵马官桥(110161) 5 中国农垦经济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西四砖塔胡同56号(100810) 6 农场经济管理 黑龙江农场管理学会,黑龙江省农垦经济研究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41号(150036) 7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8 林业经济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安外胜古南星17楼(100029) 9 农村经济 四川省农村经济学会 成都市青羊宫社科院(610072) 10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1 农村经济导刊 浙江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武林路戒坛寺巷25号宏昌宾馆写字楼一楼(310006) 12 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农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7栋(210013) 13 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4 江西农业经济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业经济协会 南昌市北京西路江西省农业厅大楼506室(330046) 15 世界农业 中国农业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100026) 16 南方农村 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广州市五山白石岗(510640) 17 乡镇经济研究(改名为:乡镇经济) 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农村经济培训中心,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学院 合肥市西郊蜀山南(230031) 18 生态经济 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云南省生态经济学会 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18工程办公室(650021) 19 农村发展论丛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中共江西省委大院综合大楼二楼(330006) 20 农业技术经济 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白石桥路30号(100081) 21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2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3 渔业经济研究 黑龙江省渔业经济学会,黑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所 哈尔滨市道里通江街178号(150018) 24 中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号(100011) 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2 经济管理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 煤炭经济研究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煤炭科学院总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和平里煤炭科学研究院院总院经济所(100013) 4 中外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中心 北京市玉渊潭公园望海楼宾馆《中外管理》发行部(100038) 5 福建论坛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声社会科学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610072) 7 企业经济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投资公司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55号(330006) 8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工作通讯(改名为:中国经贸导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3号(100037) 11 现代企业导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01室(100045) 12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委员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3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14 上海企业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上海企业管理协会 上海市延安中路988号(200040) 15 建筑经济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 16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7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8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19 企业活力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50号(450002) 20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21 改革 重庆社会科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400020) 22 经济论坛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23号(050051) 23 企业管理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00044) 24 管理现代化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北京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5号(100081) 25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505室(200020) 26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7 企业家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武汉市武昌民主路250号(430061) 28 工业技术经济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732号(130021) 29 经济师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30 集团经济研究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苏州企业集团研究会 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45号(215002) 31 经营与管理 天津市企业管理学会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16号(300191) 32 国有资产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三里河2区11号楼乙楼二层(100045) 33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2) 34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5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校内(100872) 36 邮电企业管理 人民邮电报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宛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100029)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贸易大学(100023) 2 商业经济研究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国家内贸局东楼(100801) 3 商业经济与管理 杭州商学院 杭州市教工路29号(310035) 4 价格理论与实践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100837) 5 国际经贸探索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10450) 6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7 中国物价 国家计划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小街2号(100837) 8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9 北京商学院学报 北京商学院 北京阜成路33号(100037) 10 价格月刊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317号(330006) 11 对外经贸实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武汉市武昌卓刀泉路198号(430079) 12 商业研究 黑龙江商学院 哈尔滨道里区通达街138号(150076)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5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6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对外贸易大学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00029) 17 商场现代化 国家国内贸易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楼(100045) 18 江苏商论 江苏省贸易厅,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210009) 19 商业经济文荟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 广州市东山菜园东19号(510080) 20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21 国际商务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古北路620号(200335)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科研所(100820)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学院 长春市人民大街102号(130021)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东北财经大学(116023)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湖北省财政学会 武汉市武昌洪山路省财政厅(430071) 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广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学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内(610016)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北京市玄武区枣林前街68号(100053)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西直门外学院路39号(100081)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水西门大街64号(030002)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市文一路西端浙江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税务学会 广东省深圳市松园路11号(518008) 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万寿路乙27号北京187信箱(100036)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学街68号(100053)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金融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人民银行(450002) 2 银行与企业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69号(430071) 3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金融研究所(100037) 4 金融管理科学(改名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郑州市郑花路29号(450008) 5 国际金融 中国银行总行 北京市西交民巷17号(100818) 6 金融与经济 江西省金融学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11楼(330008) 7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北京市区郊民巷17号(100031) 8 中国投资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建行总行转(100810) 9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0 农村金融研究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中国农业银行(100036)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2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3 广东金融 广东金融学会 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南楼4楼(510120) 14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街3号(100055) 15 上海金融 上海市金融学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路18号银都大厦802,809(200120) 16 投资研究 中国投资学会,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室(100032) 17 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 北京市西郊民巷22巷(100031) 18 上海保险 上海市保险学会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9 证券市场导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14楼(5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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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研究编辑部电话

《财贸研究》设有“经济理论”、“贸易经济”、“经营管理”、“财政税务”、“金融证券”、“会计审计”、“经济法制”等专栏,并定期就学术热点问题开设“三农问题”、“合作经济”等特色专栏。

编辑单位:《财贸研究》编辑部 主编: 姜利军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编:233030 电话:0552-3175991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485室 021-63845104 《南开经济研究》 电话:010-62268147 62246874 62278234 62273546 传真:010-62223931 Email:

保险研究编辑部处理中

与部门领导初步沟通确认后,员工本人在PS系统中发起离司申请。申请路径:公司主页—工作区—PeopleSoft人力资源系统—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请主页—离职申请流程—提交新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

论加强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监管[保险评述][2008年3月27日]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双击自动滚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是指保险公司以业务、财务、客户服务流程处理和数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运营平台,是构造公司信息技术应用体系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推进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改造和优化,逐步实现了业务平台的统一化和经营数据大集中,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已广泛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业务运营系统的数据和报表也反映着公司违规的市场行为和经营结果,因此,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也成为监管机构对各机构业务运营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的一个重要渠道。监管机构应将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运营风险监管纳入保险监管的统一框架之中,完善保险信息技术风险监管体系,提高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的能力。一、加强保险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的重要作用(一)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解决违规问题违规的市场行为和违规的数据有一定的联系,而违规数据的产生必然有不合规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支持。检查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目的,就是消除对违规行为的技术支持,从而降低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二)有助于监管机构把违规问题查实、查透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设计和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风险聚集环节,易产生违规行为,此类违规行为具有面广、量大等特点,监管机构如果从保险公司的“生产流水线”设计问题人手查找,就能全面、准确地发现“产品”的瑕疵。比如,在批改处理中,运营系统支持非正常批改操作,公司就可能普遍存在批改退费的违规行为。(三)有助于实现“监管前移,防范风险”如果核心运营系统存在问题,监管只能是亡羊补牢,而不能做到未雨绸缪。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颁布或修订以后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修正、补充、完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就可以降低或消除系统平台支持违规操作的风险,防患于未然。(四)有助于解决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屡查屡犯”问题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漏洞,是违规行为的“温床”,消除其漏洞,也就消除了违规行为产生的平台,从而解决屡禁不止的问题。此外,由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依托在信息系统平台之上,通过检查和评估公司的核心运营系统,监管机构可以掌握公司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性能和效率,把握公司业务的管控能力和水平。二、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监管机构对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实施信息技术的现场检查来实现的。在信息技术现场检查中,对系统本身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多,对系统处理、管理业务合规性检查少,对业务问题本身分析多,对产生问题的系统技术原因分析少,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各公司在建设和应用方面客观上存在缺陷、主观上存在问题。(一)系统功能设计不完善一是缺失某些业务处理必须具备的重要功能。有的公司财务系统缺失“1/365”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功能,无法实现新的会计核算要求;有的公司在查勘和定损环节缺失预估损管理功能,无法统计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案金额;有的公司未能实现全险种、全流程的计算机处理,造成业务、资金等无法进行系统管控。二是功能存在严重缺陷。有的公司承保车辆时,费率无法通过车型、座位或吨位、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因素自动带出,系统中理赔计算公式存在逻辑错误等,给变相套用费率、多赔、惜赔等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二)合规性控制不规范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业务运营系统中不加限制。如有的公司对车险费率优惠幅度无限制,无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关联机制。二是运营系统中存在未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险种和费率,或与已报备或审批的费率不符,导致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三是系统中单方面违规设置保险条款以外的责任免除、费用扣除等规定。(三)业务流程控制不严密一是系统流程各环节之间没有承上启下的关联控制机制,某些重要环节缺少防篡改机制,存在人为对数据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非法操作和数据断流风险。如有的公司某些数据处理到中途,被无限期终止,造成“垃圾”数据,给数据真实性带来隐患;有的公司缺失报、立案管控机制,系统支持出险后,需补录承保信息,再进行理赔,或根据利润核算要求,通过立案来调整未决件数和金额。二是子系统之间脱节或链接不严密,业务、财务、统计、客户信息等子系统相关数据无勾稽机制。有的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的对接不严密,造成保费不及时入账或应收保费管控不力,通过各种理由随意注销已生效保单来减少应收,或产生“注销退费”行为,给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的管理带来隐患。(四)指标口径不一致各家公司运营系统数据库字段或报表项目等关键指标口径不一致,导致公司数据之间没有可对比性。比如未决赔款指标,有的公司以立案为起点来统计,有的公司以报案为起点来统计;赔付率指标,除了简单赔付率、综合赔付率外,产险公司还有所谓的满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保单项下赔付率等。(五)操作不规范一是“不录”问题。有的公司数据没有全部录入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存在游离于系统之外的数据,易产生“埋单”、“Pc单”等违规行为。二是“补录”问题。对某些需要补录的业务,核保环节缺乏对保单补录的时效性控制,延时补录,造成保费无法及时人账等现象发生。三是“误录”问题。受操作人员业务水平等因素影响,加之数据的录入无有效的核对机制,易输入不准确的数据至数据库中。另外,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运行效率决定着公司数据、报表质量,具备高质量的生产流水线,才有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数据、报表。目前,部分公司数据、报表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的真实性,同时导致监管信息失真,影响监管决策。三、加强保险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的建议和措施鉴于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在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目前建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机构应把对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风险的监管纳入保险监管的统一框架之中,通过完善机制、制定规范、统一标准、深化监管,实现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监管与其他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及时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一)引导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信息化治理机制监管机构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引导公司把信息技术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各公司应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统一筹划保险信息化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化与保险业同步和协调发展。一方面,建立公司层面的信息化工作管理、决策与审计机制。建立既能加强风险管控,又富有弹性的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另一方面,突出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体现公司经营理念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营系统应用方案的执行力,通过优化业务运营系统提升公司合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二)出台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规范指引监管机构应借鉴国内外业务流程管理的成熟经验,深入研究国际上主流的信息化管理服务规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风险导向原则,抓关键风险点和关键的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规范指引,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合规性控制、流程控制、操作控制等规范。1.功能设计规范。指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对保险业务处理时,在承保、核保、批改、报案、立案、定损、核赔、理算、结案以及统计、财务核算等关键业务流程和环节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功能,尤其重点建立影响偿付能力指标的功能规范,如“1/365”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案件统计等功能的规范。2.合规性控制规范。对法律法规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必须在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中加以限定,以避免违规操作。当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出台后,公司应针对相应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一个合规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将有力减少违规的可能性。3.流程控制规范。对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关联和控制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防篡改机制,制定业务和财务系统之间链接标准,切实实现业务、财务系统的无缝链接。4.操作控制规范。建立业务运营系统相关的操作规范控制体系。建立公司层面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人工和系统之间的“对接”管理,以解决核心业务系统运行中各环节存在的操作风险。(三)加快保险数据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保险数据信息标准,推进保险数据标准的应用,有利于核心业务运营数据的采集、处理、贮存,为行业间保险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因此,监管机构应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保险数据信息标准。主要包括:1、制定数据的接口标准。用来解决监管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讯问题,为建立远程的电子化监管体系和“保险稽核系统”改造升级打下基础。2、制订统计指标的准确定义及具体操作、实现标准。除了准确定义一些行业通用的基本指标,还应解释其实务操作方法,以便有效解决指标口径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操作不一致的问题。3、制订运营指标的风险分析、评价、预警指标体系。(四)加强业务运营系统的现场检查力度1、在加大对常见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的同时,重点查外主观故意在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留有违规操作窗口的行为。加强支持违规的技术原因分析,在对症下药,整改违规问题的同时,完善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系统合规性的检查力度。2、强化业务运营系统报表真实性检查。掌握报表的生成方式,如果存在人工干预报表生成,就要通过原始数据的统计与报表数据核对,查找问题。3、重点关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表数据与公司报表数据的一致性,进而验证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报表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防范核心业务运营系统报表质量风险。4、专业人员通过分析业务运营系统流程和编码设计直接找出问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主要种类编辑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全公司为了解决争议提供了协议退保的方式。个别退保点人数增不代表出现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正常退保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1]。2退保特点编辑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3注意事项编辑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提醒退保?!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2]保单;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4相关介绍编辑退保是令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颇为头疼的一件事情,而更令人头疼的是保险公司一般要从退还给投保人的退保金中扣除一笔价值不菲的退保费,客户一般会对此大为不满,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欺诈,而迁怒于更加无辜的保险代理人。而此时,如果代理人不能对收取退保费的原因说出个“所以然”来,很可能会使代理人付出巨大代价和客户之间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毁于一旦。实际上,从退保金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退保费是非常正常的,是国际惯例,符合保险精算原理,故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中国民众的保险知识还没有发达国家那样普及,人们对退保费无法理解、不能由退保潮看中国症候群·青接受罢了。而保险知识的普及、保险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保险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从精算学的角度,保险公司至少有8个因素需要从解约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费以弥补由于客户退保所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手续费用无论签约过程,还是退保金的支付过程,保险公司都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有一定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要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手续费。佣金成本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第一年或最初几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佣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经支付出去的佣金将无法收回,而保险公司在佣金上的损失是要由违约的投保人承担的。保障扣除保险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也就是说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费对价。这些保费需要在退保时从退保金中扣除。投资折价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要进行与负债相匹配的投资管理,要投资出去。而任何投资都有一个预先根据险种和保费收入预设的投资期,投资期的长短对应着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险公司提前把这笔钱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拿回支付给客户所造成的投资市场上的折价也需要退保的客户来承担。利率调整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除了一部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银行。如果投保人退保就相当于储户提前提取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银行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同样,保险公司也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预定利率向退保的客户支付退保金了。总体风险一般而言,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更容易退保,当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退出时,剩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总体风险水平会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着收不抵支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要向毁约的投保人收取一些费用,以使收支相抵。已付金额有些保单在退保时,保险公司曾经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其他条件的达成支付过保险金,在一些险种中已付金额也影响退保费的多寡。其他因素有时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退保,还要通过收取退保费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罚金。此外,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支付的红利、提供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低息保单抵押贷款等等也是保险公司收取退保费的因素。为使退保费所可能引起的负效应降为最低,代理人应从4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其一,用好犹豫期。国内保险公司都为客户签约设定了一个10天左右的犹豫期,一旦客户在签约后的10天内反悔,保险公司将全额退款,不收取退保费,代理人在促成签约时应把这样的犹豫期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使其心中有数。其二,签约之前和客户退保之时,向客户耐心解释保险公司收取退保费的以上8大因素,让客户感到保险公司既诚信待人,又有理有据;让客户认识到“盲目退保”比“盲目投保”更不可取。其三,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财规划水平,为客户设计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产品,将退保率降为最低。其四,系统地学习或注意日常积累经济学和保险知识,比如,在经济过热、证券市场向好的背景下,要注意中央银行频繁升息所引起的利率固定型保险产品回报率相对下降的问题,注重保险产品组合,尽量为客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免去了客户退保的麻烦。9交强险退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这里还要补充一点:交强险退保还有一种可能即"重复投保交强险"可以退投保日期靠后的那张5利与弊编辑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两者相加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也称毛保险费,即投保时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退保金。在购买保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作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即使投保人在两年后中途退保,虽然保单现金价值会随交费年期的递增而不断增加,但与所交纳的保险费相比还是要少一些。其实,退来退去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此,一旦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就会在经济上蒙受一定的损失。所以,在购买保险前要充分考虑和权衡,慎重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和负担能力,量力而行,而不可草率投保又草率退保。[3]6减小损失编辑大家都知道对于人寿险,尤其是长期寿险,如果退保[4]的话,对投保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说想要退保的话可以咨询专家如何才能降低退保的损失。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公司在卖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业务员的佣金、保单的维护等)一般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两三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尤其是长期寿险保单的持有者,轻易不要退保,如果是因为确实无力继续负担保费或者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规避或者减少退保损失。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三是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投保人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例如将之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等。四是缩短保险期限。保险专家提醒,这是所有规避退保损失的方法中比较“笨”的一种,不过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俗话说:投保容易退保难。虽然多数保险公司不会有想退也退不掉的保险,但一般情况下,退保损失很大。所以通过以上的介绍能降低您退保的损失可能性。由于寿险长期险种居多,提高保单持续率是经营稳定的基础,如果退保率太高,不仅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声誉,而且严重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退保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原因、对服务不满意、对分红收益不满意为、保险知识缺乏.为降低退保率,应重视保单持续率提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前合规销售的教育;完善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一.客户退保原因分析:一客户退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根据退保客户资料了解一大部分客户由于经济原因而退。首先客户在购买产品时缺乏理性,保费支出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其次,客户投保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有重大支出等原因造成退保。二客户对服务不满意对业务员不满意。一是有些业务员片面夸大保险责任和产品回报率,误导客户。二是有些业务员在客户投保时特别热情,并承诺后期上门服务,而投保后服务承诺没有履行。三是一些业务员中途离职造成没有及时通知客户缴费和没有及时收费造成脱保等。对银行柜员不满。一些银行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工作忙为给客户把产品讲解清楚造成客户误解而退保。三客户对保险知识缺乏和负面影响一些客户根本就不了解保险知识只是一味的投保和退保。二.为降低退保风险采取的措施一加大客户经理诚信体系的建立,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理念,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提高诚信与职业道德考核的入司门槛。预防误导客户的行为和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完善代理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乃至离司后的诚信义务。2.完善和改进营销培训体系。系统的培训业务员的职业道德、保险知识和营销技能,提高业务员的综合技能。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利用早夕会的时间对客户经理宣导合规销售的重要性。让客户经理在的销售第一步做到合规,确保投保书、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38个字为亲笔签字并亲笔抄录;确保客户在投保过程中对保险产品了解彻底.客户经理在销售中要客观的讲解分红收益不要片面的夸大收益,不能承诺收益能达到多高。二加强回访只一点需要运营部门配合,确保每一单保单都做到回访并且进行录音,对于有退保意向的及时联系业务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通知自己的主管要辞职,然后到人管那里打印一张离职表格。2、在自己任职的部门找领导签字。签字的部门有契约部,保费部,一楼柜面的经理分别签字。3、把押金条子和银行卡号提供给公司。4、等待押金到账。5、要相信一点,押金发票是保险公司的正规发票,是一定会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拓展资料服务内容中国平安人寿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各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收取续期保费服务、保单借款、保险理赔、理赔申请免填单服务、寿险全国异地理赔等方面。各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订定的合同,具有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内容或有关事项,如有不符、错误或变动,投保人应办理变更或更正,并经平安人寿公司同意,且批注于保险单上后,始生效力。收取续期保费服务平安人寿公司会于保单续期保险费应交日前,寄发收费通知单,说明应交付保险费金额,或提醒投保人准备款项,以便客户按照约定的交费方法及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以维护保单继续有效。保单借款购买终身寿险、储蓄险等主险的客户可按照规定的条款,若已连续交费一年以上并累积有保单现金价值时,可在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范围内或依约向平安人寿公司申请贷款,以用于满足个人或家庭理财一时急需,手续简便、免抵押、免担保。保险理赔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理赔报案,平安人寿公司审核相关资料后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保险。理赔申请免填单服务客户到柜台办理理赔申请,无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只需向柜面工作人员说明事故相关信息,由柜面工作人员录入打印出理赔申请书,客户签字即可。寿险全国异地理赔理赔跟着客户走,为平安客户提供“本地保单、异地理赔、全国通赔”的便利服务。理赔受益客户电话回访确认赔款准确到达客户,及时了解理赔受益客户服务满意度、理赔结果满意度以及理赔客户的建议和意见。住院客户探视对及时报案的病情较重住院客户拜访、慰问、附送理赔申请书、说明理赔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就诊、用药、延长住院申请、转诊等。赔款支付方式选择以客户方便的赔款支付方式支付赔款,客户可选择转帐、亲自上门领取现金、委托代理人领取等方式。理赔事项咨询受理回答客户寿险理赔方面的专业问题以及理赔申请处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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