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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报编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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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报编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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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出生,又名何冬,湖北麻城人。现为书法报记者、编辑。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三峡印社理事,屈原书画院特聘书法院士。毕业于三峡大学美术系,文学学士。其作品散见于《书法报》、《美术报》、《书法导报》、《青少年书法报》、《三峡日报》、《中国钢笔书法》等专业杂志报刊。其作品被三峡大学艺术学院、宜都博物馆、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文博机构收藏。曾为湖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著名名胜古迹宜昌市天然塔绘制“宜昌古八景”壁画。毕业论文《赵孟頫“尊古”思想对后世书法创作的意义》获湖北省人民政府学术委员会“2008届湖北省优秀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二等奖。”

周晔, 女,1926年5月生,1984年1月去世。浙江绍兴人

周晔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周晔, 女,1926年5月生,1984年1月去世。浙江绍兴人。鲁迅三弟周建人和王蕴如的大女儿,鲁迅先生的侄女。 查看精彩图册中文名:周晔国籍:中国民族:汉出生地:上海出生日期:1926年5月逝世日期:1984年1月职业: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毕业院校:上海圣约翰大学代表作品:《我的伯父鲁迅先生》《鲁迅故家的败落》目录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青年书法家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展开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青年书法家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展开00鲁迅侄女、周建人女儿人物简介00周晔生于西门,鲁迅逝世时,她才10岁。《我的伯父鲁迅先生》,是周晔回忆伯父的文章,写于鲁迅逝世九周年(1945年),自建国后一直选入小学语文六年级上课本。00周建人在晚年口述,周晔执笔,出版了《鲁迅故家的败落》一书00周晔与鲁迅先生00鲁迅于1936年10月19日在上海逝世。广大群众闻讯后,冒着被反动军警逮捕的危险,争先瞻仰遗容,数万群众自动为他送葬。22日,覆盖着上海民众敬献的“民族魂”旗帜的遗体,安放在万国公墓。 00《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作品介绍00《我的伯父鲁迅先生》文章主题:这篇文章是周晔写的回忆伯父的纪念性文章,通过回忆伯父鲁迅先生生前给自己留下的印象深刻的几件事,说明鲁迅先生是一个爱憎分明,为自己想得少、为别人想得多的人,表达了作者对鲁迅先生的无比怀念、热爱与敬仰之情。(见人教版《语文》六年级上册18课和北师大版《语文》六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第1篇课文 语文S版六年级下册第17课 课程改革版《语文》六年级下册第23课 冀教版《语文》六年级上册10课,现又改入《语文》五年级38课)。《鲁迅故家的败落》作品介绍00周建人在晚年,由女儿周晔执笔,自己口述,出版了《鲁迅故家的败落》一书。00这部书介绍了周家的家族背景,附有详细的周氏族谱和相关人物介绍。周建人自记事起回忆,从自己的视角记录周家的败落轨迹,也记录了鲁迅三兄弟的成长之路。这本书给鲁迅研究提供大量真实的,生动的材料,读起来也富有趣味。00《伯父的最后岁月——鲁迅在上海(1911-1936)》作品介绍00鲁迅晚年在上海生活,周建人一家也在上海,两家过往甚密。周晔也和鲁迅比较亲近,她曾写过《我的伯父鲁迅先生》,这是周晔后来写就的一部回忆录,是对伯父晚年岁月的最新解秘,也是研究鲁迅的必备书籍之一。 编辑本段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00周晔曾经说过:“我们是来自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可是,我们从来不觉得自己特殊, 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周晔我们要跳、我们要跑,我们做的游戏就是老师送给我们的礼物。我也许听不到你叫我的名字,我也许握不到你伸过来的双手,可是,你能看到我脸上的汗水和我脸上的笑容。老实说,运动是谁都能懂的语言。共享奥林匹克阳光·运动改变人生00在我们的学校有三个奥运会,小小奥运会、小小残奥会、小小特奥会。我们每个同学都会一项运动。因为老师说,运动改变人生,运动使人快乐。”00孩子们很快乐,他们的笑容很美,我们想让读者们看到,但是为了这些特殊的孩子,我们最终决定重新拍摄,虽然只是背影,我们却希望大家能跟我们一样感受到孩子们的活力。00这个手语是“人”00这个手语是“爱””00用手语报数00舞台上,一群十几岁的孩子正在动感的韵律中跟着节奏摇摆,红彤彤的小脸上挂着纯真的笑容,但是眼睛却无一例外地看着舞台下与他们用同样姿势起舞的老师。老师背后还有一位默默看着台上的女士,不时露出欣慰的微笑,她叫周晔,是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聚光灯下的孩子们是一群生活在无声世界里的聋儿。让这些孩子们跟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是这位有23年教龄的老师最大的心愿。001982年从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周晔成为一名教师。看上去一切都那么顺理成章,让她想象不到的是,她将要面对的学生,是一群听不见声音的聋儿。“理想跟现实的差距,让我有很长一段时间对这份工作都不用心。”教这些孩子需要比常人更大的耐心,没有经验的周晔病倒了。当同学们把抓着不同药片的小手伸到她病床前时,一心想转行的周晔决定留下,留在这群用心爱她的学生身边。“对这些孩子,只要你付出一分,他们就会回报你十分,你的心灵总是被他们的纯真触动。”她的小手让我不能放弃介绍福娃给孩子们认识老师已经习惯了倒着走亲自示范眼保健操推球比赛00作为校长,周晔很少有机会给孩子们上课,但是她曾在一线任教19年。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师,她认为很多东西其实是那些聋儿教给她的。“孩子们身上那种渴望学习,渴望知识,渴望跟正常人沟通的强烈愿望,总是不断地敲打我的神经,是一种对我品质方面的教育。”00“我教过的学生里有一个叫李筝(音)的孩子,她是开学一个月后转来我们班的,那年她7岁,来的时候只会发出含混而又简单的音节。‘ge’这个音需要舌根儿抬起才能发出来,但是我们没法看见这个抬起的动作,于是我就把她的手放在我的下颌,感受我的口腔变化。就这么练了一个星期,几乎不见起色,李筝偶尔可以发对一两次音,可我已经筋疲力尽。口干舌燥的我想放弃了,大不了就把‘ge’念成‘ke’吧。她看着我的眼睛,很迷茫。可还是把我的手放在她喉部下面,把她的手放在我的下颌,继续想通过手来感受这个发音变化。她很想学会这个音,学会叫哥哥,跟家里人讲话。当她的小手紧紧抓着我的时候,我抗拒不了这个孩子对学习的渴望。整整十天,李筝终于会叫哥哥了。现在她跟人交流已经不成问题,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康复研究所从事计算机方面的工作。”00不能轻言放弃,是这些孩子教给周晔的,让她受用一生。让孩子们站在同一起跑线00周晔任职的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北京2008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在学校里,每个学生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小小奥运会、小小残奥会、小小特奥会。“小小奥运会跟普通学校一样是每年都有的运动会,但是特奥会是专门为这些特殊的孩子们设置的,每个孩子都要参加,我想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参与竞争。缩短他们与普通孩子的距离,不让他们觉得自己特殊。”2002年第一届小小特奥会,那些行动不便的孩子也在老师一对一的帮助下,参与了比赛。00NO1玩单杠00NO2走铁索桥,练习平衡能力00NO3学习广播体操00NO4体育课后00“我们学校有一个叫李念(音)的脑瘫学生,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说不出话,但可以用肢体表达想法。刚来学校时,他很内向。通过参与运动比赛,自信心不断提升,在比赛中不断面对新的拼搏和挑战。不久前他在北京市特奥会中为我们学校夺得了第一枚金牌。现在他被评为东城区十佳少先队员。运动让他改变了许多。作为老师看到他的进步我感到很欣慰。”运动改变生活态度00奥林匹克不仅仅是一项竞技体育,而是通过体育形式,改变一个人面对生活的态度,把精神移植到其他方面,能够勇敢面对困难。拼搏中孩子们身上那种生命力让人感觉到震撼。00在共享奥林匹克阳光慈善拍卖会上,社会各界人士对特殊教育学校孩子们的爱心,让周晔觉得心里很温暖。“我原本就是一个特别普通的人,但是因为这群不普通的孩子,让我有机会站到台前。通过这些孩子,我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把帮助给予需要的人,一个人只要踏踏实实地做好一份工作,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天,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有成绩,实现价值,环境再好不努力也不会给你提供一个好的发展支撑。”编辑本段青年书法家00周晔,男,字润清,署昂山、牧云、昂山居士、上甘棠人,斋号沐昂轩。1965年2月出生,湖南永州人,湖南省著名青年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湖南省分会会员、永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永州市“女书”书法家协会秘书长。00书法作品多次在省级以上赛事入展或获奖,2001年篆书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诞辰80周年-翰墨颂辉煌”书法大展,第四届全国青年书法银河大奖赛三等奖,2002年入展“中南五省书法联展”。2003年“绿天杯”中国硬笔书法大奖赛二等奖,2005年入展“墨舞大湘南”书法展在福建、广东等地展出,2006年小楷作品入展中韩书法展在韩国等地展出。其篆书、女书等书法作品被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美国、法国等文博单位和个人收藏。00文学作品散见于各类报刊。现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编辑本段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00 周晔,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曾任银联电子支付公司总裁,华腾软件公司高级副总裁,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等。周晔先生长期专注于支付行业,先后参与第一个金卡工程项目建设,主持中国第一个网上支付网关的技术建设和商业运营,被誉为“中国网上支付的拓荒者”。002006年周晔先生带领团队创立汇付天下,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0年首家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展网上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单位。00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商业模式的成功把握,周晔先生个人曾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称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编辑本段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00周晔00女,1964年5月生,哈尔滨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领导科学。获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合著及主编书籍有十余本。近年来,先后发表有关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论文40余篇,其中13篇论文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在校内承担重大课题十一项。

法学研究编辑人员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1、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2、陈光中 浙江永嘉县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3、贺卫方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曾担任职务: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2007年担任中央政治局《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 主要著作包括: 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 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 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

覃寿恭(1875—1938),字达方,西凉湖乡人(今属赤壁神山人0。光绪二十八年(1902)与史寿彭、弟寿坤同榜中壬寅科举人。寿恭随即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授法政科举人,任度支部财政学校教授。民国建立,受聘为湖北军政府秘书。1914年—1915年任北京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参议员。 袁世凯称帝时,覃毅然辞职隐居上海,后一度受聘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书记官,1930年任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后为北平国立法政学校教员,又执教于湖南法政学校,1938年报月病逝于里舍。覃不仅是一位法学界名人,还是一位经济学家,著有《商业政策》、《经济政策要论》、《日、法产业结合法令汇编》等书。魏东博士、律师(1966年1月—),男,重庆市开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担任《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编委会主任和主编。曾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四川省开县公安局(现为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警队、四川省卢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等单位工作。1993年3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为刑法专家和刑事辩护专家,魏东博士成功地承办了五十余起具有全国或者全省影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获得了司法界、律师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其中,魏东博士承办的李某手机欠费涉嫌案、张某涉嫌挪用巨额资金案、向某涉嫌金融案、王某涉嫌取出口退税案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有效地促使相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无罪释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评价。魏东博士承办的周某挪用资金5亿元案、李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1.9亿元案等特大案件,是具有全国影响的特大案件,通过魏东博士的有力辩护都使相关犯罪人依法受到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相关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魏东博士所获荣誉及社会职务简况:(1)魏东博士被列为全国知名法学家。2004年,被评选为四川大学“214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现在仍然兼任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适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受聘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法学会会员。个人名字被收录进入法律网“知名法学家”名录表,个人在全国律师界、法学界具有较大知名度。(2)魏东博士个人学术成果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公开出版律师业务类、法学类学术专著45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法学刊物上公开发表律师业务和法学论文110余篇。其中:个人学术专著7部、主编学术专著9部;主持或参加高校法学研究生教材、本科教材3部。学术成果中有11篇优秀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家级权威刊物转载;有《教唆犯研究》、《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10多部(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省厅级表彰奖励,先后获得过“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个人学术专著被全国各大书店和图书馆广泛收藏展示。(3)魏东博士于2002年被评选为“优秀律师”。(4)魏东博士曾四次获得公安部门“嘉奖”和表彰。2000年获四川省公安厅“嘉奖”;1995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先进个人”并获“嘉奖”; 1996年获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嘉奖”;1997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彭山县公安局、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魏东博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先后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了数十件重大法律事务。还擅长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融资、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和大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事务(包括BOT/TOT项目),具有娴熟的诉讼业务技能,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10亿元。本人律师业绩受到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含法律顾问):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中铁十九局四川分公司、四川电力公司、成都市高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赛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味道长东坡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华书局编辑部人员

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个

徐调孚,1901年4月16日出生。浙江乍浦人。自1922年起,协助郑振铎编辑《小说月报》,参与编辑《文学周报》。协助叶圣陶编辑《小说月报》。1932年商务印书馆停业后,进开明书店,任出版部主任,兼推广部主任。开明书店出版的茅盾、巴金的著名小说不少是他组织来的,被称为作者的知音。生前整理编辑文史古籍多种,其中《六十种曲》经他修订、考证,集中前人的评价,成为开明书店的一部扛鼎之作。校注的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是最完备的本子。他还校补日本青木正儿著《元人杂剧序说》一书的遗误之处。他精通出版业务,无论版式设计、装帧设计、插图制版都十分熟悉。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任编辑、编辑部主任。为中国新文学出版事业、古籍出版事业作出了贡献。1972年,毛泽东批准出版章士钊的《柳文指要》,章士钊指名请他(此书原来的责任编辑)任编辑,被调去北京,出色地完成此项工作。排校完稿后,章士钊向周恩来称赞他是“难得的编辑”。1982年5月9日在四川江油逝世。著作有:《中国文学名著讲话》、《现存元人杂剧书录》,校注有《人间词话》。译作有《木偶奇遇记》等。

n个,你想知道这个干吗?无聊?

人民日报编辑人员

谢国明 谢国明同志是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高级编辑(二级),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宣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荣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及名专栏奖、版面奖等多个奖项。从1991年起长年从事夜班编辑工作,担任总编室主任以来经常白班夜班连轴转,被称为首都新闻界“工作时间最长,休息时间最少”的人。

编委会由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副社长和其他编委组成。本届编委会名单如下:  社长:杨振武  总编辑:李宝善  副总编辑:陈俊宏  副总编辑:马利  副总编辑:谢国明  编委会委员、海外版总编辑:张德修  副社长:张建星  编委会委员、中央纪委驻社纪检组组长:蒲增繁  副总编辑:阎晓明  编委会委员、评论部主任:卢新宁

回答 您好亲,总编辑是新闻或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国家新闻或出版单位为司局级行政职务。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方针,组织领导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不设置社长的新闻、出版单位,总编辑除管理编辑业务外,还要管理行政工作;设置社长的单位,总编辑专门管理编辑业务。总编辑是媒体事业之中,负责编辑、采访业务部门的主管。在较小型的媒体之中,总编辑常须自行参与编采业务;然而在较大的媒体事业,总编辑往往只是编采部的专业经理人,负责的工作在大致规划编采走向,而不直接参与编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

法治山西编辑部人员

《法制编辑部》是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即农业军事频道于2003年11月3日全面改版推出的一个法制栏目。栏目宗旨为“关注农民与法”,传播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塑造法治形象。内设两个版块:版块一《警法前沿》时长10分钟,主要内容有:近期发布的法律法规;近期发生以及审结的与“三农”相关的案件;农民所关注的法制、法律问题;各地公检法司系统为“三农”服务的好形式、好经验。版块二 《法制剧场》时长30分钟。精选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相关的真实案例,情节适当丰富补充或与同类案件整理合并,以“情景再现”的方式模拟主要情节,并由主持人讲述串联。在展示案情的同时,注重揭示人物间的法律关系和案件发生的主观因素及社会背景,并邀请权威法律专家对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做出分析与点评。为广大观众提供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平台,开辟一个对法制、法律深入思考的空间,从而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省长王君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副省长申联彬协助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财税、金融、人事、民政、国土、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李小鹏,前总理李鹏之子,协助省长分管建设、商务、外事、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牛仁亮协助省长分管发展改革、交通、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陈川平协助省长分管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张平,得过茅盾文学奖,协助省长分管教科文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刘维佳协助省长负责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张建欣,女,  协助省长负责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方面的工作。秘书长王清宪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主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最大的是省委书记,张宝顺,什么都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成立于1954年9月,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等32个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山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法治山西”、“平安山西”、“诚信山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法院曾连续多年被山西省评为“标兵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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