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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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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编辑

郭道晖出身湖南“世代书香”之家,父亲郭德垂是湖南著名的化学教员,郭德垂的祖父郭仑焘,与其大伯祖父郭嵩焘和二伯祖父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郭嵩焘是晚清的进士、近代中国派驻英国和法国的首任公使,积极倡导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被当今学界评价为“第一个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思想先驱,但也因此备受当朝保守人士的攻讦。至今讲起郭嵩焘,郭道晖仍然佩服他面对非议坚持真理,坚守德操,毫不妥协。“我后来的经历就和郭嵩焘有点像。”他若有所思地感慨道。郭嵩焘反对郭氏子弟“习为诗文无实之言”,认为只有“经世务实”才是当务之急。所以,自郭道晖父亲郭德垂一辈起,子孙大都是工科出身。郭德垂是湖南教育界著名的化学教员。那时,家里七个孩子的吃穿用度完全依靠他菲薄的工资,兄弟姊妹都靠勤工俭学或奖学金,才得以升学,郭道晖回忆。家庭教育熏陶,养成了郭道晖正直耿介、富有正义感的性格和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精神。1944年夏,郭道晖和弟弟随家逃难至广西,为了不中断学业,同时也为了“找个有饭吃的地方”,双双考进桂林国立汉民中学。1944年秋,郭道晖在汉中刚读了一个月,日寇进逼,桂林大疏散。郭道晖的父母亲和妹妹急忙挤火车逃到贵阳,沿途尝尽惊恐苦楚和疾病折磨,他和弟弟则跟随学校去广西百寿。那时桂林车站人山人海,一片混乱。车厢上下左右,里三层,外两层(车顶上和车轮与车底之间),塞满了人。郭道晖和弟弟抢到了车顶的一块地方,坐在行李上。为防止夜里打瞌睡,掉下火车,他们在眼睛周围擦“万金油”提神,嘴里还唱着:“流亡到哪里,逃难到何方……”跋山涉水辗转数千里的路程,既让年纪轻轻的郭道晖生活上得到锻炼,也使他看到了老百姓的苦难,看到了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在思想上受到一次很大的磨练,从此立志要“拯救人民于水火”。“我的思想在那时就发生了变化,希望见到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郭道晖回忆,他中学时代主编壁报,抨击时局,揭露旧社会丑恶,在全校壁报比赛中获冠军,并获“笔扫千军”的锦旗。17岁的他开始以“斗非”(与“道晖”谐音)为笔名,给报纸写些杂文和政论。并同弟弟一起参与策划了1947年的湖南省立一中反内战、反饥饿大游行。由于郭氏家族倡导“实学”即经世致用之学的家训,虽然郭道晖自幼喜欢并长于文思,但还是坚持学理工,考取了清华大学电机系,以求实现“工业救国”的壮志。1947年夏考入清华大学后,学校严谨认真的学风让郭道晖刻苦自励、不敢怠慢。上课时,他总喜欢抢坐前排,认真听讲。解放前,清华大学实行“通才教育”,文理并重。郭道晖记住了建筑系教授梁思成著作中的一段话———只会理工,不懂人文,只能算“半个人”,要“反对半个人的世界”。在这里,郭道晖在“为学”与“为人”方面都努力为自己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过,进入清华这个具有浓厚民主自由空气的学府,郭道晖却转入了另一段人生征途。一到清华,郭道晖就积极投入到学生运动中,每次游行与集会都必参加。他加入共产党领导的进步壁报《清华人》,发表《论觉醒》万言论文,又与同室的湖南同学合编《晓露》油印报,意指在黎明前以它催花润草,而在太阳出来(意指解放)后,就完成历史任务,自行消失。“工业救国的幻想在当时革命风雨飘摇的时刻看起来是不可能了,只有革命才能救国”,郭道晖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与此同时,郭道晖上课听讲的位子,也一步步往后移,最后躲在一个角落里,一边似听非听地听老师讲课,一边却在偷看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列宁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等马克思主义原著和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1948年,郭道晖先后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和中共地下党组织,担任电机系党组织负责人之一和新青联分部书记,解放初任清华大学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和电机系党支部副书记。在1957年那场“反右”运动中,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和校报总编辑的郭道晖由于坚持抵制“阳谋”、反对“反右”,而被打入另册,沦为“贱民”。这一冤案一直延续到1979年,郭道晖在年过半百之时,迎来了人生新的转折点,也迎来了他事业的第二个蓬勃春天。 半路遁入“法门”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建立,缺乏干部。时任办公室主任的王汉斌为把郭道晖调去,多次找他做工作。一开始,郭道晖对年届半百时改行学法“并不感兴趣”。最后郭道晖经不住多次劝说,加上他个人对中国缺民主、无法治所带来的痛苦也有着切身的感受,于是,下定决心前往一试,“要看看国家机器是怎么运转的”。“他只要转一行就能钻一行。”郭道晖的夫人张静娴这样评价他。郭道晖甚至发誓要在未来的岁月中,追回自己被耽误了20年的青春,竭尽余力,做些真正有益于人民的事。在法工委,郭道晖历任理论组处长、国家法民法室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开会的时候,我会把觉得有意思的观点和案例记在卡片上,认真琢磨,日后备用。”他说。在法工委工作8年多,郭道晖“白天从事公务,晚上写作、学习”,夜以继日。他一边参加立法实务,一边关注与钻研一些有关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并撰写出版了两本专著。1987年9月,郭道晖被调往中国法学会,任研究部主任。1989年离休后,旋即返聘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又干了9年。在这20多年中,著有个人专著7本,主编或与他人合著的书有10余本。在80高龄前后,他还接连出版了两部独著———《法理学精要》和《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我是一个爱动脑、勤动手、闲不住、不愿得过且过、好作杞忧、不平则鸣的人。现仍担任一些学术职务和学会工作,继续作些学术研究,力图‘写不断,理不乱’。老来还能赶时髦,写作不再是‘爬格子’,而是‘敲键盘’,学习在因特网上驰骋。”郭道晖如此评价自己。 郭道晖立论行文,中心思想只有一条:“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要竭力为人民的权力和权利鼓与呼。以“为人民争权利,为国家行法治,为社会求正义”,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禁区林立,但郭道晖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期间,以其特立独行的精神,敢于突破学术禁区,开展一系列有现实针对性但亦十分敏感性的问题讨论。《中国法学》也因此被称赞为“担负起了引导一个东方大国法学研究方向的重任”,“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学术风格和办刊风格”。著名法理学家李步云教授如此评价郭道晖:“一是他的思想充满人文关怀;二是他的观念总是力求紧跟时代的步伐;三是他的观点大多是来自对社会生活与法制实践的观察、分析和概括,而很少有土教条与洋教条;四是他的见解往往具有现实感,决不无病呻吟;往往具有针对性,决不无的放矢。”而敢说真话,敢说朴素的真理,白发的郭道晖在法学界仍然显得硬骨铮铮。“我有这样的历史使命感,我也相信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夫人张静娴教授一直都是郭道晖的文章的第一个读者,并“给他把把关”。张静娴的稳重、细密与郭道晖的活跃、锋芒相得益彰。郭道晖在《法的时代精神》自序中说:“老而益坚,不坠上下求索志;桑榆非晚,犹献春蚕未尽丝。”他说既然已是“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年,本性难移,此志不改。

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书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 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 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 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 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 行政法学:应松年 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 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中国法学总编辑

先后毕业于湛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为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湛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环北部湾湛江区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湛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先后担任湛江科技报社记者、主任、社长助理,《法制日报反贪周刊》社记者,《民营企业家》总编辑,《中山日报》社记者,深圳市敬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江市天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 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 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 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 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 行政法学:应松年 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 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行政法学:应松年;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 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 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 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 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 行政法学:应松年 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 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中国法学编辑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博士担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王莉萍、吴雷、朱广新。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中国法学编辑体例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论文格式】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序号与其在文中出现的次序一致。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N];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刊:[P]。并按顺序编号[1][2][3]……,其主要格式如下:  [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著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中国法学编辑要求

【论文格式】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序号与其在文中出现的次序一致。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N];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刊:[P]。并按顺序编号[1][2][3]……,其主要格式如下:  [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著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一,中国应用法学体例格式格式如下1、页面设置(1)纸型选用“A4”,“纵向”。(2)文档网格使用“无网格”。(3)页边距上:5cm,下,0cm,左,0cm,右,5cm。2、段落(1)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2)“行距”为5倍。3、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页码,小5号居中,题目页起始。二,正文要求字体正文字体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英文字体用新罗马体12号。序号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论文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个层次。中文各层次系统为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第三层,第四层(1)(2)(3)。第一、二层次标题应单独成行,第三、四层次标题可与文章其他内容同列一行。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二级标题,四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缩进两个汉字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缩进两个汉字。图表表名放置在表格正上方图名放置在图件的正下方。插图需直接放在文中相应处。图的大小为半栏图<60mm,100mm<通栏图<130mm。文中计量、计价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公式应独立成行居中斜体排版。注释,注释指作者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注释使用脚注。注释内容使用宋体小五号。注释的格式可参考参考文献的格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参阅的各种资料,应附在论文末尾加以说明。“参考文献”四字用黑体四号,居中,每相邻两字间隔一个汉字。参考文献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内容之间不加任何空格,员点用实心员点。出版地标示所在城市,不标示省份。黄文用新罗马休12号其中文章名加引号,书名或刊物名用斜体。参考文献应标明序号、作者、文献名、文献类型标识和其它相关检索信息,以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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