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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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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论文5000字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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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险论文5000字开头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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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03%,有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社会保险论文5000字怎么写

我也正为这个 纠结呢 ~~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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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人身保险论文5000字

3)保险的分类4)保险的未来,重在以保险代替理财的方面,这方面如果规范很容易5)险种的扩展,这方面你可以就中国和外国比较的写。资料很好搜到的。比如储蓄保险等~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说认为保险利益必须具有合法性经济性和可确定性。数个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问题:如基于物权或丨丨权而产生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保管人抵押权人承揽人承租人等对于财产都具有保险利益,可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不同的险种。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认定采取三个原则亲属关系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和同意原则

医疗保险论文5000字

同学,南大的吧,选修社保的啊,老师说了不能抄袭,随便写点明天交吧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03%,有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论文还是原创的好,这样你自己从中对医疗也会有见解。并且在两会召开以后针对社会医疗问题有很多~这样的论文应该是很好写的!别人的只可做为参考,但不是自己的。我建议论文还是你自己写~

基金就应该承担个人医疗消费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这种要求医疗保险承担无限责任的观念,没有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也没有考虑到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它只会使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重返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老路,最终将改革引向死胡同。医疗保险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卫生资源条件为人们提供适度的基本医疗。这种观念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强调了参保人要对医疗消费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参保人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的责任范围,使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在一种可以预见的良性运行轨道上。   三、“全民医保”经常性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基本途径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主体应是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可以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正式的制度安排。第一,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要覆盖到每个学生,把二级学院、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的学生纳入制度范围里,体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互济性;第二,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筹资,政府要加大承担比例,大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任何收入,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经济消费水平,提高国家负担标准;第三,社会医疗保险以学生的大病统筹为主,门诊医疗为辅: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年轻,患病几率较小,但严重疾病或意外伤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恶性肿痛、乙肝、结核病等,我们还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验,将重点放在学生的大病经济风险上;第四,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统筹,过小的统筹层次很难抵御大病医疗的冲击。因此,原则上以省为单位进行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统筹地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在全世界卫生总花费用中,我国的只占2%,而我国的13亿人口,却占全世界人口的22%;在卫生总费用占GDP 的比例中,我国只占5%,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是8%,加拿大为l0%,美国近15%[5]。不少专家和学者指出,21世纪,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政府有能力加大全民医保资金的投入,“全民医保”不是钱的问题。2007年4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为全国大学生医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范例。      四、补充医疗保障是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必要措施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障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两个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指不同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大学生的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通过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以弥补基本医疗的不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和基石,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大学生个人行为,目的在于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大学生的保险意识,使得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保;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   建立以互助互济为主体面向社会多元化资金来源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解决贫困大学生和重大疾病大学生的医疗需求。高校应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一是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每年从医疗统筹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二是由财政拨付的资金;三是其他由个人、单位或慈善机构捐助的资金。社会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为:一是交不起医保费的;二是贫困学生患大病、重病后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另外,部分自幼患病的学生由于不符合保险公司投保条件不在投保范围内的,一旦病情加重或恶化,只有求助于社会捐款,更多的人由于缺乏渠道,甚至连向社会救援的机会都没有,因此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救助。   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在吸收“全民医保”形势下的医疗保障经验和研究成果后,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即将建立起来。它是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这样的医疗保障可以满足大学生医疗卫生的需要,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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