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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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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进行声明的。

建立了中国法学期刊中最为严谨、规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稿件审读机制。实行责任编辑专业审读(重要学科实行双责任编辑审读)、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编委会集体会审与主编终审定稿相结合的多重审读机制。审稿过程固守学术品质,坚持精益求精,恪守“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不把编者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不搞党同伐异。严控校内稿,严防关系稿,坚持“以文取人”,而非“以人取文”,不因提高影响力与引证率的考虑,而刻意追求学界权威的论文发表。独家明文告示谢绝联合署名稿件,并严禁责任编辑自编自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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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是从事法学交流的服务性机构,为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已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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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博士担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王莉萍、吴雷、朱广新。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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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红旗》。《红旗》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第二份机关报。1928年11月20日,在上海创刊,谢觉哉主编。《红旗》在其创刊号上,全文刊载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1928年11月5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告全国民众书》。创办背景:创办《红旗》杂志,是毛主席首先倡议,并亲自题写刊头。当年中央酝酿创办刊物时,一些同志请毛主席为刊物起名字。毛主席说,还是走群众路线,让大家一起来寻个好名字。有关单位就发动大家提名,汇集后上报。毛主席从中圈定了《红旗》这一名字,并经中央全会确认。毛主席亲自题写的刊头,“这种写法是从红绸舞来的,画红旗”,就是至今仍为大家广为认知、众口称赞、独具一格的“红旗”二字。而取代《红旗》的《求是》,则由邓小平题写刊头。那个年代著名的“两报一刊”,指的就是《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红旗》堪称为中国理论第一刊。“两报一刊”经常联合发表社论或文章,很有权威,在国内外有相当的影响。毛主席对《红旗》杂志非常重视。除了积极参与筹备《红旗》出版的相关事宜外,对创刊后的《红旗》杂志也非常关注和支持。毛主席不仅在《红旗》创刊号上发表了重要文章《介绍一个合作社》,而且对《红旗》重要的文章或社论文章严格把关,对自己认为重要的文章也首先考虑在《红旗》发表。他还经常向《红旗》推荐文章,对一些稿件亲自精心修改。毛主席的《红旗》情结非常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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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环节对整个“法制剧场”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选择演员开始。可以说,演员是我们整个剧组中最不稳定的因素,我们目前在“法制剧场”中看到的演员,其中大多数都是当地县剧团的演员和业余文艺爱好者,不少人上电视都是生平第一次,面对镜头,有些演员早已经紧张得说不出话了,而且几乎没有影视表演的经验。为了能将这些业余爱好者的演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导演往往要提前两三天没日没夜地陪演员对戏,到了拍摄现场,更是一场恶战!剧组的所有成员要共同和演员斗智斗勇,随时根据剧情的需要采用各种手段调动演员的情绪,因为演员的表演将直接影响到短剧的观赏性。再谈现场的协调。在拍摄现场,剧组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不像专业的影视剧剧组那样拥有庞大的工作人员队伍和雄厚的资金基础,我们只能靠包括导演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完成各项与拍摄相关的任务,导演要总揽全局,各个方面都要想到;编导在当导演助理的同时也兼职起了剧务;摄像师尽可能地选取刁钻的角度去拍摄,在没有轨道车的情况下仍要一遍遍地反复拍摄一个长的运动镜头,这一切都是为了构造一个良好的视觉效果;录音师高举那已经落后了的话筒反复寻找最佳收声点;制片主任在做剧务的同时兼职起了灯光师,化妆师居然还要去维持现场秩序 …… ……炎热的七月,摄制组奔赴江苏宜兴拍摄,持续了半个月的40多度的高温天气让人整天如同呆在桑拿房里一般,恶毒的蚊子让我们的摄像师住进了医院;寒冷的三九天,摄制组在延庆的一栋楼房上迎着凛冽的寒风拍摄,居然连摄像机都冻出了毛病,以至于大家又重新补拍这场戏 …… ……在资金不宽裕、设备不先进、演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剧组的所有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任劳任怨,尽己所能,因为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在有限的条件下,制作出更好、更高质量的节目,让《法制编辑部》一路走好! 这一环节将直接决定呈现到观众电视机上的短剧是何样式,加之视觉效果的运用和音乐动效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烘托出短剧的气氛,演员表演上的缺陷很多便可以用音乐来弥补。“法制剧场”在画面的剪接方式上还是不同于电视剧的剪接。一个镜头的运用尽量不要太长,因为整个短剧也不过20分钟,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既要说清楚案例。后期制作的最后一关——混音,在我个人看来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我们的表现手法不同于普通的科教片和专题片,而是以一个电视短剧的形式出现,那么也就不允许编导随随便便找段背景音即可,而是要配合着剧情的发展,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的背景音乐,剧情的高潮点也应与音乐的高潮点相吻合,而我们又不像专业剧组那样拥有职业作曲家,很自然的,这个“谱曲”的任务也就交给编导了,为了达到良好的效果,我们买了大量的DVD电影,从中截取那一段段不完整的背景音拿来己用;搜寻了无数的音乐网站去下载那少得可怜的电影原声音乐!功夫下到了,烘托气氛的效果自然也就出来了,再经过后期包装人员的精雕细琢,节目的质量也就会在潜移默化之中提高了。 这一环节同样由栏目制片人亲自把关,其审查之细,考虑之周全,让我们每一位编导在制作节目的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编导们即便如此谨慎,也没有人能一次审查通过,总是会或多或少的在节目的声音、画面、字幕、剧情等某个方面出现疏忽,哪怕是字幕上下的节奏与画面不符,都要拿回去重新修改,有的片子为了达到令人满意的质量,甚至反反复复修改过六、七遍,这又无形中加大了编导了工作量,但换回来的却是较好的节目质量和令人满意的收视率,更加宝贵的是,经过这细致与繁琐的修改,逐渐培养了编导们重视细节处理的创作习惯,对个人能力的提高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有了如此严格的把关人,有了众多细心的编导,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才使得《法制编辑部》的节目质量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较好的节目质量得到了中心领导们的肯定,更得到了广大电视观众的肯定,使我们的节目有了一个较高的收视率,每当编导们看到较好的收视反馈,无不由衷地感谢电视观众对我们的认可,同时也便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在当初制作节目时所辛勤付出的价值所在!较好的收视率给我们注入了一针强心剂,鼓励栏目的每一位成员要更加重视自己的节目质量,有了好的节目质量,就有了每一个人热情洋溢的笑脸,这便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这也是栏目在每一次开会时所要强调的重点所在。制片人曾经对全体栏目成员说过,“在《法制编辑部》工作,强度不高,但难度很高。”从中不难看出我们的宗旨,那就是节目不在数量,重在质量,《法制编辑部》的每一位成员,在这良好的人文气氛中都将尽己所能,为栏目的成长,为自身的进步,用“心”去工作。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节目的质量源自于人的努力,人的努力来源于自身的动力,自身的动力源自于内心世界的迸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质量源于“心”。 制片人:梁国喜(寄语:法律是严肃的,但普法是需要艺术的!)跨入电视行业十余年来,参与策划、导演的《景泰蓝之乡》、《山里人家》、《秦淮河》等电视专题片600多分钟;策划、导演的《家有老母》、《哭了,这个春天》、《阳光下的暴力》、2009年和2010年《我们村的故事》、《雪乡一家人》等法制栏目剧、贺岁剧60多部;策划、总导演的《雪打灯笼》、《高桌子低板凳》高清数字电影2部;策划、导演的大型活动、特别节目、文艺晚会等约100多台。★ 2010国庆特别节目《我们村的故事》获第二届新农村电视艺术节农村题材电视剧优秀作品 二等奖★ 特别节目《雪乡一家人》获全国栏目剧一等创优作品★ 特别节目《雪乡一家人》获第二届新农村电视艺术节农村题材电视剧好作品 三等奖★ 曾获第四届全国栏目剧“十佳制片人”荣誉★ 特别节目《红红火火过大年》获中国行业电视文艺片一等奖★ 特别节目《红红火火过大年》获第八届中国农业电影电视“神农奖”银奖★ 特别节目《走向富裕》获第七届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年度优秀特别节目奖★ 特别节目《走向富裕》获第七届中国“神农奖”银奖★ 特别节目《红红火火过大年》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年度优秀策划奖

《法制编辑部》是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即农业军事频道于2003年11月3日全面改版推出的一个法制栏目。栏目宗旨为“关注农民与法”,传播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塑造法治形象。内设两个版块:版块一《警法前沿》时长10分钟,主要内容有:近期发布的法律法规;近期发生以及审结的与“三农”相关的案件;农民所关注的法制、法律问题;各地公检法司系统为“三农”服务的好形式、好经验。版块二 《法制剧场》时长30分钟。精选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相关的真实案例,情节适当丰富补充或与同类案件整理合并,以“情景再现”的方式模拟主要情节,并由主持人讲述串联。在展示案情的同时,注重揭示人物间的法律关系和案件发生的主观因素及社会背景,并邀请权威法律专家对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做出分析与点评。为广大观众提供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平台,开辟一个对法制、法律深入思考的空间,从而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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