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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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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

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的科目有:《综合知识》、《广电基础知识》、《广电业务》。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是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人员获得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播音员主持人证的重要前提。

我今年刚考了。1\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业务;报名后有书可以买的。2、没有限制,大专以上文凭包括大专的就可以考了。社会人员可以报考,没有应届和往届的限制。3、每年的时间都是10月底,一般是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一些具体的东西你可以上国家广电总局的网站去查找。不过这段时间他们考试的系统在升级还是什么的,上不了。过一段你去看就清楚了。

回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您需要取得记者证才能正式上岗的呦 更多6条 

请问那三本书我也要考

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资料

记者编辑资格证考试资料

《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综合知识》,还有一套编辑记者试题。北京爱智慧书店有售

今年的报名时间已经过了~~~~ 版。考试用书分别是《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综合知识》。辅导指定用书是根据《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2009版)编辑记者部分》(1CD+试题)及《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应试题点及习题集(2008版)播音员主持人部分》(1CD+试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今年考试大纲没有太大变化,播音主持人部分还是用的2008版。

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业务知识

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先考过编辑记者证之后,在相关单位行业工作一年,可以在单位申请记者证,等于说编辑记者证是拿来换记者证的,每天十月份考试,一般八月和九月报名,另外,编辑记者证实有时间期限的,两年之内如果不从事这方面工作或者没有换记者证,这个证书就无效了。三年这个证书就过期了,要重新考。(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这个里面包括:1 政治理论常识 2 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3 经济学常识 4 社会学常识 5 文学常识 如果你是文科,对这些东西都应该非常熟悉。在高中的时候都接触过。所以即使不是新闻专业你一样可以的。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这个就有点专业了。接近一些新闻专业的东西。第一项包括,新闻和新闻业务,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史常识等。第二项包括,广电新闻概述,广电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栏目编排。广电新闻评论等 对于资料书的话,给你推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的参考书。淘宝上也有卖。一本《广播电视综合知识》,26块,一本《广播电视业务》,15块,还有综合知识方面的,反正只要是这个出版社的就好啦。另外一定要买一本《总则》,这对明确考试目标很重要。就五块一本,也是这个出版社的。其实你到网上搜一下,就能找到今年的考前复习资料,顺便说一句,这个证挺难考的,要好好准备,祝你成功么么哒

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有以下三种区别:1、获得方式不同。“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官方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该证是通过考试获得;记者证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可以申领。2、获得要求不同。“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考试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在每年上半年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参加该考试的报名条件之一是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拿到《从业资格证》后,需要由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新闻记者证》。3、证件含金量不同。《从业资格证》由省级单位颁发,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得此证;《新闻记者证》需要由从业人员的供职单位向新闻管理单位(省级以上)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准后才可颁发,是国家认可的从业证件。扩展资料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名材料:1、xxx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在报名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审验。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3、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4、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带上上一年资格考试成绩单。现场确认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报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每人交纳考试费200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有编辑记者资格证不可以参加高考特招。能报考编辑记者资格证就意味着已经具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也就不需要参加高考特招了。国家广电总局规定: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1、区别如下:(1)证件级别不同:新闻从业证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该证是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2)获证考试不同: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然后,新闻单位凭此证为记者或者是编辑申领记者证。(3)文化要求不同: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报考资格为在新闻单位从业满一年,大专以上文化。(4)证件含金量不同:《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比记者证管用,比如换了工作单位,原来单位的记者证就作废了,使用该资格证可以在新的单位换领新的记者证。扩展资料具体问题回答:(1)两证都由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发,一般媒体为前者发,全国媒体为总署发。(2)每年九月和三月各一次,在你所就职的报社报名,必须签署正式合同满一年,由报社推荐。(3)考试内容为基本新闻常识、政治常识、行业常识、时政。(4)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具体不太了解,但好像不需要在广播电视行业从业。(5)广电系统和新闻出版系统是刚刚分开的,目前没有两者合一的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百度百科-新闻记者证

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条件

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更多3条 

记者证,在我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平面媒体的记者证,另一种则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这两种证都要经过考试,合格并由相关的新闻机构颁布。  平面媒体的记者证,主要是针对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要获得这个记者证,必须先在相应的单位、机构参加工作,实习期满就可以由所在单位、机构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并参加考前培训,然而参加考试,最终获得记者证。  相比平面媒体的记者证来说,广电行业的编辑记者证更为难以获得。编辑记者证首先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获得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证。然后在广电行业相关单位、机构实习或者工作满一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机构向省级广电局申请,最后批准。  虽然两个证都是全国通用,具有一样的效力,由于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所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更具有说服力。正因为如此,广电编辑记者证资格考试在近年来受到热捧,相信不久就记者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有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作为一项国家级的水平考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广播电视编辑、播音主持专业知识和从事这一职业的能力,以及对法律、法规及行业纪律的了解程度。职业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全部通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可以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主要包括:与广电行业有关的政策规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的相关内容。

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更多3条 

如果你想考的是广电系统编辑记者看了下面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你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了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做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2005年8月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资格考试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方便应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资格考试科目,发布考试大纲和公告; (二)组建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 (三)监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四)审定年度资格考试试卷,组织阅卷; (五)公布资格考试成绩; (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考试大纲; (二)为资格考试题库提供试题; (三)拟制年度资格考试试卷及其标准答案;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方案; (二)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等工作; (四)发放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合格证书,接受考生查询;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第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身份、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纳考试费。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对其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考试费。 第十二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第十四条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资格考试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第十六条 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试、计算机考试或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 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第四章 试 卷 第十九条 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十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二十一条 资格考试试卷与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同时确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考试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试卷应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定点单位印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资格考试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命题的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从事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五章 考 务 第二十五条 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第二十七条 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取消或延期举行资格考试,应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应考人员应遵守资格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有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并告知当事人;监考人员应将违反考场规则的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相关考试科目成绩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应考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场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十五条 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经广电总局同意,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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