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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职责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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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职责是什么啊

房屋加固,找专业的加固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质,使用的悍马加固材料也需要按照设计标准执行,进行加固的施工属于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结构补强资质7个标准: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技术管理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负责过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两项以上,每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企业具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且具有电锤、电焊机、钢筋位置检测仪、拉力计、液压钳等机具设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第七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第九条 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以及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职责

工程部门的职责是:1、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前期工作。2、全部开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与审查工作。3、与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各主管部门联系与协调。4、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工作的控制管理。5、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6、负责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工程部门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有: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拍摄科普教育宣传片、发送农房抗震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5g的地区)。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职责是什么

抗震改造指在建筑物外缘采用钢筋混凝土,或者用型钢材料进行加固,增强建筑物正体抗震性能。抗震改造是一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需要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节约改造系在建筑扬外面增加一层保温,隔热材料,减少建筑物能量损失,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一、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及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实施;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全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负责“宜居巴南”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受区政府委托,会同区财政局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切块下达计划;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0、国外贷款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管理;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七、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配合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区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三)牵头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四)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和管理;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八)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十)负责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十一)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十三)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拓展资料: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参考资料:建设委员会-百度百科

回答 城建局的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拟订本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3、拟订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4、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感谢您的咨询,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工作职责是什么啊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编辑岗位职责   组稿。根据作者投稿时间和编辑部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组稿计划和约稿意向要兼顾校内外两个渠道,重点组约专家学者的优质稿件,并在组约稿件过程中,逐步建立作者群体和网络。   审稿。按照分工、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审稿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刊的特点及学术规范,对稿件提出准确具体的审鉴意见,认真填写编辑流程工作单中编辑加工意见,按规定提交主编终审。   改稿。编辑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稿件修改加工要尊重原作,遵循规范,防止草率从事。   校稿。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要注意及时处理稿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编稿。根据编辑部的统一安排,具体运作每期学报的编排校等事项,协助责任编辑解决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主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对所编刊网页更新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加学报印刷、发行、订阅和交流工作。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  编辑岗位职责  一、组织稿件。以本校为主,同时有目的向外单位专家邀稿,保证不断提高学报质量,扩大学校的影响。  二、审查稿件。主要是做好初审和联系送审工作。  三、编辑稿件。主要是文字上的删减、修改、标点订正。  四、编排版面、初审清样。主要是科学的安排版面,并对清样校对,报主编审定。  五、发行、交流。主要是搞好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刊物。  六、收集反馈信息,对学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七、帮助作者掌握与学报编辑出版有关的国家标准,提高论文写作能力。  八、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学习、汲取兄弟院校的办刊经验,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学报质量。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椐工程实际,按期提出工程施工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方案。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单位的考察,参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会审与签订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于现场施工中的变更进行管理。按公司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有关签证工作。工程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日节假日时间规定遵从指挥部与项目总体管理制度。2、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遵从指挥部与项目管理规定。3、工作中严禁从事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4、必须维护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5、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管理,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编辑部职责是什么呀

工程部门的职责是:1、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前期工作。2、全部开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与审查工作。3、与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各主管部门联系与协调。4、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工作的控制管理。5、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6、负责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工程部门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有: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房屋加固,找专业的加固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质,使用的悍马加固材料也需要按照设计标准执行,进行加固的施工属于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结构补强资质7个标准: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技术管理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负责过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两项以上,每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企业具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且具有电锤、电焊机、钢筋位置检测仪、拉力计、液压钳等机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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