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

发布时间: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

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版)2005年3月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周良宵:《皇帝与皇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刘泽华:《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91年。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阎步克:《职位与品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10)人民出版社 1996年余华青:《中国宦官制度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3年6月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大出版社 1988年3月左言东: 《中国古代官制》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5年5月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 1999年张晋藩:《中国政治制度史》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年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

《吕刑》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早的法律文献。早在三千多年前,周人就在《吕刑》中提出了“敬德”思想。德字从“心”就是要把心放正,敬就是警的意思,告诫人要时常警惕自己,不可有疏忽和懈怠。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宋代《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唐朝

顾名思义。《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学习都不愿意 努力

重述法史,是法史学科的自我革命和完善,是在充分尊重以往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对的,修正错的,创立新说,力图更加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中国秦汉以后的法律体系,就法律效力层级来说,由最高法典、基本法律和可变通之法三个层级构成,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有相似之处。古代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编纂的经验,对于完善当代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学界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论述争议较大,大体上有五种不同观点,即“律令体系”说、“礼法体系”说、“六法体系”说、明清“律例体系”说和“典例体系”说。对“法律体系”的内涵理解不一,阐发的角度不同,考察古代立法占有的资料多寡,是导致认知差异的主要原因。现存于世的古代司法文献汗牛充栋,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两种类型:一是规范、指导狱讼活动和总结司法经验的文献,我们称其为司法指南类文献。二是:判牍和古人编纂的案例集。以往的研究中,对司法指南类文献涉及甚少,对于判牍案例类文献,又存在重案例、轻判牍的倾向,这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

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第卷(阅读题70分)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有没有法治传统?今天我们回望历史,研究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很多人会想到这个问题。如果按照我们现代人对法治的理解,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实践算不算法治文明,与我们当代的法治实践有何关系,能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借鉴?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些人认为,法治是舶来的概念,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虽然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法家思想家,他们的学说理论对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产生过巨大推动作用,但不少人还是认为,法家的法是刑法,法家只有刑法之治。这样的看法有其道理,不过也有过于简单之嫌。我们可以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认真听听法家的话语。“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等等,这些都是法家对其基本“法治”思想的表达。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家思想占据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著称,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与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法家的“法治”思想产生于我国古代发生社会巨变的历史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下,各诸侯国相继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变法。概括而言,法家的“法治”思想试图改变之前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根基的社会结构,并着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国家之间尽可能建立起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联结、以地缘范围为依据建立起国家。国家不再是诸侯贵族的血缘联合,法律使得国家的统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础。法家的法是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这有别于以往古老社会的习惯或者不公开、不外传、只在统治者内部代代相承的治国典则。这种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写成的,写成以后是公布的,以普遍规则的形式明确告诉大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这些法律公布以后,一方面使民众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期,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官吏,使其不能轻易违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否则统治者就会丧失威信。在法家看来,法律如果没有信誉就无法得到执行。“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才能更好发挥法作为有效治理工具的作用。可以看出,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一种治国理论,强调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不在于君主是否仁德,而在于法律制度。可以说,将法律视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将“法治”视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法,是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质内涵。不过,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我们今天来看,仍然属于古典的法治,所以不能直接移植过来为我们所用。今天我们借鉴传统法律文化,必须加以改造,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但也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科学借鉴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从而更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摘编自武树臣《听法家如是说》)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对我国古代是否有法治思想和法治传统,学术界存在着一边倒的否定声音。B法家提倡奖惩分明,不论身份高低贵贱或者情感亲疏远近都要按照法律行事。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方法有

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传统曾经遭到意识形态的阉割,以致于我们除了做些典籍的贵族式研究,很难看到传统的踪影。以前的国学热仍旧是一种旁观者式的复归传统,毕竟我们的习俗、文化传承方式,以及各类文物被文革所破坏。如今,长期处于“传统”迷惘的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又要面对全球化的冲击。看到很多人为中国加入全球化而欢欣鼓舞,心中颇多感慨。要知道,传统的困境又将进入“全球化”旗帜下西方现代文明的“合法”侵袭。本来,任何文化尤其弱势文化在全球化面前不堪一击,中国的情况更是如此。为了保护自己的传统,很多国家都有文化委员会(Council),包括西方国家,还有相关的法律,这是政府层面的。反观中国,政府除了由于某些领导人的偏好做些弘扬民族文化的表示,并没有对传统文化做真正的、全面的考虑和保护。比如,古籍出版大量依靠市场选择,若大的中国对于自己悠久的文化典籍竟只有400万人民币的政府资助,何等的悲哀!地方政府也仅仅为了旅游来假造历史,对地方风俗、古迹的保护非常有限。传统文化类学术机构的正常运作缺乏资金和规范,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学者像中国这样忙于建立所谓的新学科,在处理传统学科与现代课程的关系方面缺乏经验。藏于民间的传统文化,一天天衰弱,学者与民间的关系还是那么遥远。希望政府、学术机构(学者)和民间力量合作,在全球化进程中保有并丰富我们的传统文化。谈了两个问题,一是对中国古典文献学学科内涵的认识。该学科是在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等传统学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文献学理论与方法而形成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层次:传统的“小学”层面;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柢之书,即中国文化元典;历史地理学和官职等;在此基础上,才进入各个历史阶段、各种体裁的专门研究。二是研究中国古典文献学、培养古典文献学专业研究生的体会。首先要热爱本专业,认识所从事专业的重要性。该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定要通过古籍整理的实践培养研究生。一、对中国古典文献学学科内涵的认识 中国古典文献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说它古老,是因为它涉及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文化典籍,而对古代文化典籍的研究,太遥远的不说,从孔老夫子序《书》、记《礼》、正《乐》、订《诗》、解《易》、作《春秋》算起,少说也有两千五六百年的历史了。但是中国古代文献学家大多偏重于实践,不重视理论的探讨,所以除了唐初刘知几《史通》、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少数几部带有理论探讨性质的著作之外,最早的文献学理论著作要算郑鹤声出版于1933年的《中国文献学概要》(商务印书馆)。但作为一门学科体系的确立,才是近二十年的事。所以它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各家的认识并不一致,这一点,我们从全国高校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古典文献学专业方向设置方面可以大致了解。 正因为古典文献学是有关中国古代文化典籍的研究与整理的学科,因此与古代文化各个分支的研究都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中国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哲学、中国古代史学、考古学等学科的研究内涵都与中国古典文献学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既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一定有自己独特的内涵。 我的理解,中国古典文献学是在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等传统学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文献学理论与方法而形成的学科,它为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以及其它涉古学科提供有关典籍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文献处理方法。所以它更测重“横”的规律的探讨,而不是像古代文学那样更重视“史”的规律的研究。就其内涵的层次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层次:第一是传统的“小学”层面,即目录、版本、校勘,文字、音韵、训诂,这是古典文献学的基础。第二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柢之书,即中国文化元典,像《尚书》《周易》《诗经》《左传》《老子》《论语》《庄子》《孟子》《荀子》《楚辞》等。第三是历史地理学和官职等,吕思勉曾说,历史地理学和官职之学是研究中国学问的两把钥匙。在此基础上,才进入各个历史阶段、各种体裁的专门研究。第四层是古典文学研究的基础学科,包括:古典文学基本资料的整理,如文学作品总集、历代作家别集的校点、笺注、辑佚、新编;作家、作品基本史料的整理研究,如撰写作家传记、文学活动编年、作品系年、以及写作本事、流派演变的记述与考证等;基本工具书的编纂,如古代文学家辞典、文学书录、诗词曲语词辞典、戏曲小说俗语辞典、文学典籍专书辞典、断代文学语言辞典等。这些研究是各类专题研究赖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对的长期稳定的特点。中国古典文献的内容如此之多,而且都是专门之学,一个人当然不可能样样精通。即使那些通人硕儒也是学有专攻的。但是在个人专门从事的学科方向上,力求“辨彰学术,考镜源流”,能够处于较前沿的境地。所以,作为浓缩了中国古典文献学各层次知识的《古典文献学》这门课,应当是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必修课。学习这门课的目的,就是要关注、跟踪相关学科的进展情况。这样,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涉及到某一方面的问题,可以知道到哪里去寻找最重要、最权威的资料。二、研究中国古典文献学、培养古典文献学专业研究生的体会首先要热爱本专业、了解学习本专业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专业和经济效益关系十分密切。申请科研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申报科研奖励,几乎每一项填表工作都有“能否创造经济效益”的问题。对研究学习古典文献学专业的人来说,遇到这类表格,往往十分尴尬,不知不觉当中,对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的意义产生了怀疑,减少了学习的信心。所以,应当给同学讲清楚,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传统是它的根。传统典籍,则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因而传统文化的研究是一项寻求民族之根、筑造民族灵魂的伟大工作,它是社会主义新文化大厦的基础。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而其文明传承没有间断,民族文字、民族典籍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试想,如果我们用的不是方块表义汉字,而是拼音文字,那么,我们面对粤语写的小说、吴语写的诗歌、闽南语写的散文等,恐怕只有经过九曲重译才能略知其大意一二。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说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我们都是一个民族,那是无法理解的。中国古典文献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谓实践性强,主要指的在大量阅读原典基础上的整理实践。理论再多,那怕讲的头头是道,不亲自拿着古籍字酌句斟,午夜篝灯,残宵不倦,最终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硕士研究生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仔细地校勘一些古籍,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使研究生沉潜到典籍的最低处,了解它生成的最细微因素,就如同从事生物研究者对其研究对象进行细胞解剖一样。当然,中国古典文献学并不排斥理论,实际上,没有理论,我们面对的古籍只能是一盘散沙。聚沙成塔是理论的伟大魔力。当前的中国古典文献学界,理论的建树处于低谷。古典文献学的学习和研究应当努力摆脱对一切现成理论的依傍,尽量从材料中发现问题。研究者应当沉潜于史料的宝藏之中,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炼出理论结晶。研究的灵感应当来自典籍本身,不是用实证去证实现成的理论,而是从大量的古籍整理实践中提炼出自己的理论。

重述法史,是法史学科的自我革命和完善,是在充分尊重以往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对的,修正错的,创立新说,力图更加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中国秦汉以后的法律体系,就法律效力层级来说,由最高法典、基本法律和可变通之法三个层级构成,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有相似之处。古代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编纂的经验,对于完善当代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学界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论述争议较大,大体上有五种不同观点,即“律令体系”说、“礼法体系”说、“六法体系”说、明清“律例体系”说和“典例体系”说。对“法律体系”的内涵理解不一,阐发的角度不同,考察古代立法占有的资料多寡,是导致认知差异的主要原因。现存于世的古代司法文献汗牛充栋,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两种类型:一是规范、指导狱讼活动和总结司法经验的文献,我们称其为司法指南类文献。二是:判牍和古人编纂的案例集。以往的研究中,对司法指南类文献涉及甚少,对于判牍案例类文献,又存在重案例、轻判牍的倾向,这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的主要优点是灵活方便弹性大,可适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调研报告》一文采用无结构式访问调查中的重点访问与深度访问的方式,主要对30余位受访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这些受访对象的资格一般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但《调研报告》在采用访问调查方式的时候,在其对调查结果的评述中并未将被“深度访问”的对象的意见单列出来,更没有对在进行深度访问过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设计的问题之外的新信息新收获在文章中予以阐述。因为不论调查者的思维有多缜密,在与受访者面对面的访问调查中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获,若能将这些收获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将会使文章内容更丰富也更具说服力。   2、问卷调查   由于访问调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费用较高,所需人力和时间较多,从而对规模即“量”产生限制性影响,因此为获得较全面客观的结果,多采用将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调研报告》一文正是将这两种方式同时结合运用的范例。其在调研中共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查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过这种定量的研究方法,确保了调研方法的科学性。   《调研报告》一文通过对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调研结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体详实的数据为“沉默权在中国”这一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如对“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这一问题,调查者就以具体数据进行说明:“绝大多数(平均占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为理论设计提供依据。《调研报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国沉默权的规则设计”部分对沉默权规则的微观设计与实施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论上的阐述。可以说,这部分理论的升华完全是基于前述对沉默权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如在对我国的沉默权规则应当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适用,其就以调研结果对之进行阐述:“调查统计揭示,今后我国在制定沉默权规则时,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予适当的限制(有71%的被访者持此观点);沉默权的适用阶段应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中的赞成比例最高),或者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予适用(有43%的被访者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观性及科学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也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二、统计分析法   《调研报告》一文运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的庞杂的数字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理论推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与支持,其运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报告》采用的是定类变量,其取值只为类别属性——职业,即其只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这六类,对每一个具体变量并无大小、程度之分。同时,从其收回的问卷数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变量值,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异众比率Υ=(N-fmo)/N=(400-137)/400=6575。这说明众数“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个变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调查在对象的选取上是顾及各类调查对象的深度及广度,从而避免片面性,较具客观性。   2、推断性统计分析   推断性统计分析是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通过样本对总体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的参数估计中的总体成数的区间估计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中,其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律师认为沉默权是一项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师问卷调查为样本,同时假设该调查的置信水平为95%,则P=80%=8,F(t)=95%,t=96,n=27,则总体成数的置信区间是8±15,即65%—95%。由此可见赞成沉默是一项好制度的律师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对其他未被调查的律师的意见情况进行一个总体估计评判,从而未沉默权的理论分析提供更广阔的依据空间。  三、逻辑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后期阶段,其特点是在对文献资料或实证资料整理简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综观《调研报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逻辑上主要采用了归纳的方法。《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其只是对某类对象的部分进行调查,据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论出该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不完全归纳法。在本篇调查报告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中,对“沉默权是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问题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41%认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认为是,可见作出准确判断的被访者比例并不高,从而推出“我们的普法与政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结论。可以说,归纳方法的运用,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在调研中这种方法的应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与可信性。  四、组织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组织移植原是生物学中的概念,将其引入法学领域,用以类比研究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是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机制和操作技术,纳入本国的法治体系中。其存在着与器官移植相类似的问题——“成功地为受体所接受”地问题。我国的许多法律存在着未经深思熟虑就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简单移植过来,造成异体排斥使许多法律移植失败的情况。为了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进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权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体现。我们知道,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早使源于罗马法,后来逐渐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始引入沉默权只是近几年的事。因而就产生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适应性问题,即中国社会现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适合沉默权这一“舶来品”的生长。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进程中,也意识到应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即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同时也认识到不能盲目引进,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缺陷以及导致这些缺陷的可遗传的“人文基因”(即社会环境),然后寻找和培育可以用来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优良基因或方法。于是,在对沉默权进行正式规范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调研,发掘其在中国的可适性有多大及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就显得相当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么说,采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条相当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  五、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所谓“经验实证方法”是按照社会学本身的模式,将法律实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可以说,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实证分析方面,社会分析方法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   在《调研报告》一文中,其在整体上采用的就是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以及“沉默权在中国:是奢侈品吗”这三个大问题再辅以各个具体的小问题来完成这一次实证调研工作。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法学并不多见,常用的是价值分析法(下文将具体阐释),而实证分析法的作用就在于,以《调研报告》为例,通过具体亲身的调研工作能获取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真正对社会各界对沉默权的真实看法有个大致把握,而这些素材是法学研究者坐在书房里所无从知晓的。而且,也只有通过这种亲身的调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权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就应该是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若脱离实践,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在法学界最早对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进行划分的实证主义法学鼻祖边沁就极力主张法学研究应以实然法为主。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于社会,也会构成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观察视野局限在法律规则本身,就会忽视大量的制约法律实现的社会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而论,目前中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讯逼供,这就使对沉默权作为一种权利的研究成为必要。可以说,刑讯逼供本身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违背。但是,它为什么发生且相当普遍,这就不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立法本身不严密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分析,就必须采用诸如数据统计分析、访谈、社会调查等经验分析方法,以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法律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法学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某一问题动态的、立体的、定量的解释,使得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这就如医学上诊断与治疗的关系一样。社会学的分析就好比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这一工作应尽可能精确,使得有关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确的分析。至于治疗甚至手术活动,则属于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围了。  六、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与实证分析法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法学者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价值分析法属于规范性方法的范畴,所谓规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即归于“应然”(ought)的范畴。对于实然与应然,我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它们是相互关联补充的,应然是以实然为基础,实然以应然为归宿。就《调研报告》而言,其前三部分显然采取的是实证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则是明显的价值分析法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C刊

商鞅变法 很多了

换句话说斩草除根,永无后患,自己安心

国家图书馆北大中文系川大古籍研究所南大和浙大的中文系。。。。你去网上的国学论坛搜,看友情链接,能找到个八九。不敢给你链接,不然回答不了。

《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邢义田译著,《西洋古代史参考数据(一)》(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邢义田译著,《古罗马的荣光》(台北:远流出版社,1997)。邢义田、萧璠、刘增贵、林素清合编,《居延汉简补编》(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邢义田、文物图象研究室汉代拓本整理小组合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汉代石刻画象拓本精选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4)。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全13册。秦汉史论著系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地不爱宝——汉代简牍》、《画为心声——画像石、画像砖与壁画》(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12月)。 〈据《明实录》校正《明史》等书所载「土木之变」之误〉,《史绎》4 (1967):97-104。〈从涵化观点看府兵制〉,《史绎》6 (1969):1-13。〈契丹与五代政权更迭之关系〉,《食货月刊》6 (1971):10-17。〈汉武帝伐大宛原因之再检讨〉,《食货月刊》9 (1972):31-35。〈汉武帝伐大宛原因之再检讨一文的补白〉,《史绎》10 (1973):32-37。〈东汉的胡兵〉,《国立政治大学学报》28 (1973):143-166。〈汉代的以夷制夷论〉,《史原》5 (1974):9-54。〈云梦秦简简介──附:对「为吏之道」及墓主喜职务性质的臆测〉,《食货月刊》4 (1979):33-39。〈Social Life of the Babylonians as Seen in the Code of Hammurabi〉,《国立政治大学学报》44 (1981):17-26。〈试释汉代的关东、关西与山东、山西〉,《食货月刊》1 (1982):15-30。〈试释汉代的关东、关西与山东、山西补遗〉,《食货月刊》3 (1983):44-46。〈东汉孝廉的身分背景〉,收入许倬云、毛汉光、刘翠溶同编,《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1983),页1-56。〈东汉察举孝廉的年龄限制〉,《大陆杂志》4 (1983):176-185。〈秦汉的律令学──兼论曹魏律博士的出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 (1983):51-101。〈汉代的父老、僤与聚族里居──「汉侍延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读记〉,《汉学研究》2 (1983):355-377。〈古代两河流域的君主与法律──从三种比汉摩拉比法典更早的西亚法典说起〉,《食货月刊》11 (1984):1-11。〈秦胡小议──读新出居延汉简札记〉,《傅乐成教授纪念论文集:中国史新论》(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页141-158。〈汉代故事考述〉,《劳贞一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页371-423。〈汉代壁画的发展与壁画墓〉,《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 (1986):139-170。〈从安土重迁论秦汉时代的徙民与迁徙刑──附录:论迁徙刑之用与肉刑之不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 (1986):321-349。〈从「如故事」和「便宜从事」看汉代行政中的经常与权变〉,收入氏著,《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页333-410。〈秦汉皇帝与「圣人」〉,收入杨联升、全汉升、刘广京主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台北:食货出版社,1988),下册,页389-406。〈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 (1989):187-221。〈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再议──兼与俞伟超先生商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 (1990):761-782。〈罗马帝国军队常备职业化的特色〉,《台大历史学报》15 (1990):231-251。〈略论汉代护军的性质〉,《大陆杂志》3 (1991):112-113。〈“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解〉,《大陆杂志》4 (1991):171-173。〈从苏东尼乌斯《十二西泽传》看奥古斯都的形象〉,收入国立中兴大学历史学系编,《第三届史学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中:国立中兴大学历史系,1991),页209-234。〈论汉代的以貌举人──从「行义」旧注说起〉,收入宋文熏等编,《考古与历史文化──庆祝高去寻先生八十大寿论文集》(台北:正中书局,1991),页253-265。〈从居延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一〉,《新史学》1 (1992):95-130。〈汉武帝在马邑之役中的角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 (1992):1-31。〈汉简中人名与《急就篇》人名之相合者〉,《汉简研究现状と展望》(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页274-289。〈汉代边塞军队的给假、休沐与功劳制──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二〉,收入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页192-205。〈汉代边塞吏卒的军中教育──读《居延新简》札记之三〉,《大陆杂志》3 (1993):1-3。后收入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页273-278。〈傅斯年、胡适与居延汉简的运美及返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 (1995):921-952。〈汉碑、汉画和石工的关系〉,《故宫文物月刊》4 (1996):44-59。〈汉代画象内容与榜题的关系〉,《故宫文物月刊》5 (1996):70-83。〈读居延汉简札记〉,见简牍学会编辑部主编,《劳贞一先生九秩荣庆论文集》(收入《简牍学报》〔台北:兰台出版社,1997〕,第16期),页55-65。〈东汉的方士与求仙风气──肥致碑读记〉,《大陆杂志》2 (1997):1-13。〈秦汉帝国与「西方世界」〉,《大阪府立近つ飞鸟博物馆馆报》2 (1997):7-11。〈尹湾汉墓木牍文书的名称和性质──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简牍读记之一〉,《大陆杂志》3 (1997):1-13。〈汉代中国与罗马帝国关系的再检讨 (1985-95)〉,《汉学研究》1 (1997):1-31。后收入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第12卷,页169-202。〈月令和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新史学》1 (1998):1-54。〈居延出土的汉代刻辞箭干〉,《居延汉简补编》(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页20-29。〈古代罗马的公共澡堂〉,《西洋史集刊》8 (1998):71-109。〈从简牍看汉代的行政文书范本──「式」〉,《严耕望先生纪念论文集》(台北:稻香出版社,1998),页387-404。后转载中国社会科学简帛研究中心编辑,《简帛研究·第三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页295-311。另收入孙敦恒、钱竞编,《纪念王国维先生诞辰120周年学术论文集》(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90-107。〈汉代书佐、文书用语「它如某某」及「建武三年候粟君责寇恩事」简册档案的构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 (1999):559-588。〈汉代画象中的「射爵射侯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 (2000):1-66。〈汉长安未央宫前殿遗址出土木简的性质〉,《大陆杂志》6 (2000):1-4。〈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数据中的「胡人」外貌〉,《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所集刊》9 (2000):15-99。〈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从尹湾出土简牍看汉代的「种树」与「养老」〉,收入宋文熏、李亦园、张光直主编,《石璋如院士百岁祝寿论文集:考古‧历史‧文化》(台北:南天书局,2002),页531-551。〈格套、榜题、文献与画象解释──以失传的「七女为父报仇」汉画故事为例〉,收入氏编,《中世纪以前的地域文化、宗教与艺术──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组》(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2),页183-234。〈从古代天下观看秦汉长城的象征意义〉,《燕京学报》新13 (2002):15-64。〈行役尚未已,日暮居延城──劳干先生的汉简因缘〉,《古今论衡》8 (2002):43-62。〈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论秦汉的刑期问题〉,《台大历史学报》31 (2003):311-323。〈张家山〈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报》新15 (2003):1-46。〈夏鼐发现敦煌汉简和晋泰始石刻的经过〉,《古今论衡》10 (2003):61-69。经修订另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硏究所编,《夏鼐先生纪念文集:纪念夏鼐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页332-338。〈允文允武:汉代官吏的一种典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 (2004):1-66。〈汉画象孔子见老子图过眼录──日本篇〉,《九州岛学林》2 (2004):313-325。〈罗马帝国禁卫军、地方军团和一世纪后期至三世纪的皇位继承〉,《成大西洋史集刊》11 (2004):1-50。〈赫拉克利斯 (Heracles) 在东方──其形象在古代中亚、印度与中国造型艺术中的流播与变形〉,收入荣新江、李孝聪主编,《中外关系史:新史料与新问题》(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页15-47。〈月令与西汉政治再议──对尹湾牍「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的再省思〉,《新史学》1 (2005):159-170。〈汉代画象胡汉战争图的构成、类型与意义〉,《国立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19 (2005):1-72。〈中国古代的地图──从江苏尹湾的「画图」、「写图」说起〉,收入中山大学艺术学研究中心编,《艺术史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第6辑,页105-124。〈从金关、悬泉置汉简和罗马史料再探所谓罗马人建骊靬城的问题〉,《古今论衡》13 (2005):49-72。另收入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页361-379。〈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连载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4。(搜寻,19)〈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连载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4。(搜寻,19)〈张家山《二年律令》行钱行金补证〉,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4。(搜寻,19)〈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重论秦汉的刑期问题〉,《台大历史学报》36 (2005):407-432。“Heracles in the East: The Diffus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His Image in the Arts of Central Asia, India, and Medieval China,” William G Crowell, Asia Major 2 (2005): 103-(实际出版年为2006)〈陕西旬邑百子村壁画墓的墓主、时代与「天门」问题〉,《故宫学术季刊》3 (2006):1-38。〈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订补稿,连载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4。(搜寻,19)〈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订补稿,连载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7。(搜寻,19)〈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收入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页275-296。〈太平经里的九等人和凡民奴婢的地位〉,《燕京学报》新21 (2006):23-33。〈貊炙小考──汉代流行烤肉串,还是烤全羊?〉,见简牍学会编辑部主编,《劳贞一先生百岁冥诞纪念论文集》(收入《简牍学报》〔台北:台北市简牍学会,中华简牍学会,2006〕,第19期),页213-232。〈论马王堆汉墓“驻军图”应正名为“箭道封域图”〉,《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 (2007):12-19。〈龙山里耶秦迁陵县城遗址出土某乡南阳里户籍简试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03。(搜寻,24)〈汉代简牍的重量、体积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古今论衡》17 (12):4-41。〈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明代木牍试释〉,收入汪涛、胡平生、吴芳思编,《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斯坦因所获未刊汉文简牍》(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页99-115。〈论马王堆汉墓“驻军图”应正名为“箭道封域图”(增订稿)〉,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04。(搜寻,24)〈从古罗马看秦汉中国〉,收入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八方风来》(北京:中华书局,2008),页120-162。〈一种前所未见的别券──读《额济纳汉简》札记之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01。(搜寻,04)〈秦或西汉初和奸案中所见的亲属伦理关系──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奏谳书》简180-196考论〉,收入柳立言主编,《传统中国法律的理念与实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6),页101-159。〈全球定位系统 (GPS)、3D卫星影像 (Google Earth) 与古代边塞遗址研究──以额济纳河烽燧及古城遗址为例〉,《华学》9/10 (2008):491-505。“Composition, Typology, and Iconography of the “Sino-barbarian Battle Scene” in Han Pictorial Images (abstract),” in Rethinking Recarving: Ideals, Practices, and Problems of the “Wu Family Shrines” and Han China, Cary Y Liu (Princeton University Art Museum, 2008), 232-〈猴与马造型母题──一个草原与中原艺术交流的古代见证〉,《国立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26 (2009):193-216。〈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收入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事业公司,6),页13-126。〈汉代画像项托考〉,《九州岛学林》2 (2008秋季,实际出刊2009):2-8。〈西汉户籍身份称谓从“大小男女子”变为“大小男女”的时间〉,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站,13。(搜寻,08)〈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藏居延汉简整理文件调查记〉,《古今论衡》20 (12):19-60。〈汉代《仓颉》、《急就》、八体和「史书」问题──再论秦汉官吏如何学习文字〉,收入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二辑》(台北:中央硏究院历史语言硏究所,12),页429-468。T Corey Brennan and I-tien Hsing, The Eternal City and the City of Eternal Peace, in China's Early Empires: A Re-appraisal, Michael Nylan and Michael Loew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86-〈汉画解读方法试探──以「捞鼎图」为例〉,收入颜娟英主编,《中国史新论‧美术考古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事业公司,6),页13-54。 〈Wang Gung-Wu, The Structure of Power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Five Dynasty〉,《史原》2 (1971):113-118。〈Yu Ying-shih, Trade and Expansion in Han China〉,《史原》3 (1972):175-178。〈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食货月刊》8 (1973):43-45。〈侯林伯,《唐代夷狄边患史略》〉,《现代学苑》3 (1973):43-44。〈姚大中,《古代北西中国》〉,《现代学苑》3 (1973):41-44。〈蔡明田,《庄子的政治思想》〉,《书评书目》5 (1973):62-63。〈郑德坤,《中国文化人类学》〉,《书评书目》8 (1973):101-105。〈Ch'u T'ung-tsu, Han Social Structure〉,《食货月刊》3 (1974):39-41。〈Mark Elvin, 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食货月刊》7 (1974):43-48。〈对近代汉简著录方式的回顾和期望〉,《史学评论》2 (1980):101-170。〈金著《韩国研究指南》简介〉,《韩国学报》2 (1982):125-127。〈王著《汉代文明》简介〉,《食货月刊》3 (1983):80-87。〈人类的命运──毁灭乎?世界帝国乎?介绍W McNeill新书三种〉,《联合报》12。〈毕汉思 (Hans Bielenstein) 著《汉代官僚组织》评介〉,《汉学研究》2 (1984):707-714。〈古罗马文献中的“中国”──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所录罗马记载“中国”译文订补〉,《食货月刊》11 (1985):79-90。〈汉代中国与罗马关系的再省察──拉西克 (M G Raschke) 著《罗马东方贸易新探》读记〉,《汉学研究》1 (1985):331-341。〈孙小鲁译,《现代世界史》(上)〉,《历史月刊》12 (1989):154-155。〈Fergus Millar, The Emperor in the Roman World〉,《新史学》创刊号 (1990):163-169。〈介绍三本汉代社会史新著──林富士《汉代的巫者》、罗彤华《汉代的流民问题》、祝平一《汉代的相人术》〉,《新史学》4 (1990):149-157。〈面对新世界──〈世界史的一个新结构〉译后〉,《当代》66 (1991):66-69。〈大庭修《大英图书馆藏敦煌汉简》校记〉,《汉学研究》10 (1992):395-440。〈迦多尼著,谢瑶玲改写《匈奴与我》评介〉,《中国时报》,20。〈《山东汉画像石精萃》邹城卷、滕州卷读记〉,《新史学》2 (1997):221-225。〈武氏祠研究的一些问题──巫著《武梁祠──中国古代图象艺术的意识型态》和蒋、吴著《汉代武氏墓群石刻研究》读记〉,《新史学》4 (1997):187-216。〈信立祥著《中国汉代画像石研究》读记〉,《台大历史学报》25 (2000):267-281。 邢义田译,杨联升著,〈从历史看中国的世界秩序〉,《食货月刊》2 (1972):1-8。邢义田译,岩村忍著,〈蒙古在游牧史上的地位〉,《大陆杂志》1 (1981):47-51。邢义田译,E J Van Kley著,〈中国对十七、八世纪欧洲人写作世界史的影响〉,《食货月刊》17 (1981):316-338。邢义田译,H Bengtson著,〈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史家对西洋古代史的研究〉,《食货月刊》3 (1982):707-714。邢义田译,S N Kramer著,〈楔形文字与苏美语〉,《食货月刊》7 (1982):47-50。邢义田译,〈鸠格米西──一部比荷马史诗早一千五百年的西亚史诗〉,《食货月刊》8 (1982):27-40。邢义田译,W McNeill著,〈汤恩比的思想、人格和《历史研究》〉,《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5 (1982):403-414。邢义田译,A Momigliano著,〈历史与传记──古代希腊史学新估〉,《史学评论》7 (1983):1-46。邢义田译,H Bengtson著,〈西洋古代史史料概论(一)〉,《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6 (1983):427-452。邢义田译,H Bengtson著,〈西洋古代史史料概论(二),《大陆杂志》4 (1984):31-44。邢义田译,〈罗斯托夫兹夫与《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附《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一版序言译文〉,《食货月刊》11 (1984):26-32。邢义田译,L S Stavrianos著,〈世界史的性质〉,《食货月刊》3/4 (1984):79-90。邢义田译,〈伊壁鸠鲁派哲学到罗马──罗马哲诗「万物本质论」篇首一四五行试译〉,《中外文学》4 (1984):26-32。邢义田译,〈古埃及情歌二首〉,《中国时报》,17。邢义田译,〈古罗马的恋歌──卡特勒斯和他的抒情诗〉,《联合文学》15 (1985):53-55。邢义田译,〈奥古斯都的「功业录」〉,《王任光教授七秩嵩庆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8),页281-302。邢义田译,〈韦斯巴息安「皇帝」的权力〉,《西洋史集刊》1 (1989):181-184。邢义田译,〈罗马十二表法〉,《大陆杂志》3 (1989):136-143。邢义田译,〈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西塞罗对法律性质的看法〉,《西洋史集刊》1 (1989):185-191。邢义田译,〈罗马共和末杰尼提外‧裘利亚殖民城镇特许状〉,《西洋史集刊》2 (1990):185-201。邢义田译,William H McNeill著,〈世界史的一个新结构──麦克尼尔二十五年的反思〉,《当代》66 (1991):48-65。邢义田译,A H M Jones著,〈罗马帝国城市概说〉,《西洋史集刊》3 (1991):135-165。邢义田译,A H M Jones著,〈罗马帝国城镇的经济生活〉,《西洋史集刊》4 (1992,实际出版1993):187-212。邢义田译,〈古罗马人的生活与娱乐〉,《历史月刊》88 (1995):4-15。邢义田译,〈古罗马人的选举〉,《历史月刊》97 (1996):16-18。邢义田译,〈古罗马的妇女与儿童〉,《历史月刊》99 (1996):14-19。邢义田译,〈古代罗马政治概念中的自由 (Libertas)〉,收入丘慧芬编,《自由主义与人文传统:林毓生先生七秩寿庆论文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公司,2005),页55-99。 〈「世界史」抑中国文化立场的「西洋史」?〉,《史学评论》3 (1981):133-147。〈天下一家──中国人的天下观〉,收入氏编,《永恒的巨流──中国文化新论‧根源篇》(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1),页433-478。〈奉天承运──皇帝制度〉,收入郑钦仁主编,《立国的宏规──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页39-87。〈谈谈十二生肖的起源与流播〉,《中国时报》,17。〈汉人与虎〉,《联合文学》16 (1986):10-15。“Preliminary Explanation of the Wooden Block Found in a Western Han Tomb at Yunmen,” in Chinese Archaeological Abstracts, Albert E Dien (Los Angeles: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6), 1169-〈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权〉,《历史月刊》7 (1988):128-132。〈芒刺、腐鼠、青云、沟渠──漫谈汉代的君臣关系〉,《历史月刊》2 (1988):66-71。〈从《列女传》看中国式母爱的流露〉,《历史月刊》4 (1988):106-113。〈汉代中国与罗马帝国军队的特色〉,《历史月刊》8 (1988):56-68。〈母权、外戚、儒生──王莽篡汉的几点解释〉,《历史月刊》14 (1988):36-44。〈王莽八篇书、人人都得读〉,《历史月刊》21 (1989):115。〈萧何、田蚡、卫青、杨震──关说在汉代〉,《历史月刊》22 (1989):30-33。〈秦统一中国时的世界〉,《历史月刊》31 (1990):144-146。〈继承得人、天下更新──东汉皇帝的登基仪式〉,《国文天地》56 (1990):22-23。〈从比较观点谈秦汉与罗马帝国的「皇帝」〉,《人文及社会学科教学通讯》4 (1990):12-23。〈《太平经》对善恶报应的再肯定──承负说〉,《国文天地》3 (1992):12-16。〈赵高与秦朝的终结──谈传统帝制的一个结构性悲剧〉,《历史月刊》65 (1993):40-43。〈有容乃大──从秦代李斯谏逐各国宾客说起〉,《历史月刊》94 (1995):26-30。〈罗马帝国的居延与敦煌──简介英国雯都兰达出土的驻军木牍文书〉,《西洋史集刊》5 (1993,实际出版1995):1-29。后转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研究译丛·第一辑》(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页306-328。〈汉武帝生命中的几个女人〉,《历史月刊》121 (1998):68-81。后转载《世界日报》,17-03。〈秦汉天子的泪珠──帝国边缘的小王国〉,收入巴东等编辑,《西汉南越王墓文物特展图录》(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1998),页32-36。〈在汉代诗画中遇见胡人〉,《民生报》,03。邢义田、陈昭容,〈一方未见著录的魏三字石经残石──史语所藏《尚书‧多士》残石简介〉,《古今论衡》2 (1999):118-122。邢义田、林素清、刘增贵、蒲慕州、张孟元、计算中心、政大信息系合作,「不朽的殿堂──汉代的墓葬文化网站与光牒」(1999)。〈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居延汉简整理近况简报〉(执笔人),《古今论衡》4 (2000):87-113。邢义田、陈昭容,〈一方未见著录的魏三字石经残石──史语所藏《尚书‧多士》残石简介补白〉,《古今论衡》4 (2000):134。〈本所藏汉代石刻画象拓本的来历与整理〉,《古今论衡》6 (2001):2-9。〈汉代的父老、僤与聚族里居──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读记〉,收入陈苏镇、张帆编,《中国古代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上册,页197-221。〈希腊大力士赫拉克利斯流浪到中国?──中西艺术交流史中的一页〉,《中央研究院周报》1106 (25):2-4。〈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重论秦汉的刑期问题〉,收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2007),页191-214。经修订另收入曾宪义主编,《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三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页361-377。〈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论秦汉的刑期问题(订补稿)〉,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页238-246。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