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社会法学研究期刊投稿要求高吗

发布时间:

社会法学研究期刊投稿要求高吗

具体还得看学校教务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正式出版物就可以,建议您发在法学专刊上,这样问题就不大了,可以推荐《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等刊物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法学类垃圾期刊,被点名的,以后要是走学术的话,就是污点。

社会学研究投稿要求高吗

一、来稿须提供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3~8个关键词、作者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中图分类号及论文英文题目。  二、来稿引文务必查对准确,注明出处(依次注明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等)。  三、请勿一稿多投。稿件寄出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采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四、本刊自启用电子信箱以来,一些作者开始从网上来稿,但这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为此,我刊规定:所有来稿必须提供纸本原件,本刊处理稿件以作者投寄的纸本稿为准。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将不被视为正式的投稿。

《江苏社会科学》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设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哲学、文学与文化、历史学、社会学等栏目,注重学术性、理论性、探索性。热诚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赐稿。本刊2013年重点选题如下:经济学经济学理论基本问题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世界经济问题研究;区域经济研究;江苏经验与江苏发展研究等。法学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民商法研究;经济法研究。政治学 中国政治学基本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证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目标与价值选择;外国政治学思想流派评析。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当代核心价值观与发展观研究;西方现代哲学与后现代哲学研究;中国哲学的源流及创新研究;全球化时代科学与人文的对话;当代文化语境中的现代性研究(包括美学、伦理学)。文学与文化 现当代文学研究;民国文学研究;文艺理论热点问题研究;文化符号学研究;生态文化学研究。历史学 中国近代人物研究;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国社会史研究;共和国史研究。社会学 社会学理论研究;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研究;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协调研究;人口学研究;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研究;风险、危机与公共管理研究。1.来稿要求文风朴实,内容充实,观点新颖,逻辑严密,引文准确,注释规范(按本刊要求)。论文篇幅一般不超过8,000字。2.为便于光盘发行和检索,来稿请附二百字左右的中、英文内容提要各一,并列出3-5个中、英文关键词,同时注明作者单位、职称(职务)、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3.由于人力、财力所限,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从收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接到本刊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有权进行修改、删节。来稿一经刊出,本刊即寄样刊。4.本刊全文资料已加入中国知网,并提供读者服务,如作者有异议,请来函说明,本刊可作适当处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和稿酬一次性付清。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凡向本刊投稿者皆被认定遵守上述约定。 来稿请寄: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168号新北楼《江苏社会科学》编辑部;邮政编码:210004。《江苏社会科学》编辑部

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欢迎广大社会学和社会建设领域的研究者赐稿,来稿以8000-15000 字为宜,来稿要求观点明确、方法规范、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具体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论文题目应简洁、准确,不宜使用缩略词;来稿须附上300-500 字的中文摘要、3-5 个关键词,并提供中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的英文翻译。论文如需注明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请提供基金名称及编号。请在文末附上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主要研究方向、通讯地址和邮编)。 文中的计量单位及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注意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的文种、大小写、正斜体及上下角标的正确书写。文中的外国人名、重要术语统一为中文,首次出现在括号内附外文原文。 文中图、表和公式应通篇分别编号,图的标题在图之下,表的标题在表之上,注明图表资料来源。 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 投稿约定(1)原稿必须是在正式刊物上未发表的论文,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2)在三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录用通知,作者可另投其他期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3)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征得作者同意后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

社会科学研究投稿要求高吗

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自己投基本没有录用的可能,都是专家学者约稿,还有关系稿,哪有时间看你的文章啊

一、来稿须提供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3~8个关键词、作者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中图分类号及论文英文题目。  二、来稿引文务必查对准确,注明出处(依次注明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等)。  三、请勿一稿多投。稿件寄出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采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四、本刊自启用电子信箱以来,一些作者开始从网上来稿,但这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为此,我刊规定:所有来稿必须提供纸本原件,本刊处理稿件以作者投寄的纸本稿为准。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将不被视为正式的投稿。

社会法学研究期刊投稿要求

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书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法学研究投稿要求高吗

不太容易时代法学是由湖南师范大学创办的学术期刊,如果是有专业知识的人士,一般投稿都是差不多的。《时代法学》创刊于1999年,是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据2019年《时代法学》第6期期刊内页显示,《时代法学》编辑委员会有编委11人,编辑部有编辑2人。

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